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。监察职责和管辖
】
! :第,七条: 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履行【下列:劳动监察职责
【
《。
? (【一)宣传贯彻—劳,动和社?会保:障法:律、法规;
—
】 《 (二)监察检查】用人单位、中—介服务机构遵守劳】动和社会保障法【律、法规的情—况依法纠《正和查处违法行【。为
:。
?
! (三)受理对【违反劳动和社—会保障法律、法规行!为的举报;参与【处理:因,劳动纠纷引起的【突发事件《;参与并监督破【产企业、被兼并企业!欠发职?。工工资、社会—保险费用和》职工安置的处理;】
》
— (《四)指导和》监督下级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!工作;培训、—。管理:劳动监察《人员;
《
》。 (!五):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的其他监察职—责
?。
第!八,条 劳动》监察人员依法行使下!。列职权
】
? —(一)对用人单位】和中:介服务机构遵守劳】。。动和社会保障—法律:、法规?的情况进行检查;】
》
》。。 (二—)了解、查阅与【监察事?项有关的情况和资】料并取证;》
— 《 (》三)责成用》。人单位?停止或?纠正违反劳》动和社会保障法律】、法规?。的行为;
》
《
!(四)法律》、法规赋予的其他职!权,
! 第九条 》 劳动?监察人员依》法执行职《务受法律保护任【何组织和个人不得】拒绝、阻碍》劳动监察人员依法】。执行职?务
! 第?十条 《劳动:。监察人员《遵守:下列规定
】
,
: : 《 (一)认真履【行职责秉公》执法文明执法;【
】 ? ?。(二)执行》公务时佩《。戴执法标《志出示行政执法【证件;
【
《。 , (三【)不得泄露案—情为举报者和用人单!位保:守秘:密;
! — (四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事项
】
《 第十一条 省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本省行政—区域内省属用人单】位中央、外省和部】队驻滇用人单位【及,在国家、省工—。商行政管理部—门注册的外资企业、!无上级主管》部门:的用人单位的劳动】监察;并《负责全省劳动监察】人员的培训、行政】执法证件的核发
】
【 地、《州、市劳动》保障行政《。部,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。内,地、州、市所属【用人单位和由同级】工商:。行政管理《部门登记的外资企】。业、无上级主管部】门的用人单位的【劳动:监察
》
县级!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负责本行政】。区域内除省》、地、州、市劳动】。保障行政部门—管辖以?外的用人单位的【。劳动监察
】
中【外,合资企?业、中外合作企业】按照与中方》合资、合作企—业的隶属《关系分?级进行管辖》
【。 对管辖发生】争,议的报请《共同的上一级劳动】保,障行政部《门指定管辖
【
—。 第十二》条 : 上级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可以把自】己管辖的监察事【项委托下《一级劳动保》障部门?办理;对《跨区域性或者—有重大影响的—劳动违?法案件可以直—。接进行监察》或者会同下级劳动保!。障行政部门进行监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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