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保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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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四条 》 农《村村:民住房?建设管理工作在市】人民政府统》一领导下由各区县】(市)人民政府【。(管委会《)负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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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】和城乡?建设部门负责村【民住房建设的综【合管理工作对区【县(:市)住房和城乡【建设部门《农村住房建筑设【计示范图集编制【、村民住房建设【质量安?全监管和农村住房建!筑工匠培训等—工作履?行指导、监督职【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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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!划,部门:对农村村《民住房建设的—。规划:。编制工作《进行指导和协调对规!划实:施情况和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—核,。发,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!
— 市国—土,资源管理部门对村】民住房建设用地管】理进行指导》和监督负责村民【住房建设农用地转】用审批相关工作【
— 市交通运输!、水务?、农:业、:。林业、财政等—部门在各自职责【范围内做好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】。的相关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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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《条 区县【(市)人民政府【(管委会)统一领】导、: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!。域内农村村》民住:房建设管理工作并】按照湖南省实—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,。国城乡规《划,法〉办法的规—定将乡规《划、镇规划》、村庄规划和村民】住房建设《定点规?划以及农村村民【住房:建筑设计示范—图集:的,编制和管理等经费】纳入本级财政—预,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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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县(!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!(规划)部门—负,。责农村住房建—筑设计示范》图集编制、村民住】房建设质量安全【。监管和农村住—房建筑工《匠培训等工》作指导乡镇》人民政府开展乡规】划、镇规划》、村庄?规划和?村民:住房建设定》点规划的编制工【作对需占用农用地】的村:。民住房建设申请实施!乡村建设规》划审:。批
【 , 区县(市)国!土,资源管理部门负【责,村民住房建设用地】审批:工作、?村民:。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和!住房产权登记工作;!村民住房建设用【地,申请涉?及农用地转用的【负责:转报市国土资—。源管理?部门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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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区县(市)交通运!输、水利《、农业、林业、【。财政等部门在—各自职责范围—内,做好农村村》民住房?建设的相关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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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六条 【 乡镇《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乡—规,。划、:镇规:划、村庄规划—。和村民住房建设【定点规划的编制工作!;负责?将乡镇人民政府【、村民委员会选定】的,村民住房建筑—设,计示范图列入—村民住房建设—申,请和:审批内容《并报区县(市)【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门备案;【。统一受理村》民住房建设申—请对不?涉及农用地》转用的乡村》建设:规划:许可申请《依法:进行审?批
【 《乡镇人民政》。府指导村民委员【会开展村民住房建】设管理工作发—现村:民委员会违法审【批村:民住房建《设申请应当及—时,制止或者责令纠正】。
! 乡镇人《民政府?根据本办《法的规定组织对村民!住房建设进行现场勘!。查、放线《。和日常监督检—查等工作时区—县(:市)规划、》建设:、国土资源管—。理等:部门派驻乡镇—的机构应当配合发】现村民住房建设违反!规划、用地和—建,筑安全法律规—定时应?当及时进《行处理或者报告【区县(市)》有关部门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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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条 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在办理》农村村民住》房建设审批和—权属登记时不得【违法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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