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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规划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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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二?条 自治县人民政!府根据经济》建设:和社会发展以—及群:众生产?生活的?。实际需要对乡村【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!。划、统筹安》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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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自治县》人民政府交通行政】主管:部门:协助上级交通—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!村公路?建设规划经批准后】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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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四条 乡】村公路的规划和【建设应?当符合民族民—间文化保护、文【物古迹保护、环【境保:。护、水利设施保护和!水土:保持的要求符—合村庄、集镇建【设的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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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?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!当,保护耕地、》节约用地;》确需占用耕》地,的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办理相—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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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自治》县与邻县《接边乡村公》路建设用地由自【治县人民《。政府:与邻县协商》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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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通,乡公:路建:设用地由《乡、:镇人民政府协—调解决
! , 通《。村公路建设》用地由乡、镇人民政!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!剂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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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—村,公路建设《用地:由相关乡、镇—人民政府协》调解决
! , : 第十六条 — 乡村公路》建设需?要拆迁房屋》等,设施或者清除地【上附着物的》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有关规定》给,予补:偿产权所有人和【使用人应当及时拆】迁或:。者清: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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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》乡,村公路的《。新建、改《建和扩建应》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!村公路相关技术标】准
! 乡村公路经【过村:寨、田间的路段应】当设:置,。。排水设施或者—农灌通水渠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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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!村,公路建设工程竣【工后由?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:会同乡、镇人民政府!按照有关规定组【织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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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乡村公路】应当逐步《。完善:公路防护、养—护等配?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!应当设置里程碑、】界碑、指路》。牌逐步按照国家【标准设置交通—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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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损坏乡村公【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!;,不能修复的应当【负责新建或者改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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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二:。十条: , ,乡,村公路两侧边沟【外缘起3米以内为】乡村公路建筑控制】。。区1米?以,内为乡村公路—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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