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征》。收补偿
【
【。 第三?十五条 房屋征收!部门:对被征收人给予【的补:偿,包括
》。
,
,。。
: : (一)】被征收房屋价值的】补偿;
! :。。 —(二)因征》收房屋造成的搬迁】、临:时安置的《补偿;
】
《 》(三)?因征收?房屋造成的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!
【 ?第三十?六条: 被征《收房屋的建筑—面积、结构》、用途等以房屋【权属证书和房屋登】记簿的记载为准【;房:屋,权属证书与》房屋登记簿不符【的除有证《据证明房屋登记【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!登记簿为准
—
》 第三十【七条 对权—属未登记和擅—自改变?用途的建筑按本办】法,第二十二条规定程序!认定:为合法建《筑的应当给予补【偿;对未超过批准期!限的临时建筑—按建筑成本并结【合使用年限给—予,补偿;?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!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!予补偿
》
?
: 第三十八【条 ?被,征收人可以选择货】币补:偿也可以选择—房屋产权调换
【
— ?被征收人选择—房屋产权调换—的房屋征收部门【应当提供用于产【权调换的房屋并【与被:。征收人计算、结清被!征收房屋《价,值与用于产》权调换?。房屋价值的差价
!
】用,于产权调《换房屋的价》值应当?由房屋征《收评估机构》评估确定用于产【权调换?房屋的?价值:。评估时?点应当与被》征收房屋《的价值评估》时点一致《
:
》。。 ?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!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!在改建地段进行房】屋产权调换的房屋】征收: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!段或者就近》地段的房《屋
】 第三十九条 ! 采取货币补—偿或者?现房产?权调换方式的给【予被征收人一次搬】。迁费;?采取:产权调换方式且需】要被征收人过渡的给!予被:征收人?两次搬迁费》
【 房屋征收部】门对住宅采》取产权调换》方式补偿且需要被】征收人过渡的—对自:行解决周转用房【。的被征收人应当按】实际过渡期》限支:付临时安《置费;对已向—被征收人提》供,周转用房的》在约:定过渡期限内不支】付临时安置》费采取?货币补?偿或者产权调换方式!的,给予6个月的临【时安置费
【
《 拆除仓储、生!产经营?用,房,。的搬迁费根》据拆卸、《。搬运、安装生产设备!的实际情况按照【有关规定《评估确定;对—于无法搬迁或者无】法恢复使用》的,设备可以按有—关规定评《估确定其现实价值】给予相应《补偿;?对已废?弃的生产设备不【。予补偿?
— ? 被征收房屋价值】评,估中不包《括装饰装修价值的】其装饰?装修的补偿根据征】收,评估:机构:实地勘?查结果协商确定;】协商不成的委托【征收评估《机构评估确定—
! 第四十条 — 以新建房》屋实行产《权,调换的房屋征—。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!人按:产权调换房屋的【合理建设工》期约定?过渡:期限
?。
,
?
实际过】渡期限自被》征收人腾空房—屋交付拆除之日【起至产?权调换房屋达—。到交付条《件之日止
—
》 第四十—一条 ? 由于房屋征收【部门的责任实际【过渡期限超过约【定过渡?期限的从逾期之月】起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按下【列规:定给被征收》人,。支付临?时安置费
!
!(一)被征收人【自行解?。决周转用房》的超过约定过渡【期限:1,。。2个:月以内(含12【个月)的按标准的1!50%支付临—时安置费;超过约定!过渡期限《12个月以上的时段!按标准的2》。00%支《付临时安置费—;
》
! (二)已向被【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!的除继续《提供周转用房外超过!约定:过渡期限12个月】以内(含12个【月)的按标准—的50%《支付临?时安置费;超过【约定过?渡期限12个月以上!的时段按标准的【100%《。支付临时安置费【
?
,
第【四十二条 —被征收房屋》是生产、经营—性用房且生产经营】行为合法因征收【造成停产停业损失】的每月按被征收房】屋评估价值的—一定比例给予—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!月
】 : 第四十《三条 被征收【人因重大疾病—。、,丧失劳动能力或者】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!情况:在征:收期间确《有搬迁困难的可【向民政?部,门申:。请给予适当救助【
》
》在征:。收补偿方《案确定的签约期【限内签?订补:偿协:议的房屋征》收,部门可以《。给,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!
《
》 临时安《置费、停产停业损失!补,。偿费、?补助费和奖金的计】算方法及标准由房屋!征收部门《会同财政、物价等部!门依法制《定
:
【 :第四十四条 — 拆除电力》、电讯、给排水【。。、,燃气等设施房屋【征收部门应当根【据国家、省、市有】关规定办理
—
《
? 第四十五条【 对享受城—镇最低社会生—活保障待遇》且,。住宅建筑《面积:合计不足50平方】米的被征收人按【照5:0平方米实施最低】居住面积保障—对被:征收住宅的装饰【装修:、临时安置和—奖励等按《实际征?。收面积计《。算
! 在房屋征—收范围确定后—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!屋,进行析产的不享受】前款规定的最低【居住面积保障
【
— ?第四十六条 【被征收房屋以—货币补偿方》式,征收后?被征收人仍符合住】房保障条件的按【国家、省《、市有关规定给【予住房保障》
?
第四!十七:条 征收设有抵押!权的房屋《被征收人与房屋【征收部门《在房屋征《收,签约期?限内达?成补偿?协议的在被征收人与!抵押权人签订抵【押权处置协议后【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!收人给予补偿;未达!成,抵押权处置协议的应!采取提存补》偿款等依法》保,。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!的,措施
! 第四十八【条 被征》收人搬迁时不得损坏!和拆走已作补偿【的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及附属设施设备】否则房?屋征收部门可在相应!补偿款项中扣—回
! 第四《十九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采取暴力《、威胁?或者违反规》定中:。断供水?、供热、供气、【供电和道路通行【等非法方《式迫使?被征收人搬迁
!
》 禁止建》设,单位参与搬迁活动
!
:
第】五十条? 公安、教育、】民政、人《。口和计划生育、人】社等部门应》当及时为《被征收人办理—户口迁移《。、转学、低保关系变!。更、计划生育关【系迁移、社》会保:险等手续免收—市、县本级》行,政事:业性收费
》
】 第五十一条 】审计机关应当加【强对: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!。理和使用情》况的监督并公布【审,计结果?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