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生!鲜食品的经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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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。十二条 生鲜【食品:的经营应《当建立市场约束和自!律机制完善各类市】场卫生安全管—。理责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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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三条 生鲜—食品批发《市场、?农,贸市场和经营生鲜】食品的超市的开办者!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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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。 : (《一)建立食》品安全制度配备【专、兼职食品安全】。管理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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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)查?。验产:品检疫、检》验合格证明对未经检!疫、检验或经检疫、!检验不合《格的生?鲜食品应当制—止其销?售、转移《并向农业行政—主管部?门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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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三)市场开【办方在和《生鲜食品《经,营方签订场》。地、房屋《租赁合同的同时应】当签订销售生鲜食】品,。安全责任协议—明,确安全?。责任;
! 》 : (四)建立生鲜】食,品安全承诺制度和赔!付制度;《
— : (【五)建立生鲜—食品安全《经营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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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六)清?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!。隔区经营;
】
【 ? (七)设立公示】牌定期公示市场内生!鲜食品安全信—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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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》(,八)定期组》织有关生鲜食品【加工销?售人:员进行?健康检查
【
》 ,。 第二十四条 】。生鲜:食品经营活动中禁】止下: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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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一)加工注》。水或者注《入其他物质的畜禽】。和畜禽产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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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。 (二)销》售注水或者》注入:其他物质的水—果、蔬菜、畜禽和】畜禽产品或者非定点!屠宰厂生产》、加工的畜禽—。产品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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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!)加:工、销售无法追溯】来,源的动物及其产【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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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四)收》购不符合生鲜食【品安全标准的产品
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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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二十五条 【生产经营的》鲜、冻畜禽产—品应当使用冷藏车冷!藏运输蔬菜》应当封闭运输使用】敞篷:车辆:的应当?采用:遮盖和保护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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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六条 进入市!。场经营生《鲜食品的应当—出示:生鲜食品《检疫、检《。验,合格证明《。或有关手续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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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—、冻畜禽产品进入】市场时应当出具【检疫:合,格证明;猪、牛、】羊胴:体应当加《。盖检疫?合格章和货源基地编!号章按不同供—。货人、不同批量分别!签封直接进》。入各:。类,食,品市场销售时—。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!员或者市场内—的监督检验人—员启:封、验证、验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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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—营清真生《鲜食:品的应当出具清真食!品准营证和清—真标牌不能》出具清真食》品准营证《和清真标牌的—。不得以清《真食品名义》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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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七条 生鲜!食品批发市场应【当设立或者》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!检,测机构对进》场销售的生鲜食品进!行抽查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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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!(市)?农牧行政管理部门】负责组织对进入【零售市场和超—市销售的生》鲜食品的抽查检测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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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引】导,个人对自产自销【的生鲜食品的质量】安全进行检》测,。
! 第二十八》条 ?畜,产品及活《禽,批发交易必须—在符合条件》的生鲜食品批发【市场中进行但—超,市连:锁,配送等直销的除【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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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外地畜—禽和畜禽《产品进入本市销售】。的应当经由市人民政!府公布的检疫通道】。经动物防疫》监督机构启》封、验证《合格重新签》封后方?可进入本市用—汽,车运输?的车辆应当经—检疫消毒取》得市动物防疫监督机!构的消毒证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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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九》条 经营生鲜【食品的企业应当【建立:。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!票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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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经营者应当】向初次交易的供货】人索取、查验—相应的营业执照、生!产,许,可,证、:卫生许可证、商标注!。册证保存复印—件一:年核对一次》
】 第三十条—。 :。对购进的货》物应当按批次向供】货人索取食品—质量检验证明—、检疫证明、销【售凭证、外》地畜禽产品进入本市!车辆消毒证明等【与,食品安全有关—的,证明并保存复印【件
! 经营者对购进】的食品应当》记载产地、加工厂家!、进货渠道、购【进日期和数量—、供货人等事项查验!供货人?备案公示情》况
! , 第三?十一条 》餐饮企业和集体用】餐单位应当采购符合!要求的生鲜食品并建!立购:货台账注明所—。购生鲜食品的名【。称、数量、日期、进!货渠道等《
—。 : , ,。举办重?。大公共活《动,、,重,要会议需要采购【生鲜食品的应—当索证索票;—具,。体,承办单位应当将生】鲜食品留样》备查;有条件—的先行送交具—有资:。质的检测机构进行】检验待检验合—。格后方可使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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