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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 【申请、审批和—批后管?理 — ?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 ? 村民住房建设【应当符合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、村庄规划和村民住!房建设定《点规划遵循先审【批后建设的程序要求!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:以批准新《建住房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因发生或防御自【然灾害?。或者因建设公共【。设施以及其》他项目建设需—要搬迁的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现有住房危旧【或人均住《房面积少于四十平】方米需要新建或者扩!建住:房的; 《。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已结婚或—者达到法定》结婚:年龄:确需分户建房的【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自愿放!弃原:分散居住《的宅基地申请到集】中居住区新》建住房的; 【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)经:依法批准回原籍【落户:或外来人口迁入成】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!成员后享有土地【承包经营权或本【集体经?济,组织权益需要新建住!房安家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?)法:律法:规规定的其他情【。形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  农》村村民?。申请建设住房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不予:批准 》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将原住房出卖【、出租或赠与—他人后申请建设住房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原住房!虽因项目建设被拆】除但已经得》到货币化补偿安置】或住房安置的—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申请的选址土地权】属有争议的; ! 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四)违法违章占!地建设住房未处理结!案的;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法律:法规规定不得批准】的其他情形》 》   ?  :第四章 《申请、审批》和批后?管理:    !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》  :村民符合《住房:建设:。申请:。条件经村民小组、】村民委员会同—。意并经乡镇人—民政府审核确认在自!愿原则下《可以购买本集体经】济组织内村民的住房!买卖双方应当在【合同生效并自住房】实,际交付后三》十日内?办理房屋产权和宅】基地使用权的变【更登记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:  :村民:。申请新建、改建、】。扩建和翻建》住房应当提交以下资!料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)住房建设申请】报告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,)户:。口簿、家庭》成员身份证明(结】婚证、离婚证)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拟建住房的》建筑设计图纸(当】地统一采用》的,住房建筑《。设计示范图)以【及按照示范》图纸建设施》工的:书面承诺; !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四)原宅基!。地的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《证(没有原宅基【地使用权证和分户建!设住房的不需提交】)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五)区县(【市)统?。一规定的其他资【料,。 ,  —   ?第二十三条    !村民申请《建设住房按照下列程!序办理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申请申!请人的申请经本村】民小组同意后提【交村:民委员会审》查村民委员会对【符合条件的申—请,应当在?。村务公示栏公示时间!不少于?七,天公示期满》无,异议或者异议不【成立的村《民委员会在申请报】告上签署《同意意?。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!。 ?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二《),审批乡镇《。。。人,。。民政府自收到村民】住房建设申请之日】起五个工《作日内?应,当组:织有关单位和人【员到现场勘查—经调:查核实对符合批【准条件的申请应当依!。职,权,。依,。法,作出许可《。决定核发乡村建【设规划?许可证;对超出权】限的其?他审批事《项,。报区县(市)规划】、国土资源等部门审!批涉及占用林地的报!林业部?门审批;涉及占用农!用地的按照》。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!定审批 》 ? ,  :  县级以上审批】机关:可以通?过,乡镇人民政府—、,村民:委员:会将行政许可决定文!书(证?件)委托送达给住房!建设申请人;决定不!予许可的应当退回】申请材料并将不【。予许:可的理由《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!。人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放:线乡镇人民政府在】申请人取得乡村【建设:规划许?。可证、农《村,集,体土地建设》用地批准书后五【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!相关单位和人员到】现场实施定位—放线确定用地四【至和面积《 , ,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四)《。。建设施工《申请:人应当严格》按照审批要求施工】并按照有《关标准配套》建设污?水排:放、:化粪池、生》活垃圾?收集等设施不—得擅自移动用地四至!、扩大?用,地面积和变更户【型,、建筑风格 】     申】请,人取得本办法规定的!相关许可后应当自批!。准之:日起二年内将住房】建成原?住房须拆除的应及】时拆除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(五)《竣工验收新建—住,房竣工后申请人应】当在三个月内申【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!政府:村民住房建设管【理机构收到验收申请!后五个工《作日内组织村—民委员会、村—。民小组?到现场验收新建住】房的:位置、质量、面积】和,建筑风格《等是否符合要—求原:有住房应当》拆除的是否已经拆除!。验收合格《的,由乡:镇人民政府村民住房!建,设管理机构出具【验收合格《意见 》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。)登记发证申请【人持产权《所有人?身份证明、新建住】房的规划建设用地】。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!文件到区县(—市)不?动产登?记机构申请办理宅基!地使用权和住房产】。。权登记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