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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申请、》审批和批后管理 】 , —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  村民—住房建?设应当符《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、村: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!。设定:点规:划遵:循,。先审批后《建,。设的程?序要:。求符合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批《准新建住房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因发生或防御自【然灾害或者因建设公!共设施以《及,其他项目《建设需?要搬迁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现,有住房危《旧或人均住房—。面,积少于四十平方【米需要新建》或者扩建《住,房的:;,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已结婚!或者:达到:法定:结婚年龄确需分【户建房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(四)自愿》放弃原分《散,居住的?宅基地申请》到集中居住区新建住!房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?)经依法批准—。回原籍?落户或外来人口【迁入成为《本村集?体,经济组?织成员后享有土地】承包:经营权?或本集?体经济组织权—。益需要新建住—房安家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,(六)法律法规【。规定的其他情形【 ?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条   ! 农村村《。民申请建设》住房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不予批】准 : 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(一)将原住】房出卖、出租或赠与!。他人后申《请建设住房的; 】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原住房虽因项目!建设被拆《除但已经得》到货币化补偿安【。。置或住房安置—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申请的选址》土地权?属有争?议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违法违章占】地建设住房未—处理结案的;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法律】法规规定不得—批准的其他》情,。形,    ! 第四章 申请【、审批和批后管理】 ?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一条 — , , 村民?符合住房建设—申请条件经村民小组!、村民委《员会同意并经乡【镇人民?政府审核确认—在自:愿原则下可以购买本!集体经济《组织内村民的住房买!卖双方应《当在:合同生效并自住房】实际交付后》。。。三十日内办》理,房屋产权和》宅基地使用权的变】更登:记  】。   第《二十二条    村!民申请新《建,、改建、扩建—和翻建住房应当提】交以下资料 —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住,房建设申请报告; !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户—口簿、家庭成员【。身份:证明(结婚》证、离婚证); !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三)拟建—住,房的建筑设计图纸(!当地统一采》用的住房建》筑设计示《。范图)以《及按:照示范?图纸:。建设:施工的书面承—诺; ?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原宅基?地,的建设用地使用权】证(没有原宅基地】使用权证和分户【。建设住房的不需提交!),;,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五)区县(市)统】一规定?的其他资《料 ? :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  村民!申请建设《住房按照下列程【序办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《)申请申请人的申】请经本村民》小组同意《后提交村《民委员会审查村民】委员会对《符合:条件:的申请应当在村【务公示栏公示—时间不?少于七天公示期【满无异?议或者异议不成立】的村民委员会—在申请?报告上?签署同?。意意见报乡镇人【民政府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审批乡镇人民政府】自收到村《民住房建设申请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应当组织有关【单位和人员》到现场勘查经—调查:核,实对符合批准条件】的申请?应当:依职权依《法作出许可决定【核发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;对【超出权限的其他审批!事项报?区县(市)》规划、国土》资源等部门审批【。涉及占用《林,地的报林业》部门审?。批;涉?及占用农用》地的按照本办—法第十?六条的规定审批 】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审批机关】可以通过乡》。镇,人民政府、村—民委员会将》行政许可决定文【。书(证件《),委托送达给住房建设!。申请人;决》定,不予许可的应—当退回申请材—料并将不予》。许可的?。理由以?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放线乡镇人》民政:府在申?请人取得《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证【、农村集《体土地建设》用地批准《书后:五个工作日》内,应当组织相关—单位和人员到—现场实?施定位放线确定用】地四至和面积 】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建设施《工,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!审,批要求?施工并按照有—关标准配套建设污水!排放、化粪池—、生活垃圾收集等设!施不得擅自移动用】地四至、扩大—用地面积和变更户型!、建筑风格 —。 》   ? ,申请:人取得本办法规定】的相关许可后应【当自批准之日起【二年内将《住房建成原》住房须?拆除的应及时—拆除 《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—竣工验收新》建,住房竣工后申请人】应当在三个月—。内申请竣工》验收乡镇《人民政?府村:民,住房建设管理—机构收到验收申【请后五个工作日内】组织村民委》员会、村民小—组到现场验收—新建住房的》位置、质量》、面积和建》筑,。风格等是否符—合要求原有》住房应当拆除—的是否已经》。拆除验收合格的由乡!镇人民政府》村民住房建设—管理机构《出具验收合格意见】 —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六)登记发证申【请人持?产权所有人》身份证明、》。新建住房的规划建设!用地审批文件和竣工!验,收,文件到区县(市)不!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!理宅基地使用权和】住房产权登记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