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生:鲜食品的生产
!
《
第—十条 《生鲜食品的生—产应当以农产品无公!害化生?产为导向推行—种植:、养殖向基地化、集!约化、规范》化发展?农牧:。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制定】符,合生鲜食品安全卫生!标准的种植、养殖基!地规:划
:
】 第十一条》 各?级人: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!鲜食:品种:植、养殖基地的立项!、选址、建》设的指?导监督环境》保护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对生鲜食【。品种植、养殖—基地进行《环境影响评价
!
:
第十二】条, 禁?止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向生鲜食品种植、】养殖基地和其它生】产场所排《放超过国家》规定标准的废气、】重,金属、硝酸盐、油】类、酸液、碱液、剧!。毒废液、《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!理,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!者倾:倒,、填埋有害的—废弃物和生活垃【。圾
【 第十—三条 生》。鲜食品的生产—应当按照《。有关规定和》技术要?求使:用农药、兽药、【饲,料,和饲料添加剂、化肥!。等农业?投入品严格》执行农业《投入品使用》安全间隔期或—者休药?期的规定鼓励使【用有机肥、微—生物肥?料、生物《农药:和可降解地膜等【生产资料
】
农【业,生产用水和用作【肥料的固体》废,物,应当符合国》。家规定的标》准
【 , 第十四条 !生鲜食品生》产企:业和农民专业合【作经济组织应—当实:行生鲜食品安全卫生!保障制?。度,在生产活动》中建立生产记录【如实记载以下—内,容,
— (!。一):农药、兽药、—饲料以及《饲料添加剂、—化,肥等农业投入品的】名,称、来源《、,用法、用量、使用和!。停用的?日期;
! 】(二)动物疫病【、植:物病虫草害》。发,。。。生和防治《情况;
】
【 (三)收获【、,捕捞或者《。屠宰日?。期;
《
—。 生?产,记录应当保存二【年禁:止伪造?生产记录《
》
, , 鼓励其他生鲜!食品生?产者建立生产—记,录
【。 《第十五条 —。生鲜食品的》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!行为
! , : (》一)在瓜果、蔬菜的!种植过?程中使用甲胺—磷、氧化乐果、【对硫磷?、甲基1605【、快灵农药等剧毒、!高毒、高残》留农药;
【
】 (《二)在畜禽、—水产品的养》殖活:动中使用盐酸—克伦特罗(瘦肉【精)、孔《雀石绿及其它禁止使!用的物质作为兽药、!饲料和饲《料添加剂;》
,
— 《 (《三)使用假、—劣兽药将人用药【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!违反规定使用兽药;!
【 , , (四)使!用未:经批准?。使用的农药、兽【药、饲料和饲料添】加剂;
【
《。 (【五)在生鲜食品及其!初级:加工:过程中?使用色素、甲醛、次!硫酸氢?钠甲醛?(吊白块)、过氧】化氢(双《。氧,水)及其它有毒【有害物质;
!
】 (六)法律【、法:规禁止?的其他行为
【
第!。十六条 畜—。禽实行定点屠宰【集中:检疫的管理制—度动:物防疫监督部门应当!对定点屠宰的—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检!疫经检疫合格—的,畜禽及其产》品由动物《防疫监督部门出【具,检疫、?检,。验合格证明并加【封验讫标《志
—
, :。 第十七条 畜!禽,定点:屠宰企业应》当按:照有关规定》和行业标《。准对畜禽《产品进行肉品品质检!验,并出具肉品品质检】验证明
《
!清真牛羊和家—禽定点屠宰企—业应当?取得清真食品—准营证和清真标牌】并严格按照清真【饮食风俗习惯屠宰
!
— ?第十:八条 畜禽—产地、?。定点:屠宰厂(场)对经检!疫、检验不》合格或者《病死、死因》不明、染疫的畜【禽及其产品、排【泄物:应当进行无》。害化处理《或销毁
《
《
,。 , 第《十九条 生—鲜食:品的包装必须采用】符,合卫生?标,。准的材料和容器并在!产品:包装物上《标,注食品?名称、加工单位【、原生产地、生产日!期、保质期、保存】条件、包装规格、净!含量等内《容;:畜,禽产品包装要加封】检疫、检验》证明
》
,
第【二十条 无公【害,农产品产地》、无公害农产品、绿!色食:品、有机《食品实行认证—制度
】 经》认证后生鲜食品生产!者可以在其》产品或?包装上标《注相应的认证标志
!
】 禁止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伪造《或者冒用《无公害?农产:品产地认定证—书及无公害农产品、!绿色食品、有机【。食品认证证》书和标志《
! 第二十一条 属!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!农产:品应当按照农业转】。基,因,的有关规《定进:行标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