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生!鲜食品的《生产
【
? 第十—条 生《鲜食品的生产应当以!农产品无《公害:化生产为导向推行】种植、养殖向基地】化、集约《。化、规范化发展【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制定符《合生鲜食品安全【卫生标准的种—。植、养?殖基地?规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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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》生鲜食品种植、养殖!。。基地的立项、选址】、建设的指》导监督环境保—护行:政管理部《门应当对生鲜食品】种植、养殖基地进行!环,境影:响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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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。二条 禁止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向《生鲜食品种植—、养殖基地》和其它生《产场所排放超—过国家规定标—准的废气、重金属】、硝酸盐、油—类、:酸液、碱液》。、剧毒废液、放【射性废水《和未经处《理的含病《原体:的污水或者倾倒、】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!生活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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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》 生鲜食》品的生产应当—按照有关规定和【技术要求使》用农药、兽药、饲】料和饲料添加剂、】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严!格,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!安全间隔期或—者,休药期的规定鼓励使!用有机肥、微生【物,肥料、?生物农药和》可降解地膜》等生:产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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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【生产用水和》用,作肥料?的固体废物应当符】合国家?规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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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生鲜食品生!产企业和农民专业】合作经济《组织应当实行—。生鲜食品《安全卫生保障制【度在生产活动中建立!。生产记录如实记【载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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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农】药、兽药、饲料以及!饲料添加剂》、化肥?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!、来源、用法、用量!、使用和停用的日】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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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—二):动物疫病、植—物,病虫草害发生和【防治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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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三)收!获,。、捕捞或者屠宰日】。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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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记录!应,当保存二年》禁止伪造生产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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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】其他生鲜食品—生产者建《。立生产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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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《条 生鲜食品的生!产活动中禁》止,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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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一)在瓜果!、蔬菜的种植过程】中使用甲胺磷、【氧化乐果、对硫磷】、甲基16》05、快灵农药等】剧毒、高毒、高【残留农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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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在!畜禽、水产品的养殖!活,动中使用盐酸克伦】特罗(瘦肉精)、孔!雀石绿及其它禁【止使:用的物质作为兽【药,、饲料和饲料添加】剂;
】 》 : ,(三)使用假、劣兽!药将人用药品作为】兽药使用或者—违反规定使用兽【。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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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四:),使用:未经批准使用的农药!、兽:药、饲料和饲料添】加,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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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五)!在生鲜食品及—。其初级加工过程中】使用色素、甲醛、次!硫酸氢钠甲醛(吊】白块)、过》氧,化氢:(双氧?水)及其它》有毒有害物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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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【法律、法规禁止【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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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畜禽实行!。定点屠宰集中检【。疫的管理制度动物防!疫监督部门应当【对定点屠宰的畜【禽及其产品进行检疫!经检疫合格的—。畜禽及其产》品由动物《防疫监督部门—出具检疫《、检验合《格证明并加封验讫】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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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十七条 畜!禽定点屠宰企业【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!标准对?畜禽产品《进行肉品品质检【验并出?具肉品品质检验证】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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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清《。真,牛羊和家禽定点【屠宰企?业应当?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!和清真标牌并严【格按照?清,真饮食风俗习惯屠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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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八条 畜禽产地】、定点屠宰厂(【。场)对?经检疫、《。检,验不合格或者病【死、死因不明—。、染:疫的畜禽及其产品】、排泄物应当进行】无害化处理或销【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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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九条 ! 生鲜食品的包【。装必须?采用符合《卫生标准的材料【和,容器并在产》品包装物上标—注食品名称、加工】单位、原生产—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!期、保存条件、包装!规格、净《含量等内容;畜【禽产:品包装要加》封检疫、检验证【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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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无公《害农产品产地—、,无公害农产品、【绿色食?。品、有机食》品实行认证》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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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经认证后生鲜【食品生产者可以在】其产品?或包装上标注相【应的认证标》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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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!伪造或?者冒:。用无公害农产品【产,地认定证书及无【。公害农产品》、绿:色食品、有机食【品认证?证书和?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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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一:。条 属《于农:业转基因生》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!农业转基《因的有关规》定进:行,标,识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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