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生鲜食品的经—营
【
: ,。 , 第二十二—。条 生鲜食品的经!营应当建立市—场约:束,和自:律机:制完:善各类市场卫生安】全管理责任制—度
【 : 第?二十三?条, 生鲜食品—批,。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和!经营生鲜食》品的超市的开办者应!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:
】 (一)建立!食品安全制》度配备?专、兼职食》品,安全管理《人员:;,
,
【 ? (二)查【验产:品检:疫、检验合》格,证明:对未:经检疫、检验—或经检疫、检验不】合格的生鲜食品【应当制止其销售、转!移并向农业行政主管!部门报告《;
》
,
, ,。 — (三)市场—开办:方在和生鲜食—品经营方签订场【地、:房屋租赁合》同的同时应当签订销!售生鲜食品安—。全责任?协议明确《安全责任;
—
,
》 (四!)建立?生鲜食?品安全承诺制度和赔!付制度;《
】 : (五)【。建立生?鲜,。食品安全经营—档案;
】。。
? ,。 《 ,。。(六)清《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!。隔区:经营;
—
,
? 《。 (七)设【立公示?牌定期公《示,市场内生鲜食品【安,全信息;
—
,
? (!八):定期组?织有关生鲜食—品加:工销售人员进行健康!。检查
—。。
? 第二》十四条 生鲜【食品经营《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!
:
!。 (《一)加工注水—或者注入其他—物质的畜禽》和畜禽产品;
【
】。 : : (二)《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!他物质?的,水果、蔬《菜、畜禽和畜禽产】。品,或者非定点屠宰厂】生产、加工的畜【禽产品;
【
—。 , (三)加工!、,销售:无,法追溯来源》。的动物及其产品;
!
》 】(四)收购不符合】生,鲜食:品安全标准》的产品
—
《 第二》十五条 《 生产经营的—。鲜、冻畜禽产品【应当使用冷藏—车冷藏运输蔬菜【应当封闭运输—使用敞篷车辆的应当!采用遮盖和保护措】施
—
第—二十:。六条 进》入,市场经?营生鲜食《品的应当出》示生鲜食品检—疫、检?验合格证《明或有关手续
【
》 , ?鲜、冻畜禽产品进】。入市场时《应当出具检疫合格证!明,;猪、?牛、羊胴《体应当加盖检疫【合格章?和货源?。基地编号章按—不同供?货人、不《同批:量分别签《封直接?进入:各类食品市场销售】时应当经《动物防疫监督—员或者市《场内的?监督检验人员—启封、验证、验【章
】。。。。 经营清—真,生鲜食品的应当出】具清真食《品准营证和清真标】牌不能出具清—真食: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!的不得以清真食【品名义?出,售
《
【第二:。十七条 生鲜【食,。品批发?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!托,农产品质《量安全检测机构【对进场销售的—生鲜食品进行—抽查检?测
【 市、县(】市,)农牧?行政管?理部门?负责组织对进入【零售市?场和超市销售—的生鲜食品的抽查检!测
】 鼓励引导个】人对自产自销—的生鲜食品的—质量:安全进?行检测
》
《 : , 第二十八条 【。 畜产品及活—。禽批发交易必须【。在符合条件的—生,鲜食品批发市场中】进行:但超市连《锁,配送等直销的除【外
《
外】地畜禽和《畜禽产品进入本市】销售的?。应当经由市人民政】府公布的检疫通【道经动物《防疫监督机》构,启封、验证合格重新!签封:后方可?进入本市用汽车【运输的车辆应—当经检疫消毒取得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!的消:毒证明?
《
—第二十九条 — ,经,营生鲜食品的—企业应?当建立进货检查【验收索证索票—制度
《
《 《经营者应当向—初,次,交易的供货人索【取、查验相应的营】业执照、生》产许:可证、卫《生许可证《、商标注《册证:保存复印件》一年核对一》次,
》
第—三十条 对购进的!货物应当《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!食品:质量:检验证明、检疫【证明、?销售凭证、外地【畜禽:产品:进入本市车辆—消毒证明等与食【品安全有关的证【。明,并保存复印件
!
,
—经营:。者,对购进的食品应当记!载产地、加工厂家】、进货?渠道、购进日期【和数量、供货人等】事项查验供货人备案!。公示情况《
,
— 第三十一条 !。 餐饮企业和—集体用餐单位应当】采,购符合要求》的,生鲜:食品并建立购货台】账注明所购生鲜食】品的名?称、数量、》日期、进货渠—道等
】 《举办重大公共活【动、重要《会议需?要采:购生鲜食《品的应当索证索票】;具体承办单位应】当将生鲜《食品留样《备查;有条件的先行!送交具有资质—的检测机构进—行检验待检》验合格后《方可使用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