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征收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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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【五条 房屋—征收部门对被征【收人给予的》补偿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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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一)被征收】房屋价值的补偿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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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(二)因—征收:房屋造成的搬迁、】临,时,安置:的补偿;《
— — (三)因征收】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!损失的补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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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六,条 : 被:征收房屋的》建筑:面积、结构、用途等!以,房屋权?属证书和房屋登记】簿的记载《为准;房《屋权属证书与房【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!证据证明《房屋登记簿确有错】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!准
【 : , 第三十《七条 ? 对权属未登记和】擅自改变用途的建】筑按本办法第二【十二条规定程—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!应当给予补偿;【对,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!时建筑按建筑成本】并结合使用》年,限,给予补偿;》对违法建筑和—超过批准期》。限的临时建筑—不予: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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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十八条 《 被征?收人可以选择—货币补?偿也可?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!
【 被征收—。人选择房屋产—权调换的《房,屋征收部《门应当?提供用于《产权调换的》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!算、结?清被:。征收房屋《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!房屋价值的差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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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—于产权调《换房屋的价值应当】由房屋?征收评估机构评估】确,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!的价值评估时—点应当与被》征,收房屋的《价值评估《。时点一?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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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旧【城区改?建征:收个人住宅被征【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!进行房屋产权调【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!。当提供?改,建地段或者》就近地段的房屋【
! 第:三十九条 采取】货币补偿或者现房】产权调换《方式的给《予被征?收人一次搬迁费【;采取产权调换方式!且,需要被征《收人过渡的给予被】征收人两次搬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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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房屋征收【部门对住宅采—取产权?调换方式补偿且需】要被征收人过渡的对!自行解决《周转用房的》被征收人应当按【实际过渡《期限支付临时安【置,费;: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!周转用房的在—约定过渡期限—内不支?付临时安《置,费采:取货币?。补偿或者《产权调换方式的【给予6?个月的临时安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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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拆除仓储、生产【经营用房的搬—迁费根据拆卸—、搬运、安装—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!按照有关《规定评估确定;【对于: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!复使用?的设备可以按—有关规定《评,估,确定:其现:实价值给予相应补】。偿;对已废弃的【生产:设备不予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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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被征收房屋—价值:评估中不包》括装饰装修价—值的其装饰装—修的补?偿根据征收评估机构!。实地勘查结果协商确!。定;协商不成的【委托征收评估机构评!。估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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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以新—建房屋实《行产权调换的房【屋征收部门应—当与:被征收人按产—。。权,调,换房屋的合理建【设工期约定过—渡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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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实际过渡—期限自被《。征收人腾空》房,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!产权调换房屋达【到交付条件之日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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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—十一条 《 由于房屋征—收部门的《责,任实际?过渡:期限: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!从逾期?。之月起房屋征收部】门应当按下列规【定给被征收人支付临!时安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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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被,征收人自《行解决周《转用房的超过约定】过渡期限12个【月以:内(含1《2个月?)的按标准》的150%支付【临时安?置费;超过约定过】渡期限12个月以】。上的时段按标准的】20:0,。%支付临时安置费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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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已向被征】收人提供周转用房】的除继续提》供周转用房外—超过约?定过渡期限》12个月以内(【含12个月)的【。按标准的50%【支付临?时安置?费;超过约》定过渡期《限12个月以上【的时段按标准的【100%支付临时】安,置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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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—二条 被征收房屋!是生产?、,经营:性用:房且生产经营—行为合法因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!失的每月按被征收房!屋评估价值的一定】比,例给:予补偿补偿期—限为6个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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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三条 被征收人】因重大疾病》、丧失劳动能力【或者家庭生活—特别困难等》情况在征收》期间确有搬》迁困难的可》向民政?部门申请给》予适当救《助,
— 在征收补】偿方案?确定的?签,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!议的:房屋征收《。部门可?以,给,予,被征收人适当奖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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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临时安置费、停】产,停业损?失补偿费、补助【费和:奖金的?计算方法及标—准由房屋征收部门】会同财政、物价等部!门依法制《定
【 第四—十四条 拆除【电力、电讯、给排】。。水、燃气等设施【房屋征?收部门应当根据国家!、省、市有关规【定办理
! 《第四十五条 —。 对享受城镇—最低社会生活保障】待遇且住宅》建筑面?积合计不足》50平方《米的被征收人按【。照50?平方:米实施最低》居住面积《。保障对?被征收住《宅的装饰装》修、临时安置和【奖励等按《实,际征收面积》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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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在房屋?征收范围《。确,定后被?征收人对被》征收房屋进》行析产的《不享受?前款规定《的最低居《住面积?保,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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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?十六:条 被《征收房屋以货币【补偿方式征收后【被征收?人仍符合《住房保?障条件的按国—。家、省?、市有关规定给予住!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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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十七—条 征收设有【抵押权的《房,屋被:征收人与《。房,屋征收部门》在房屋征收签约期】限内达成补偿协议】。的在被征收人与抵押!权人签订抵押权【处置:。协议后房屋征收【部门对?被征:收人给予补偿—;未达成抵押权处】置协议的应采取【提存补偿款》等依法保障抵押权人!。合法权?。。益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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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八条! , 被:征收人搬迁时不【得损坏和《拆走已作补偿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及—。附属设施设备否【则房屋征《收部门可在》相,应补偿款《项中扣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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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:十,九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采取【暴力、威胁或—者违:反规定中断》供水、?供热、供气、供电】和,道路通行等》。非法方式迫使被征】收人搬迁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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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?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!动
! 第五十条—。 公安、教育【。、,民政、?人口和计《划生:育、:人社等部门》。应当及?时为被征收人办【理户口迁移、—转学、低保关系【变更、计划生育关】系迁移、社会保【险等手?续免收市、县本【级行政事业性收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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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!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加:强对房?屋征收补偿》费,用管理?和使用?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!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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