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第二章 规划和!建设 【。 :。 ,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自治县人民政府!根据经?。济建设?和社会发展》以及群众生产生活】的实:际需要?对乡村公路》建,设进行全面规划、统!筹安:排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自治【县人民政府交通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协助上级交通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!设规:划,经批:准,后组织实施 】 ,。 :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乡村公路的规划和!建设:应当符合民族民间】文化保护、文物【古,迹保护、环境—保护:。、,水利:设施:保护和水土保—持的要求符合村庄】、,集镇建设的》总体规划 【   》 , 第:。十五条?  乡村公路建【设用:地应当保护耕地【、节约用地;确需】占用耕地的依照【有,关法律、法规办理】相关:手续 【     自—治县:。与邻县接边乡—村,公路建设用地—由自治县《人民政府与邻县【协商解决 ! ,    《通乡公路建设—用地:由乡、镇人民—政,府协调?解决 《     通!村公路建设用—地由乡、《镇人:。民政府协助受益的】村组:调剂解决 — ,。。     跨】村公路建《设用地由《相关乡、《镇人民政府协调解】决 《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六条》  :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!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!除地:上附着物的建设单】位,。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给予补偿—产权所有人》和使用人应当—及时拆迁或者—清除 》 :  :  : 第十七条  【乡村公路《的新建、改》建和扩?建应当符合国家规】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!。术标准 》 ?     乡村公】路经过村《寨、田间的路段【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!者农灌通水渠道 】    】 乡村公路建设工程!竣,工后由自治县交通】行,政主管部门会同乡、!镇人民政府按—照,有关规定《组织验收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乡村—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!路防护、养护—等配套设《施重点线《路建设?应,当设:置里:。程碑、界碑、指路牌!。逐步按照国家—标准设置交通标【志 :     !第十九?条  任何单位和个!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!赔偿或者修复;【不能修?复的应当负责—新建或者改建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乡《村公路两侧边—。沟外:缘起3米以》内为乡村公路—。建筑控制区1米【以内为乡村》公,路用地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