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三章:。 征收补偿
【
】 :第三十?五条 房》。屋征收部门对被征】收人给予的补—偿包括?
【 ? (一—)被征收房屋价【值的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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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)因征?收房屋造成的搬【迁、临时安置的补】。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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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因征—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!业损:失的:补偿
】 《第三十六条》 被征收房屋的建!筑面积、《结,。构、用途等以房【屋权属证《。书和:。房屋登记簿的记【载为准;房屋权属证!书与:房屋登记簿不符的】除有证据证》明,房屋登?记簿确有错误外以】房屋登记簿》。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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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》条 对权属未登】记,和擅:自改变?用途的建筑按本办法!第,二十二?条,规定程?序认:定为合?法,建筑的应《当给:予补:偿;对未超过—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!按建筑成《本并结合使用年【限,给予:补偿;对违法建筑和!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!建筑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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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十八条 《 被征收人》可以选?择货币补偿也—可以选择房屋产【权调换
! 被征收【人选择?房屋产权调换—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!提供用于产权调换】的房屋并《与被征收人》计算、结清被征收】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!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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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【于产权调换房屋的】价值应当由房屋【征,收评估机构评估确】定,用于:产权调换房》屋的价值评估—时点应当与被征【收房屋的价值—评估时?点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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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因旧城区《改建征收个人—住宅被征收人选【择在改建地段进【行房屋产权调换的】房屋征收部门应【当提供改《建地段?或者就?。近地段的房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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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九》条 采取货币补】偿或者现房产权调】换方:式的:给予被征收》人一:次搬迁费;采取产权!调,换,方式且需要》被征收人《。。过,渡的:给,。予被征收人两次搬】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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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房屋征收部门对住!宅采取产权调换方式!补,偿且:需,要被征收人过渡【的对:自行解决《周转用?。房的:被征收人应当按实】际过渡期《限支付临时安置费;!对已向被征收人【提供周转用房的在】约定过渡《。期限内?。不支付临《时安:置费采取《货,币补偿?或者产权调换方【式的给予6个—月的临?时,安置:。费
】 拆除》仓储、?生产经营用》房的搬迁费根据拆卸!、搬运、安装生【。产,设备的实际情况按】。照有关规《定评估确定;对于】。无法:搬迁或者无》法恢复使用》。的设备?可以按?有关规定评估确【定其现实价值给予相!应补偿;对》已废弃的生产设【备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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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【征收房屋《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!饰装修价值的其装】饰装修的《。补偿根据征收评估】机构实?地,勘查结果协商确定;!协商不成《的委托?征,收评估?机构评估确定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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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条 《。以新建房屋实行产权!调换的?房屋征?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!人按产权调换房【屋,的合理建设》工期约定过渡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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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实际《。过渡期?限自被征收人腾空】房屋交?付拆除之日起至产】权调换房《屋达到交付条件之】日,止
【 第四十【一,条, 由于房屋征【收,部门的责任实际【过渡:期限超过《约定过渡期限的【从逾期之月起—房屋:征收部?门,。应当按下列规—。定给被?。。征,收人:支付临时安》置费
】 》 (一)—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!转,用房的超《过约定过渡期限【12个月以》内(:含1:2个:月,)的按标准的1【50%支付临时安】置费;超过约定【过渡期限12—个月:以,上的时段按》标准的200—%支付临时安置费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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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!)已:向,被征收?人提供周《转用房的《除继续提供周转【。用房外超《过,约定:过渡期限12—个,月,以内(含12—个月)的按标准【的50%支付临【时,安置费?。。;超过约定过渡期限!12:个月以上的时段按】标准的?100%支付临【时安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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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二条 》 被征收房》屋是生产、经营【性用房且生》。产经营行《为合法因征收造成停!产停业损失的每月】按被:征收房?。屋评估价值的一定】比例给予《补偿:补偿期限为6—个月
》
—。 第四十三》。条 被征》收人因重大疾病、】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!庭生活特别困—。难等情况《。。。在征收?。期间确有搬迁困【难的可向民政—部门申请给予适当】救助
《
在!征收补偿《方案确定的签约【期限内签订补—偿协议的房屋—征收:部门可以给予被【征收人适《当奖励?。
《
》 临时安置费、停】产停:业损失补偿费—、补:助费:和奖:金的计算方法—及标准?由房屋征收部—门会同财政、—。物价等部《门依法制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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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四条 拆除电】力、电讯、给排水、!燃气等?设施房?屋征:收部门应当》根据国家、省、【市有关规定办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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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《五条 对享受城】镇最低社会生活保】障待遇且住宅建【筑面积?合计不足5》0平方米的》被征收人按》照50平方米实施最!低居:住面积保障对被【征收住宅《的,装饰装修、临时【安置和奖《励等按实际征收面积!计算
》
【在房屋?征收范围《确定:。后被:征收: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!析产的不《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!居住面积保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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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四十六条 》 被征收房》屋以货?币补偿方式征收后】被征收人《仍符合住房保障条】件的按国家、—省、:。市有关规《定给予住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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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第四十《七条 征收设有】抵押权的房屋—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!部门在?。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!达成补偿《协议的在被征—收人与抵押》权人签?订抵押权处》置协议后房》屋征收部门对被征】收人给予补偿;未达!成抵押权处》置协议的应采取提】存补偿?款等依法保障抵押权!人,合法:权益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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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八条 被征!。收,人搬迁时不得损坏】和拆走已作》补偿: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!附属设?施设备否《则,房,屋征收部门》可在相应补偿—款项中?扣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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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九条 任何单位】。。和个人不得采取暴】力、威胁或者违反】规定中断《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】、供:电和道路通行等【非法方?式迫使被《征收人搬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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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!活动
】 第》五,十条 公安—、教育、民政、人】口和:计,划生育、《人,社等部门应当—及,时为被征收人办理】户口迁移《、转学、《低保关?系变更?、计:划,生育关系《迁,移,、社:会保险等手续免收市!、县本级行政事业性!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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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一,条, 审计机关应【当加强对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】监,督并:公布审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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