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章 规划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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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自【治县人民《政府根据经济建【设和社会《发展以及群众生【产生活的实际需要】对乡村公《路建设?进行全面规》划、:统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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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三条 自治—县人民政府交通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!。级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编?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!经,。批准:后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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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【条 : 乡村公路的—规划和建设应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】化保护、文》物古:迹保护、环境保护】、水利设《施保护和水》土保持?的要求符合村庄、】集镇建设的总体【规,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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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】乡村公路建设用地】应,当,保护耕地、节约【用地;确《需占用耕《地的依照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办理相关手】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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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自治县与邻—县接边?乡村公路建》设用地由《自治县人《民,政,府与邻县协商—解决
】 ?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!。。由乡、镇人民—政,府协调?解,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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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通村公路建设!用地:由乡、?镇人:民,政府协助受益的村】组调剂解《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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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跨村公路建设用】地由相关《。乡、:镇,人民:政府协调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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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?条 :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!拆迁:。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!地上附着物》的,。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】补偿:产权所有《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!拆迁或者《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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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七?条, 乡村《公路的新建、—。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!国家:规定的乡村公路【相关技?术标:准
【 乡村公路经!过村寨、田间的路】段应当设置排水设】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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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公】。路建设工程竣—工后由自治县—交,通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乡【、镇人民政府按照有!关规定组织验收【
】 第?十八条 》乡村公路《应当逐步完》善公路防护》、养护等《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!设应当设置里程碑】、界碑、《。指路牌逐《步按照国家标—准设:。置交通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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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九:条 ?任,何单位和个人损坏】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!者修:复;不能修复的应】。当负责新《建,或者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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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条 乡村公】路,两侧边沟外》缘起3米以内—为乡村?公路建筑控制区1】米以内为乡村—公路用?。。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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