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!
【
第二十】一条 ? 自治县《交,通行政主《管部:门编制乡村公路养】护建议性《计,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!路养:。护资金对《。乡,村公路养护工—作实行目标》管理定?期考核
】
自治县交!通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!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!计划:组织:实施对养护质量进】行,检查验收
】
? : 第二十二》条 自《。治县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:所属公路管理机构】负责公路路政管【理和路?产,路权保护实施路政】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!、公路用地及公路附!属设:施对违反公路路【政管理?的行为依法检查、】制止和处罚
—
!。第二十三《条 ?乡、镇人民政府配合!自治县交《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查处各种侵占、损】坏乡村公路等违反】路政管理《法律:、法规的行为
】
》 ,。。 第二十四条 !乡村公?路养护需要在公【路用地以外取土、弃!土、挖砂、采—石的由自治县人【民政府?按照有关规定划定】范围:
,
!。第二十五条 乡】村公路因山洪、【泥,石流、崩山滑坡、地!震等自?然灾:害受:到严重损坏的自治】县人民政府应当及】时组织修复
】
—。。 第二十六条 乡!村公路?沿线绿?化按照稳固》路基、防《护边坡、保》障安全、美化路【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!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!实施:
?
— 第二十七条 乡!。村,公路的养护采—取公开招投标—方,式和个人(农户【)分段承《包方式进行养护
!
第!二,十八条? 禁?止在乡村《公路、?乡村公路用地范围】内,从事:。下列行为
【
— (一)】搭建棚屋、设—置摊点?、维修场及其他临时!设施:;
】 》 :。(二)堆放建筑材料!及其他堆《积物;
【
: 《 , , , (:三)挖砂、取土【、采矿、烧窑、制坯!、种植作物;—。
! :。 : (四)堵塞公路边!沟、:利用路面引水灌溉】、向路面排水、【焚烧秸杆;
【
:
—。。 ? (五)占道晒【物和倾倒垃圾;【
?
:
, : (六】。)其他侵占、—损坏、污染乡—。。村,公路和公路用地【。的行为
! ? 第二十九条 】。禁止涂改、损毁和】侵占乡村公路—。附属设施
】。
第三】十条 ? 在乡?村公路?两侧:开山:。炸石:、采伐树《木和进行其他施工】作业应?当采取必《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!响乡村公《路通行和损坏乡【村公路?及,其附属设施
!
—第三十一《条, 修建跨越乡村公!。。路的桥梁、渡槽【或者架设管线设【施等建设单位和个】人必须事先征得自】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同:意涉及交通安全【的还须征得公—安机关同意
】
:
《 第三十二条 【 乡村公路建筑控】制区不得修》建永久性工程设【施乡村?公路弯道内》侧的建筑物距离必】须符合国家》规定的?行车视距《
—。 第三十三】。条 禁止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在乡村公路上—非法设卡《收费、罚《款
】 第三十四条 ! 任何?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—自砍伐乡《村公路?用地:范围:内绿:化,林木;需更新砍【伐的经自治》县交通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!规定办理《手续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