第》二,章 监察职》责和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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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》七条: 劳动保障—行政部?。门履行下《列劳动监察职责
】
】 (一)】宣传贯?彻,劳动和社《会保障法律、法规;!
! 《 (二?)监察检查用人【单位、中介服务机构!遵守劳动和社—会保障法律、法【规的情况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】法行为
! 《 : (三《)受理对违反—劳动和?社,会,保障法律《、法规行为的举【报;参与处理因劳】动,纠,纷引起的突发事件;!参与并?监督破产《企业、被《。兼并:企业欠发职工工资】、社会保险费用和】职,工安:置的处理;
!。。
? : (四)】指,导和监督下级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的劳】动,监察工作;培训【、管:理,劳,动监察人员;—
【 《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监察职责
!
《
》第八条 劳动【监察人员依法行使】下列职权《
! : (一》)对用人单位—和中介服务》机构遵守劳动—和社会保障法律、法!规的情况进行检查】;
:
:
《 —。 (二)了解、查阅!与监察?事项:有关的情况和资料】。。并取证;《
【 : ? (三)责成【用人:单位停止或纠正【违反:劳,动和:社会保障法律、【法规的?行为:;,
】 : (四—)法律、法规—赋,予的:其他职权《
【 第《九条 劳动监察】人员依法执行职务】受法:。律保护任《何组织和个人—不得拒?绝、阻碍劳动监【察人员依法执—行职务
》
【 第十条《 劳动监察—人员遵守下列规【定
】 【(一)认《真履行职责秉公【执法文明《执法;
【
— (》二)执行公务时佩戴!执法:标志出示《行,政执法证件;—
【 》 (三)不—得泄露案情为举【报者和用人》单位保守秘密—;
?
?
《 》(,四)法?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事项
】
》。 第十一条【 省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,责本省行政》区域内省属用人【单位中央、外省和】部队驻滇用人单【位及在国家》。。、省工商行政管【理部:门注册的外资企业、!。无上级主管》部门:。的用人单位的—劳,。动监察;并负责全】省劳:动监察人员的培训】、行政?执法证件《的核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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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地、州、市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!政,区域内地《、,州、市所属用人【单位和由同级工【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!的,外资企业、无上级主!管部门的用人—单位的劳动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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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劳动—保障行政部》。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》除省、地、》州,、市劳动《保,障行政?。部门管辖以外的用人!单位:的劳动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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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】合,资企业?、中外合作企—业按照与《。中,。方合资、合作—企业的隶属关系分】级进行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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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管辖】发生: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!一级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指》定,管辖
》
— 第:十二条 上级【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可以把自!己管辖的监察事【项委托下一级劳【动保障?部门办理《;对跨区域性或者】有重大影响的劳【动违法案《件,可以直接《进行监察或者会同】下,。级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进行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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