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生!鲜食品的经》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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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二条: 生?。鲜食品的经》营应当建立》市场约束和》自律机制完善各类】市场卫生《安全管理责任制度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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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【 生:鲜食品批发市场、农!。贸市场和经营—生鲜食品《。的超市的开办者应】。当,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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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:一)建立食品—安全制?度配备专、兼—职食:品安全管理人员【;
【 ? (二【)查:验产品检疫、检验】合格:证明对未经检疫、检!验或经检疫、检【验不合格的生鲜食品!应当制止其销—售、转移并向农业行!政主管?部门报告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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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(三)市场开】办方在和生鲜食品】经营方签订》场地、房屋》租,赁,合,同的同时《应当签订销售生【鲜,食品安全责任—协议明确安全责任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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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四)建立生鲜【食品安全承诺制度】和赔付制《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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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(五)建《立生鲜?食品安全经营档案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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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六)清真【食,品和非清真食品【隔区经营;》
】 (七】)设立公《示,牌,定,期公示市场内—。生鲜食品《安全信息;》
【 , , : (《八)定期组织—。有,关生鲜食品加—工销售人员进行健康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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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:四条 生鲜—食品经营活动—中禁止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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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加工!。注水或者注入其他】物质:的畜禽和畜》禽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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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二):销售注水或者注入】其他物质的水果【、蔬菜、畜禽和【畜禽产品或者非定】点屠宰厂生产、【加,工的畜禽产品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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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】加工:、销售无法》追溯来源的》动物及其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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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(四)收购不】符合生鲜食》品安全标《准的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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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—条 生产经营【的鲜:、冻畜禽产品应当】使用冷藏车冷—藏运输蔬菜应当封闭!运输:使用敞篷《车辆的应当》采用遮?。盖和保护措施—
— 第》二十六条 —进,入市场经营生鲜食品!的应当出《示生:鲜食品检疫、检验】合格证明或有关手】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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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鲜、冻畜禽产!。。品进入?市场时应当出具【检,疫合格证明;猪【、牛:、羊胴?体应当?加盖:检疫合格章和货源基!地编号章按不同供】货人、不同批量分】别签封直接》进入各类食品市【场销售时应》当经动物防疫监督】。员,或者市场内的监【督检验人员启—封、验证、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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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经营?清真生鲜食品的【应当出具清》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!标牌不能《出具清真《食品准营《证和:清真:标牌:的不得以清真食品】名义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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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七条 生!鲜食品批发市场【应当设立《或者委托农》产品质量安全检测】机构:对进:场销售?的生鲜食品进行【抽查:。检测
! 市《、县:。(市)?农牧行?政管理?部门负?责组:织对:进入零售市场和超市!销售的生鲜食品的抽!查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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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鼓励引导个人对】自产自销的生鲜食品!的质量安全进行检】测
! 第二十八条【 畜产品及—。活禽批发交易必须在!符合条件的生鲜食品!批发市场中》。进行但超市连—锁配送等直》销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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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外地畜禽》和畜禽产品》进入本市销售—的应当经由》市人民政府》。。公,布的检疫《通道经动物防疫监督!机构启封、验证合】格重新签封后方可进!入本市用汽》车运输?的车辆应当经—。检疫消毒取得市动】物防疫监督机构的】消毒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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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: 经?营生鲜?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!进货检查验收—索证索票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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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!者应当向《初次交易的供货【。人索取、查验—相应的营业执照、】生产许?可证、卫生许可证、!商标注册证保—存复印件一年—核对一?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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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条 对购进【的货物应当按批【次向供货人索取【食品质量《。检验证明、检疫证】明、销售凭证—、外地畜禽》产品进入本市—车辆:消毒证明等》与,食品安全有关的【证明并保存复印【件
! , ,经,营者对购进的—食品应当记载产地】、加工厂家》、,进货渠道、》购进日期《和数量、《供货:人等事项查验供货人!备案公示情》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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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 餐饮企!业和集体用餐—单位应当《采购符合要求的生】。鲜食:品并建立购》货台账注明所购生鲜!食品的?名,称、数量、日期、进!货渠道等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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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重】大公共活动、重要】会,议需要采《购生鲜食品的应当】索证索票《;具体承办》单位应当将生—鲜食品留样》备查;?有条件的先》行送:交具有?。资质的检测机构【进行检验待检验合格!。后方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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