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二章 监!察职责和管辖 】。  【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?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履,行下列?劳动监察职责 】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宣传贯彻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】律、法规;》。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(二)监察检查【用人:单位、中《介服务机《构遵守劳动和—社会保障法律—、法规的情况依法】。纠正和?查处违法行为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受理对违反劳【动和社会保障法【律、法规行为的【举报:;参与处《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!突发事件;参—与并监督破产企【业、被兼并企业欠发!职工工?资、社会保》险费用和《职工安置的》处理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《指导和监督下级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!劳,动监察工作;培训】。、管理劳动监察【人,员; 【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五【)法:律、法?规规:定的其他《监察职责 【 ,。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, 劳动监察人员依】法行使下列职权 】     !  : , (:一)对?用人单位《和中介服务机—。构遵守劳动和社会】保障法律、法规的】情况进行检查—; 《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(二)了解、—。查阅与监察事—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!并取证; !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三)?责成用人单位—停止或纠正违反劳】动和社会保障法律】、法规?的行为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法律、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!。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  【劳动监察人员依【法执行职《务受法律保护任【。何组织?和个:人不得拒绝、阻碍】劳动监察人员—依法执行职务 !     第十!。条 :。 劳动监《察人员遵守下列规】定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认真履】行职责秉公》。执法文明执法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执行》公务时佩戴执法标】志出示行政执—法证件?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不《得泄露案《情为举报者》和用:人单位保守秘密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事—。项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《 省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负责本省【行政区域内》省属:。用人单位中央、外省!和部队?驻滇用人单位及【。在国家、《省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,注册的外资企业、】无上级主管部门【的,用,人单位的劳动—监察;并负责全省劳!动监察人员的培【训、行政执法证件】的,核发 《   —  地、州、—市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负责本》行,政区域内地、—州、市所属用人单位!和,由同级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—登记的外资企业、】无上级主《管部门的用人单位】的劳动监察 】 ?    《县级:劳,动保障?。行政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除省、地、州、【市,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!辖以外的用人单【位的劳动监察 【。 ,   —  中外合资企业、!中外:合作:企,业按照与中方合资】、合作企《业的隶属《关系分级进行管【辖 【    对管辖【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!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!政,部门:指定管?辖  】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上级】劳,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可以把自》己管辖的《。监,察事项委托下—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办!理;对跨区域—性或者有重》大影:响的劳动违法案件】可以:。直接进行《监察或者会同下级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!监察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