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征收程序
】
— 第十一—条 为了》保障国家安全、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等公共利【益的需要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!房屋的?依法作出《房屋征?收决定
—
:
!。(一)国防和外交的!需要;
》
?
? (二】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!能源、交通》、,水利:。等基础设《施建设的需要—;
?
》 : (三)】由政府组《织实施的科技、【教育、?文化、卫《。。生、体育、环境【。和资源?保护、?防灾减灾、文物保】护、社会福利、【市政:公用等公共事业【的需要;《
—。 —。 , (四)由政府组织!实施的保《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】的需要;
】
,
》 : (五)由政【府依照?。城乡:规划法有《关,规定组织实》施的对危房集中、】基础设施落后等地】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!需要;
》
! (六)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的】其他公?共利益的需要
!
》 , 第十二条 因】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!屋的提出征》收房屋申请的—单位应当向有关房】屋征收部门提—交以下材料
【
《。 (!。一)发改部门出具】的项目符《合国: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的证明】材料和项目立项批文!;
—
?。 《 (二)》规划部门出具—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!和专项规划》的证明材料以—及划定的《项目征收规划—调查:红线:;
》
》 ? (三)国土【资源部?门出具的项目—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,规划的证明》材料;
《
》 (!四,)资金来源》情况说明;
】。
》 ? ?。(五)需要提交的】其他相关材料—
— 第》十三条 规划【部门:划定:项目征收规》。划,调查:。红线:时应当符合控制【性详细?规划和土地》地块的整《合要求不得分—割现有房屋实际占用!地块
! , 第十四条 】房,屋征收部门收到申】请后应当《在15个《工作日内《对,项,目用地范围》内,的,建(:构,)筑物?进行征收前期调查概!算出征收补偿安置】资金总额形成概算】。。报告交?申,。请征收?单位:概算报告《应当载明概算—的过程?、,方法:、标准、结》果及房屋所有权人】姓名、?房屋权证《号、建筑面积、用】。途等内容概》算中的房屋测绘【。、房:屋价值预评估作业】。由房屋征《收部门与申》。。请征收单位协商【。选定专?业作业单《位作业费用由—申请征收单位—承担
—
第十】五条 房》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!概算结果和征收【补偿有关规定拟【制征收补偿方—。案并初步征求被征】。。收人意见房屋征收】。补偿方?案应当包括以下【内容
】 ? ? (一《),征收范围;
】
【 : (?二)补偿原则—及补偿方式》、标准?;,
— — (三) 征收实!施步骤、签约期【限及补助和奖—励办法、标准;
】
,
《 】(四)安置房地点】及搬迁?过渡方式、过渡【。。期限;?
【。 — (五)《住房保障对象—的住房?保障措施;
!
【。。 (六》)其他需要明确的】内容
】 第十—六条: 房?屋,征收部?门根据征收》补偿方?案的:初,步征求?意,见,情,况并征?求信访、维稳部门意!见后形成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!告风险评估报—。告应当载明以下内】容
?
《 :。。 —(一)征收项目是】否符合有关法律【法规规章和政策的】规定;
】
【。。 :(二)对被征收【人初步征求意—见等前期工》作,情况;?
》
【 , (三)实施—征收是否存在引【发群众集《体上访?、群体性事》件的风险和其他不稳!。定因素?。;同一?旧城区改建》。项目的赞《成率:。是否达?。到被征收户数—量的半数以上;【
》
? : (四—),对,可能出现的社会稳】定风险的防》范对:策、化解措施和处】置预案;
】
: 《 , : (五)社会稳定】风险评估《结果
》
【第,十七条 社会稳】定风险评估报—告认定可以》实施的征收项目由】房屋征?收部门将补》。偿方案报经同级人】民政府组织》规划、国土资—源、:财,政、物价、审计【等部门论证后在【政,府门户网站和征【收范围?现,场予以?公布:公开征求公众—意见公?开征求意见期限【不得少于《30:。。日
! :征求意?见情况和根》据公众意见修改【情况应?及时公布
》
!同一旧城区改建项】目50%以上被征】收户认为《补偿:方案不符合条—例,。。和本办法规定—的房屋征收部—门应当报请同级【人民政府组》织由被征收人和【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!会并根据《听证情况修》改方案?
:
》 第十》八条 《征收补偿方案通过部!。门论证后申》请征收?单位应当《。报请规划部》门,划,定项目征收》红线房屋征收部【门,根据征收红线拟定】征收: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!确定后予以公布
!
】第十九条 房【。屋征收范围确—定后不?。得在房屋征收范围】内实施新建》、扩建、改》建房屋?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!当增加补偿费用的】行为违反规定实施】的,部分不予补》偿
【。 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!前款所列事项书面】通知规划、住建、】工商、税务、国土资!源,。等有关部《门暂停办理房屋征】收范围内的》。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!关手续?的书面通知应当载】明暂停期限暂停【期限最长不》得超过一年》
《
》 第二十《条 房屋征收部】门,应当及时对征收范】围,。内房屋情况进行调】查,登,记被征收人应当【配合调?查登记并在登记结果!上签字调查登记应当!。包,含以下内《容
:。。
! (》。一,)被征收《人基本情况》;
【 — , (二)房》屋,及土:地权:属、区位、用—途、建筑面积等情况!;
?
,
? , 【(三)权属未登记】及,。擅自改变用途的情】况;
【
》 (》四,)房屋及土地出租】、抵:押、查封《等情况;
》
《
《 》。(五)?被征收人选择的【补偿方式;
—
:
? ? (—六)被征收》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!条件;
《。
?
! (七)其他需【。。要,登记的?情况:
】 第二《十,一条 《调查登记结果应在征!。收范围内向被—征收人公布被征【收人对调查登记结果!有,异议的房屋征—收部门应当及时核】实
】 , 第二十二条 !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!权属未?登记和擅自改变【用途的建筑报请同】级人民?政府组织《规划、国《土资源、《住建等部门进行认】定和:处理
》
:
, , , 第?二十三?条, :调查登记结果确【定后申请征》收单:位将征?收补偿资金足—额存:入监管资金帐—户;实行产》权调换的还应提【供经规划《部门审?定的产权调换—房,屋,。建设规划方案和【平面布局图或—者用于?产权调?换的房屋权属证书后!房屋征收部门报请】同级人?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:并,公告房屋《征收决定应当载明】行政复议和》行政诉讼的权—利、途径及期限【等事项
【
: 同一—旧城区改建项—目被征收《户数较多《的(市区为15【。。0户及以上)—房屋征收决定—应经人民政府常务】会议讨论通过—。后作出
》
— 第?。二,十四条 《 房屋征收》部门根据征收决定组!。织,被征收?人投票?选择房地产》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征!收评:估机:构得票?率,超过全体被征收户数!。50%的确定为【征,收评估机构;如无一!家评估机构》得票率超过50【%则以公开》。随机抽签的方—式选定?征收评估机构—抽签:结果由公证部门现场!公证
—
第二十!五条 从事国【有土地上房》。屋征收评估的评【估机构应《当,按房:地产估价机构管【理,办法(建《设部:令,第142号)的规】定取得相应资质【在市房地产管理【局登记备案并接【受其:监管
》
第】二十六条 —被征:收房屋的《价值由选定的—征收评估机构按【照国家?有关规定评》估确定?评估时点为房屋征】收决定公告之—日对于?权属未经登记和擅自!改变用途《的建筑按规划—、国土资源、—住,建等部门作出的【认,定和处理结》果进行评估对—被征收房屋价值【的补偿不得低于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!日类似被征收房屋房!地产的市场》价格评?估机构作出评—估报告应当对类【似被:征收房屋房地产的】市场价格进》行说明
《
【。 征收评估机构应!当安排有注册—估价师?在内的2人以上估】价人员?对被征收《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掌!握房屋装饰装修及】附属设?。施情况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出》具委托评估范围【内被征收《房屋:的整体评估报—。告和分户评估—报告并报送委—托评估的房屋征收部!。门房屋征收部门向】被征收?人转交分户》评,估报告
《
【 区房屋征收部】。门应当在接到区实施!项,目的房地产价值评估!报告:之日起?15日内将评—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!部门备案
】
第二】十七条 市房屋】征,收部门应当组织【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!以及价格《、房地产、土地、】城,市规划、法律等方面!专家组成的》市,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收评—估专家委员会
】
房!屋征收部门或者被】征收人对评估确【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!。有异议?的应当根据国家有】关规定在收到评【估报告之日起10】日内向原房地产【。价格评估机构书【面申请复《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!的应当根据国家有】关规定?在收到?复核结果之日起【10日?内向市国有土地【上,房屋征收评估专【家委员会申》请,鉴,定
《
《 ?第,二十八条 房屋】征收部门或》其委托?的征收实《施,单位:应,当在征收《决定公?告规定的签》约期限内根》。据,。征收补?偿方案和征收—评估: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!结果与被征收人协商!就补:偿方式、补偿—金,额和支付《期,限、用于产权调换】房屋的地点和—面,积、搬?迁费、临时安—置费或者周转用房】、停产停业损—失、搬迁期限、过】渡方式和《过渡期限等》事项签订房屋征收补!偿,协议
—
: : 区房屋征—收部门与被征收【人签订补偿协议后】。应,当在5日内将协【议报市房屋征收【。部门备案
【
,
《 补偿协议订立后!一方当事《人不履行补》偿,协议约定《义务的另一方当【事,人可:以依法提起》诉讼
《。
】第二十九条 在】房屋征收决》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!限内与被征收人【达不成补偿》协议或者被》。征,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!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!提供协商记录和【分户:补偿方案报》请同级人民政府【作,出房:屋征收补《偿,决定并在征》收范围内《公,告,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!决,定前分?户补:偿,方案:。应当报市《房屋征收部门审【核备案
【
》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!。下列内容《
,
! , (一》)被征收房屋及【权利人的基本情况;!
》
!(二)征收的依【据和:理由;
—
【 (》三)条例第二十五】条第一款规定的【有关补偿《协议的事项;
】
— —(四)告知被—征收人行政》复议和行政诉讼的】权利、?途径:及期限
《
【 , 补偿决定》规定: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!15日
【
》 第三十条 — 房屋征收部—。门应当根《据补偿协议约定或补!。偿决定及时支付【补偿:资金被征收人—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或!者补偿?。决定规定的搬—迁期限?完成搬迁
—
,
【第三:十一条 房屋补】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!人在法?定期限内《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!提起:行政诉讼在》补偿决定规定的期】限,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!房屋补偿决定的【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】 在实施》。。强制执行时房屋征收!部门应当对被征【收房屋?及装饰装修》作勘察记录评估机】构对被征收房屋及】装饰装?。修进行价值》评估并由公》证机关?办理证据保全—。。
! 第三十二条 【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!。将分户补偿情况在】征收:范围:内公布并建立—房屋征收补偿档案】
】。 第三十三条 !房屋征收部门负责】选择具有《建筑施工资质—的企:业实施被征》收房屋的拆》除并收回和注—销被征?收房屋权属证书【
?
《 建筑施工【。。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!前应当?制定房?屋拆除实施方案【报市:、县:。(市)人民政府具】有房屋拆除施工安】全监:督管理职责的部门】备案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具有【房屋拆除施工安【全监督管理职责的】部门:应当加强对房屋拆除!施工安全《的监督管理》
】。 房屋被依法征收!的国有土《地使用?权同时收回
!
第【三十四条 项目征!收完成后房屋征【收部门?应当及时办理—项目决?算手:续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