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,征收程序
】。
《 : 第十一条 为!了保:障国家安全、促【进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等公】。共,利益的需要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!。收房:屋,的依法作出房—屋征收决定
【
》 —。 ,(一:)国防和外交—的需要;《
?
,
》 》(二)由政》府组织实《施的能源、交通、水!利等基础设施建设】的需要;《
?。
【 , ?。(,。三,)由政府《组,。织实施的科技—、教育、文化—、卫生?、体育、环境和资源!保,护、防灾减》灾、文物保护、【社,会,福利、市政公—用等公共事业的【需要;
【
【 (四》),由政: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!安居工?程建设的需》要;:
】 《 (五)由政【府依:照城乡规《划法有关《规定组?织实施的对》危房集中《、基础设施落后等地!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!需要;
】
《 《 (六)法律—、行政法《规,规定的其他》公共利?益的需要
!
, 第十二【条 : 因公共利益—需要征?收房屋的提出征收房!屋申请的《单位应当向有关房】屋征收部门提交以】下材料
】
, 】(一)发改部门出】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!济和:社会: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!和,项目立项批》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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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— :(二)规划部—门出具的项目符合】城乡规?划和专?项规划的证明材料】以及划定的项—目,征收规划《调查红线;
!
》 ,。 ,。 (三)国土资!源部门出《。具的项目《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的证明—材料;
【
,。
》 , (《四)资金来》。。源情况说明;
【
【 (五)!。。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!材料
《
—。 第十三条 规!划,部门划定项目征【收规划调查红线【时应当符合控制性】详细:规划和土地地块【的,。整合要求不得分割】现有:。房屋实际占》用地块
【
《。 第十四》条 房屋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】后应当在15个【工,作日内对《项,目,用地范?围内:的建(构)筑物进】行,。征,。收前期调《查概算出征收补偿】。安置资金《总额形成概》算报告交申请征收】。单位概?算报告应当载明【概算的过程、方【法、标准、结果及房!屋所有权《人姓名、房屋权【证号、建筑面积【、用途等内容概算中!的,。房屋测绘、》。房屋价值预》评估作业《由房屋征收》部门与申请征收单】位协商选定专业作】业单位作业》。费用由申请征—收单位?承担
》
《 第十五—条, 房屋征收部门】根据调查概算结【果和征收补偿有【关规:定拟制征收》补偿:方案并初步征求被】征,收人意见《房,屋,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!括以:下内容
! ? ? (一《),征收范围;
【
— (二)!补偿原则及补—偿方式、标准—;
】 (三!), 征收实施步骤、】签约期限《及补:助和奖励办法、【标准;
【
: , (】四)安置房》地点及搬迁过渡方式!。、过渡期限;
【
》 】(五)住房保—障对象的住房保障】。措施;?
《
】 (六)其—他需要明确的—内容
【
: 第十六条 】 房屋征《收部门根据征收【。补,偿方:案,的初步征求意见情】况并:征求信访《、维稳?部门意见《后形成社会稳定风险!评估报告风险—评估报?告应当载明以下内】容
】 《 (《一)征?收项目?是否符合有关法【律法规规章》和政策的规定;
】。
,
》 ? 《。(二)对《被征:收人初步征求意【。见等前期工作情况】;
?
》 , —(三)?实施征收是否存在】引,发群众集《。体上访、群》体性:事件的风险和其他不!稳定因素《;同一旧城区改建项!目的赞成率是—。否达:到,被征收?户数量的半数以上;!
,
】 (四)】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!。定风险的防范—对策、化解措施【和处置预《案,;
!。 —(五)社会稳定风险!评估结果
【。
:
第十【七条 社会稳【。定风险评估》报,告认:定可以实施》的征收?项目由房屋征收【部门:将,补偿方案《报经同级人民政府】。组织:。规划、国《。土资源、财政、【物价、审《计等部门论证后【在,政府门户网》站和征收范围现【。场予以公布公开【征求:公,众意见公《开征求意见期—。限不得少于3—0日
】 ? 征求?意见情况《和,根据公众意见修改】情况应及时公布【
! 同一?旧城区改《建项:目50%以上被征】收户认为《补偿方?案不符合条例—和,本办法规定的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!请,同级人民政府组织】。由被征收人和—公众代表参》加的听证会》并,根据听?证情况修《改方案
《
!第十八?条 征收补偿方】案,通,过部门论证》后申请征收》单位应当报》请规划部门划定【项目征收红线房屋】征收部门根据征收红!线拟定征收范—围报:同级人民政府确【。定后:予以公布
!
第十【九条: 房屋征收范【围,确,定后不得《在房屋征《收范围内《实,施新建、扩建—、,改建房屋和改变【房屋用途等不当【增加:补偿费用的行为【违反规定《实施的?部分不予补偿
!
房屋!征收部门应当—。将前款所列事—项书面通知规划、住!建、工商、税务【。、国土资《源等有关部门暂停】。办理房屋征》收范围内的》相关:手续暂停办》理相关?手续的书面通—知应当载《。明暂停期限暂—停期:限最长不得超过一】年
! 第?二十条 房屋【。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对!征收范围《内房屋情况进行【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!当配合调查》登,记并:在登记结果上签字】调查登记应当包含】。以下内容
—
】 , ?(一)被征收人基本!。情况;
【
》 《 (二)房屋及土地!权属、区位、—用途、?建筑面积等情—况;
《
,
】 (三)权【属未登记及擅自【改,变,。用途:的情况?;
—。
? ? (《四)房?屋及土地出租、抵】押、:查封等情况;—
《
《 —(五)被征收人【选择:的补偿方式;
【
【 :。 ? (六)被征收人是!否符合住房保障【条件;?
》
】 (七?)其他需要登记【的情况
—
《 第二》十一条 调查【登记结果应在—。征收范围《内向被征收》人公布被征》收人对?调查登记结果—有异议的房屋—征收:部,门应当及时核—实
—
第二十二!条 房屋征收部门!应,当将权属未登记【和擅自?改变用途的建—。筑报请同级人民政府!组织规划、国土资】。源、住建等部—门进行?认定和处理》
:
《 第》。二十三条 调【查登记结果确定【后申请征《收单位将征收补【偿资金足额存入监管!资金帐户;实行产】权调换的《还应:提供:经规划部门审定【的产权?调,换房屋建设》规划方案和平面布】局,图或者?。用于产权《调换的房屋权—属证书后房屋—征收部门报》请同级?。人民政府《作出房屋征》收决定并公告房屋】征收决定应》当载明?行,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!权利:、途径及期限等事】。项
—
》同一旧城《区,改建项目被征收户数!。较,多的(市区为1【50户及以》上,)房屋征收决定应】经人民政府常—务会议讨论通过后】作出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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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! 房屋征《收部门根据征收【决定组织被征收人】投票选择房地产价】格评估机《构作为?征收评估机构得【。票,。率超过?。。全体:被征收户《数50%的》。确定为征收评估机】构;如?无一家评估机构【得,票,率超过5《0%则以公》开随机抽签的方式选!定征收评估机构抽签!结果:由,公证部门现场公【证
【 第》二十五?条 从事国有土】地,上房屋征《收评估的评》。估,机构:应当:按房地产估价机【构,管理办法(建设【。部令第142号【)的规定取得—相应资质《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登!记备案并《接,受其监管
【
《 第二十六条】 被征收房屋【的价值由选定的征】收评估?机构按?照国家?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评!估时点为《。房屋征收决定—公告:之日对于《权属未经《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!的,建筑按规划、国土资!源、住建等部门【作出的认定和处理结!果进行评估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!补偿不得低于—房,。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!类似被?征收房屋《房地产的市场价【格评估?机构作出评》估报:告应当对类似—被征收房屋房—。地,产的市场《价,格进:行,说,明
—
: 征收评估【机,构,应当安排有注册估价!师在内?的2人以上》估价人员对被征收】房屋进行《实地查勘掌》握房:屋装饰装修》及附属设施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出具委托评【估范围内被征—收房屋的整体评【估报告和分户评估】。报告并报送委托评估!的房屋征收部—门房屋征收部—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!户评估报告
】
区房!屋征收部门》应当在接《到区实?施项目的房》。地产价值评估—报告之日起》15日内将评估【报告报市房屋征收】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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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七条 市房屋!。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成!立由房地产估价师】以及价格、房地产、!土地、城市规划、】。。法,律,等,方面专?家组成的市国有【土地上?房屋征?收,评,。估专家委员会—
【 : ,房屋征?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!对,评估:确定的被《征收房屋价值有异】议的应当根据—国家有关规定在【收到评估报告之【日起:10日内向原房地】产价格评估机—构书面申请复核对】复核结果有异议的】。。应当根据国家—有关规定在收到【复核结果之日起10!日内向市国有土【地上房屋征收评【估专家委《员会:。申请鉴定
【
【第二:十八条 《 房屋征收部—门或其委托的征收】实施单位应当在征收!决,定公告规定的签【约期限内根据征【收补偿方案和—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!分户评估结果与【被征收人协商—就补偿方《式,、补偿金《额和支付《期限、?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!地点和面《积,、搬迁费《、临时安置》费,。或者周?转用房、停产停业】损失、搬迁期限、】过渡方式和》过渡期?限等事项签订房屋征!收补偿协议
【
,
《 区房屋—征收部门与》被,。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!后应:当在5日内将—协议报市房屋征收】部,门备:。案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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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【协议订?立后一?。方当:事人不履行》补偿协议约定—义务:的另一方当事人【可以依?法提起诉讼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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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?十九条 在—房屋:征收决定公告—规定:的签约期限内与【被征收人达不—成补:偿协议?或者被征《收房屋所有权人【不明确的由房屋征】收部:门提供?协商:。记录和分户补偿【方案报?请同级人民》政,府,。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!定并在征《收范围内公》告区人民政府作【出补偿决《定前分户补偿方案】应当报市房屋征收】部门审核备》案
《
,
? 补偿》决定应当包括下【列内容
》
】 (一)【被征收房屋及权利】人的基本情况—。;,
! 》(二)征收》的依据和理由;【
《
! (三)《条例第?二十五条第一款【规,定的有关补偿—协,议,的事:项;
【
【。 (四《)告知?被征收人行政复议】和行政?诉讼的权利、途【。径及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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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补偿—决定规定的》搬迁期限不得少【于,15日
! 第》三十条 房屋征收!。。部,门应当?根据补偿协议约定】或补偿决定及时支】付补偿?资金被征收》人应当?按照协议约》定或者补偿决定【规定的?搬迁期限完》成搬:迁
《
》 第三十一条 】。 房屋补偿决—定作出?后被:征收:人在法定期限内【不,申请行政《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!讼在:补偿决定规定的【期限内?又不搬迁的由作【出,房屋补偿决定的【人民政府依》法申请人民法院【。。。强制执?行
】 : ,在实施强制执行时】房屋征收《部门应当对被征收】。房屋及装饰装—。修作:勘察:。记录评估机构对被征!。收房屋?及,装饰装修进行—价值评估并由公证】机关办?。理证据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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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二条 》房屋征收部》门,应当将分户补—偿情况在《。征收范围内公布【并建立房屋征收补】偿,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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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,第三十三《条 : 房屋?征收部门负责选【择具有建筑施工资】质,的企业实施被征收】房屋的拆除并收回】。和注销被征》收房:屋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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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建:筑施工企业在房【。屋拆除施《工前应当制定房屋拆!除实施方案报—市、县(市》)人民政府具—有房屋拆除施工安】全监督管《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市!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具有: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】监督管理职责—的部门应《当加强对房屋拆除施!工安全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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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房屋:。被依法征《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!。。同时收回《。
! 第三十四条 】项目征?收完成后房》屋征收?部门应当及时办【理项目决算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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