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。则
?
【 第一条 】为加强乡村公路建】。设、管理和养—护改善交通运输条】件促进经济和—社会发展根据国家】有关法律法》。。规结合自《治,县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《
第二!条 本条例适【用于自治县境—内乡村公路的建设】、管理和养护
!
第三!条 ?本条例所《称乡村公《路是指除《国道、省道、—。县道及专用》公路:。外通达乡、》镇、村?(,。自然村寨)》可,以行驶机动》车辆的道路
—
】 第四条 乡村公!路的建设、管理和养!护实行统一管理、分!级,负责、建管养并重】、保障畅《通
《
:。
》第五条? 自治县人民政府!是乡村公路建设、】。管,理和养?护的责任《主体领?导乡村公《路的建设、管—理和养护工作
!
第】六,条 自治》县交通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具体负责组织—实施:乡,村公:路的建?设、管理《。和养护工作监督公】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!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!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!、,镇人民政府做—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!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!管理机?。。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!的,日常管理和养—护工作?。
—。 自治县【有,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!自治县交通行政主】管,部门做好乡村公路】的建设?、管理和养护工【作
:
】 ,第,七条 乡、镇人】民政: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和公路】。管,理,机构做?好乡村?公路的管理和—养护工作《
— 村民—委员会、居民委员】。会协助公路管—理机构?和乡、镇人民政府】教育:村(:居)民爱《护,乡村公路做》好乡村?公,路的管理工作
!
【。第八条 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。都有保护乡村公路】、,乡村:公路用地和乡村【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!和义:务有权制止》和举:报侵占或者损坏乡】村公:路、公路用地和【公,路附属设施以—及其:他违:反公路?管理规定的行为【
【 ?第九条 《 自治县人》民政府、自治县交】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在乡村公路—建设、管理和—养护工作中作—出显著成绩的单【位,和个人?。给予奖励
】
第十条! 自?治县人民《政府多渠道筹集乡】村公路建《设、管理和养—护资金?
【。 ?。 ? ,(一)?国家拨付《资金;
—
】 (二)—自治县人《民政:府按照不少于当年】。地方财政收入1%预!算安排;
》
! 《(三)拖拉》机,(含:小四轮)、》三轮车、《摩托车养路费;
】
【 《 (四)依法【自筹或者由群众自】愿,投工投劳《;
【 — (五《。)社会?。捐助;
《
》 》 : (:六)其他合法渠道取!得的资金
】
《 第十一条 】乡村公路建设、【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!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!通行政?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!一管理
】。。
: 自《治县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乡、!镇人:民政府编制》乡村公路建设、【管理和养护资—金使用计划报—自治县人《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