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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 总则 】 ? 《 ,   第《一条  为加—强乡村公《路建设、管理—和养护改善交通【运输条件促进—经济:和社会发展》根据:国家有关法律—法规结合自治县实】际制定本条例 【 :。 , :  :  第?二,条  本条例适用】于自治县境内乡【村公路的建设—。。。、管理和养护—  【  : 第三条 》 本条例所称—乡村公路是指除【国道、省道、县【道及:专用公路外通—达,乡、:镇,、,村,(自然村寨)可以】行驶机动车》。辆的:道,。路 ?     第!。四条  《乡村公路的建设、】。管理和养《护实:行统一管理》、分级负《责、建管养并重【、保障畅通 — ?    》。 第五条  自治】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!。路建设、管》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!。领导乡村公》路的建设、》管理和养护工作 !     第!。六,条 : 自:治县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具体负?责组织实施乡村公】。路的建设、管—理和养护工作监【督公路管理机构【的管理和养护工作】检查建设和养护【质量组织协调—乡、:镇人民政府》做好乡村公路及【其设:施的保?护工作所属》公路管理机构具【体承担乡村》。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!护工作 》。   —  :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!职责协助自治县交】通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做好乡村公路的【建设、管理和养护工!作,    ! ,第七条  乡—、镇人?民政府协助自治县】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!理机构?做,好,乡村: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!作 —     》村民委员会、居民】委员会?协助公路管》理机构?和乡:、镇人民政府—教育:村(居?)民爱护乡村公路】做好乡村公路—的管理工作 — 》 ,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—保护乡?村公路、乡村公路用!地和乡村公路附【属,设施的责任和—义务有权制》止和举报侵》。占或者损坏乡村【公路、公《路用地和公路—附属设施以及其【他违反公路管理规】定的行为《  【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自治县人》民政府、《。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对在乡》村,公路建设、》管理:和养护工作中作出】显著成绩的单—位和个?。人给予奖励 — : , ,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自治《县人民政府多渠【道筹集?乡村:公路建设、》管理和养护资金 】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国家拨付—资金; 【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)自《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!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!。入1%预算安排【;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(三)《拖拉机(《含小:。四轮:)、三轮车》、摩托?车养路费;》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依?法自筹或者由—群众自愿《投工投劳;》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五)社会捐助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六)其?。他合法渠道取得的】资,金 【 ,   ?第十一?条  乡《村公路?建设、管《理和养护资金实行】专款专用由自治【县交:通行政主管部门设】。立专:户,。统一管理《 》     自—治县: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乡《、镇人民《。政府:编制乡村公路建设、!管理:和,养护资金使用计【划报自治县人—民,政府批准后实施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