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】
》 第?一条 为加—强乡村公路建设、管!理和养?护改善交通运输条】件促进?经济和社会发展根】据国家有关》法,。律法规结《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!条例
【
? 第二《条 本条例适【用于:自治县境内乡—村,公路的建设、管【理和养护
】
第三】条 ?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!是指除?国道:、省道、《县道及专用公—。路外通达乡、镇【、村(自《然村寨)可以行驶机!。动车辆的道路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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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,第四条 乡村公】路的建设、管—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!理、分级负》责、建管养并重【、保障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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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第五条? 自治县人—民政府是乡村—公路建?设、管理和》养护的责任主—体,领导乡村公路—的建设、《管理和?养护工作
!。
第—六条 自治县交通!行,政主管部《门具体?负责组织实施—乡村公路《的建设、管理和养】护工作监督公路管】理机:构的:管,。理和养护工作检【查建设和养》护质量组织协调【乡、:镇,人民政府做》。好乡:村公:。。路及其设《施的保护《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!构具体?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!管理:和养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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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自治县有》关,部门:按照职责协助自【治县交通行政主【管,部门做?好,乡村公路《的建:设,、,管理和?养护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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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七条 ? 乡、?镇人民?政府协助自治县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!公路管理机构做【好乡村?公路的管理和养护】工,作
! 村民委员会、居!民委员会协助—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、!镇人民政府教—育村(居)》民爱护乡《村公路做好》乡村公路的管理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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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八,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《有保护乡村》。公,路、乡村公路用地】和乡村公路附—。属,设,施的:责任和义务》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!或者:损,坏乡村公路、—公路用地《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!其他违反公路管理】规定的行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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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第九条《 :自治县人民》政府、自治》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对在乡村公路建设】、管理和养》护工作?中作出?显著成?绩,的单位和个》人给:予奖励?
— : 第十条 自治!县人民政府》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!建设、管理和养护】资金
》
】 ?(一)国家拨付【资金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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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二)自治》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!于当年地《方财政收入1%预算!安排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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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三:)拖拉机(含—小,四轮)、三》轮车、摩托车养【路费;
! : (【四)依法自筹或【者由群众自愿投工】投劳;?
】 —(五)社会捐助;】。
:
》 (】六)其他合法—渠道取得的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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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一条 乡村—公路建设、管理和养!护,资金实行专款专用】由自治?县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,设,立,专户:统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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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自治县交通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乡、镇人民政府编】制乡:村公路建设、管【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!。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!批准后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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