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生鲜食品的】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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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二条 【 生鲜食品的经【营应当建立市场约】束和自律机》制完善各《类市场?卫生安?全管理责任》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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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二十三《条 : 生鲜食品批—发市场?、,农贸市场和经营生】鲜食品的超市的开】办者应?当遵守?。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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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一)建》立,食品:安,。全制:度配备专、》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!员;
! (二!)查验产《品检疫、检》验合格证明对未经】检疫、检《验或经检疫、检验】不合格的生鲜食品】应当制止其销售、】。转移并?向农:业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,;
】。 《 (《。。三)市场开办—方在和生鲜食品经营!方,签订场地、房屋【租赁合同的同—时,。应当:签,订销:售生鲜食品》安全责?任协议明确安全【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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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, (四)】建立:生鲜食?品安全承诺制度和赔!付制度;
》
《。
— (五)建立生!鲜食品安全经营档】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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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(六)—清真:食品和非清》真食:品隔区经营;
!
【 (七)【设立公示牌定期公示!市场内生鲜食—品安全信《息;
》
【 (》八)定期组》织有关生鲜食品加工!销售人员《进行健康《检查
【
《 第二十四条 生!鲜食品经营》活,动中禁止下列—。行,为
》
,
, — (?一)加工注水—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!畜禽和畜禽产品;
!
》 (!二,)销:售,注水或者《注入其他物》质的水果《、蔬菜、畜禽和畜】禽产品或者非—定点屠宰厂生产、加!工的畜?禽产品;
【
】 (《三)加工、销—售无法追溯》来源的?动物及其产品—;
】 :。 》(四)收购不—符合生鲜食》品,安全标准《的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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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五?条 生产经营【的鲜、冻畜禽—产品应当使用冷【。藏车冷藏运》输蔬菜应当封闭运】输,使用敞?篷车:辆的应当采用遮盖和!保护措施
》
【 第二《十六条 进—入市场经营生—鲜食品?的应当出示生—鲜食品检疫、—检验合格《证,明或有关手续
!。
,
鲜【、冻畜禽《产品进?入市场时《应当出具检疫合【格证明;猪、牛、羊!。胴体应当加盖检疫】合格章和货源基【地编号章按不—同供:货人:、不同批量分别【签封直接进入各类食!品市场销售时应当】经动物防疫监督员】或者市场内的监【督检验?。人员启?封、验证、验章
】
【 经?。营清真生鲜食品的应!当出具清真食品准】营证和清真标牌【不能出具清真食品】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!不,得,以清真?食品名义出售
【
》。 第》二,十七条? 生鲜《食品批?发市:。场应当设立或者【委,托农:产品质量《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!销售的?生鲜食品进行抽【查检测
【
市【、县(市)农牧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!织对进入零售—市场:。。和超市?销售的生鲜》食品的抽查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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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鼓励】引导个人对》自产自销《的生鲜食品的质量】安全进行《检,测
! :第二十八条 — 畜产?品及活禽批发交易】必须在符合条—件,的生鲜食品批发【市场中进行但超市连!锁配:送等直销的除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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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畜】禽和畜禽《。产品:进入本市《销售的应《当经由市《人,民政:府公布的检疫通道经!动物防疫《监督机构启封、验】证合格重新签封后】方可进入本》市,。用,汽车:运输的车辆应—当经检?疫消毒取得市动物防!疫监督机构的消【毒证明
《
《。
? 第二十九条 】 经:营生鲜食《品的企业《应,当建立进货检查验】收索证索票》制度
!。 经营者应【当,向初次交易的—。。供货人索《取、查?验相应的营业执照、!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!可证、商标注册【证保存复印件一年】核对一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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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》十条 对购—进的货物应》当按批次《向供货人索》。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!、检疫证明》、,销,售凭证、外》地,畜禽产品进入—本市车辆消毒证明】等与食品安全有关】的证明并保存—复印:件
】 经《营者对?购进的食品应当记载!产地、加工》厂,家、进货渠道—、购进日期和数量、!供货人等事项—查验供货人备案公】示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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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三十一条 餐】饮企业和集》体用餐单位应当采】购符合?要求的生鲜食品并】建立购货《台账:注,明所购生《。鲜食品的名称、数】量、日期、》进货渠道等》
! 举办重《大公共?活动、重要会—。。议,需要采购生鲜—食品的应当》索证索票;具体承办!。单,。位应当将生》鲜食品留样备查;】有条件的先》行送交具有资质的检!测,机构进行《检验待检验合格后】方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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