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监察职责和【管辖
【
《 ,。 第?七条 劳动保障行!政,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!察,职,责
【 【 ,(一)宣传》贯,。彻劳:动和社会保障法律】、法规;
】
— 《。(二)监察检查用】人单位、中介服【务机构遵守》劳动和?社会保障法律、【法规的情况依法纠】正和查处违法—行为:
》
】 (三)受理对【违反劳动《和社会?保障法律、》法规行为的举报;】参与处理因劳—动纠纷引《起的:突,发事件;参与并监】督破产企业、被兼并!企业:欠,发职:工工资、社会保险】费用:。。和职工安置的处理】。。。;
:
— — (四)《指导和监《。督下:级劳动?保障行?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工!作;培训、管—理劳动监察人员;
!
! (五—)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的:其他监察职责—
《
》 第八条《 劳动监察—。人员依法行》使下列职权》
:
》 《 (一)对【用人单位和》中介服?务机构遵《守劳动和社会保【障法律、法规的【情,况进行检查;—
! 《 ,(二)了《。解、查阅与监察事】项有关的情》。况和资料并》取,证;
?
,。
《 】(,三)责成用人—单位停止《或纠正违反》劳动和社会保—障法律、法》。规的行为;
】
,
《 (【四)法律、》法规赋予的其他【职权
》
:
: : 第九条《 劳动监》察人员依法执—行职务受法律保护】任何组织和》个人不得拒绝、阻碍!劳动监察人》员依法执行职—。。务
! 第十《条 劳动监察人员!遵守下列《规定
《
?
【 :(一)认真履行【职责:秉,公执法文明》执,法;
】 》 (二)执行公!务时佩戴执法标志出!示行:政执:法证件;
】
《 ? (三)不得泄!。露案情为举报者【和用人单位》保守秘密;
【
! (四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事项
!
第】十一条 》省劳动保障》。行政部?门负:。责本省?行政:区域内省属用人单位!中央、?外省和部《队驻滇用人单位及在!。国家、省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注《册的外资企业、【无上:级主管部门》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监!察;:并负责全《省劳:动监察人员》的培训、行政—执法证件的》核发
】 地、—州、市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地、州】、市所属用人—单,位和由?同级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!记的外资企》业、无上级主管【部,门的用人单位的【劳动监察
!
县级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除省、】地,、州、市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管辖以外的用!。人单位的劳动监【察,。
【。 中外合—资企业、中外—合作企业《按照:与中方合资、合作企!业的隶属《关系分级进行管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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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对管辖发生争【议,的报请共同的上【一级劳?动保障行政部—门指定管辖
【
第!十二条 上级劳】。。动保障行政部门可】。以把自?己管辖的《监察事项《委托下一《级劳动保障部—门办理;对》跨区域性或者有重】大影响的劳动违法案!件可以直接进行监】察或者会同》。下级劳动保》障行政部《门进行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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