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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。总则 《 — , ,  :第一:条 : 为加强乡村公【路建设、管》理和养?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!促进经济《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!。有关法律法》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!定本条例 》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 本条【例适用于自》治县境?内乡村?公,路的建设《、,管理和养护》 , ?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:。 本:条例所?称乡:村,公,路是指除国》道、省道、》县道及?专用:公路:外通达乡、镇、【村,(自:。然村寨?)可以行驶》机动车辆的道路 】 ,。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  乡村公】路的建设、管理和养!护实:行统一管理、—分,级负责、《建管养并重、—保障畅通 !     第—五,条  自治县人民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】设、管?理和养?护的责任主体领【。导乡村公路的建【设、管理和养护工作! ?  《。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自《治县交?通行政主管部—门,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!村公路?的建设、管理和养】。护工:作,监督公路管理机构】的管理?和,养护工?作,检查建设和》。养护质量组织协【调乡、镇人民政府】做好乡村公》路及其设施的—。保护工?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!具体承担乡村公路】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!作 : :     自】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!责协助自治县交【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做好乡村公路的】建设:、管理和《养护工作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乡、《镇人民?政,府协助自治县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!公路管理机构—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!和养护工作 ! ,    《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,员会协助公路管理】机构和乡、镇—人民政府教》育村(居《)民爱护乡村公路】做好乡村《公路的管理工作 !   —  第?。八,条  任何》单,位和:个人都?有保:护乡村公《路、乡村公路用地和!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!责任:和义务有《。权制:止和举报侵》占或者损《。坏,乡村公路、公—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!施以及其他违反公】路管理规定的行为】   】  第?九条  自治—。。。县人民?政府、自《。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对在?乡村公路建设—、管理和《养护:工作中作出显—著成绩的单》位和个人给予—奖励: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条 : 自治县《人民政府多渠—道筹集乡村公—路建设、管理和养】护资金 《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一)国】家拨:付资:金; 【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,(二)自《治,县人:民,。政府按照《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!收入1?%,预算安排《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拖拉机(含》小四轮)《、三轮车《、,摩托车?养路费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(四)依法自—。筹或者?由群众自愿》投工投劳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五,)社会捐助; !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其他合!法渠道取得的—资金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》  乡?村公路建设》、管理?和养护资金实—行专款专用由—自治:县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设【立专户统一管理 】 》 ,   自治县—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乡《、镇人民《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!设、管理和养—。护资金使用计划【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!准,后实施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