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生鲜食品】的经营
!
》 第二十二》条 生《鲜食品的经营应当建!立市场约束》和自律机制完善各】。类市场?卫生安全管》理责任?制,。度
! 第二十三条【 生鲜食品批【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和!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!。的开:办者应当《遵守下列规》定
】 , (一】)建立?食品安全制度—配备专?、兼职?食品安全管理人【员,;
》
: ? (二)查!验产品检疫、—检验合格证明—对未:经检疫、检验—或经检疫、检验【不合格的生》。鲜食品应当制止【其销售、转移并【向农业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;《
【 《 ?。(三:),市场开办方在—和,生鲜食?品经营方《签订场地、房屋【租赁合同《的同时应当签—订销售生鲜食—品安全责任协议明确!安全责任;》
— 》 ?(四)建立生鲜食】品安全承诺制度和赔!付制度;
—。。
,
【 : :(五)建立生—鲜食品安《全经营档案;
【。
:
? — ,。 (六?)清真食品》。和非清真食品隔区】。经营;
! 》 (七)设立公!示牌:定期公示市场—。内生鲜食品安全信】息;
! ? : (?。八)定期组》织,有关生鲜《食品:加工销售人员进行健!康检查
《
!第二十四《条 生鲜》食品经营活动中禁止!下列行为
【
【 , : (一)加工注水或!者注入其他物质【的畜禽和畜》禽产品?。;
?
! (二)销售】注水或者注入—其他物质的》水,果、蔬菜、畜禽和】畜,禽,产品或者《非定点屠宰厂—。生产、加工》的畜禽产品;—
:
】 《(三)加工、销【售无法追溯来源【的动物及《。。其产品;《
》
!(四)收购不符【合,。生鲜食?。。品安全标《。准,的产品
! , 第二十五【条 生《产经营的鲜、冻畜】禽,。产品应?当使用冷藏车冷【。藏运输蔬菜应当封】闭运输使用敞篷车辆!的,。应当采用遮盖和保护!措施
?
》 第二十六条! 进入市场经营】生鲜食品的应当出】。示生鲜?食品检疫、》检验:合格证明或有—关手续
【
鲜、冻!畜禽产品进入市【场时应当出具检【。疫合格?证明:。;猪、牛《、羊胴体应当—。。。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货!源基地编号章—按不同?供货人、不同—批量:分别签?封直接进入各类【。食品市场销》售,时,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!员或者市场》。内的监督检验—人,。员启封、验证—、验章
》
《 经营清【真,生,鲜食:品的应当出具—清真食品准营证【和清真标牌不—能出具清真》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!牌的不得以清真【食品名?义出售
】
: 第二》。十,七条 《生鲜食品《。批,发市场应当》设立或者委托—农,产品质量安全检【测机构对进场—销售的生鲜食品【进行抽查《检测
?
— 市、县(市】)农牧?。行政管理《部门负责组织—对进:入零售市场和超【市销售的《生,。鲜食品的抽》查检测
【
,
, 鼓励引导】个人对自产自销的】生鲜:食品的质量安—。全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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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—条 畜产品—及活禽批发交—易必须在《符合条件的生鲜食】品,批发市场中进行但超!市连锁?配送等直销》的除外
】
: : 外地畜禽和畜禽产!。品进入本《市销售?的应当经《由市人民政府—公布:的检疫?通道经动物防—疫监督?机构启?封、验证《合格重?新签封后《方可进入《本市用?汽车运输的车辆应当!经检疫消《。毒取得市《动物防疫《监,督机:构的消毒证明—
?。
【。第二十九条 经】营,生鲜食品的》企,业应:当建立进货》检查:验,收索证?索票制度
》
】。 经营者应当向【初次交易的供—货人索取、查验【相应:的营业?执照:、,生产许可《证、卫生许可证【、商标注册证—保存复印《件,一年核对一次
【
】 第三十条 对】购进的货物应当【按批次向供货人索】取食品质量检验证】明、检疫证明、销售!凭证、?外地畜禽产品进入】本市:车辆消毒证》明等与食品》安全有关的证明并】保,存,复印件
】
: ?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!应当记?载产地、加工—。厂家、进货渠—道、购进日期和【数量、供《货人等事项查验供货!人备案?公,示情况
】
? 第?三,十一条 餐—饮企业和《集体用?餐单位应《当采购符合要—求的生鲜《食品并?建立购货台》账注明所购》生鲜食品《的名:称、数量、》日,期,、进货渠《道,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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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举办—。重大公共活》动、重要会议需【要,采,购生鲜?食品的应当索证索】票;具体《承办单位应当将生】鲜食品留样》备查;有《条件的先行送交具】有资质?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!待检验合《格后方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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