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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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— : , 村:民未取?得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或》者未按照规划—许可的内容和要求进!。行住房建设的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:规,划法等法律法规【。进行处理
!
》第二十?九条 村民未!取得:农村集体土》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!者未按照用地许【可的内?容,和要求进行住—房建设的、》以及将农村》集体土地《买卖或?者,以其他方式非法【转让给他人建设住房!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》理法等?法律法规进行处【理
》
—第三十条 按!照规定应当》拆除原有住房—、退还原《有宅基地《使用权而拒不—履行的按《照,非法占用土地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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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,章 法律责》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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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】条,。 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依法《收回土地使用权【
《
: ?。 (一)自!用地批准《之日起二年内—没有动工建设的;】
【 ? ? (二)采取欺骗手!段取:得住:房建设规划许可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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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】。)非法?批准占?用土地建设》村民住房《的
! 第三十》二,条 《 行政机关及—其工作人员》在村民住房建—设管理中违反本办】。法规定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依,法给予?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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