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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建《设用地 !    》 第:十四条?   ? 村民一《户只能使用》一处宅基《地,严禁城镇《居民:在农:村购买宅基地—严,。禁,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!买和:违法建造《。。的住房办理土地使用!权证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?。  : 村民住房建设用】地实行计划管—理区县(市)人民】政府(?管委会)每年应【当优先安《排农村村民住房建】设用地?计划指标保障村民】住房建设《用,地需:求,农用:地转用指标》不足的可《以通过城《乡建设用地增减挂】项,目折抵指标和旧村】改造置换指标解【决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六条  》  村民《住房建设涉及占用】农用地的《区县(市《。)人民政府(管【委会)根据》省、市人民政府下达!的农村?建,设用地占用农用【地计划指标和农【村村:。民住房建《设的实际需要于每】年年初一次性向市】人民政府申请办【理,农用地转用审批【手续经依法批准后】。由区:县(市)国土资【源管理部门》或乡镇人《民政府?逐宗落实到户落实】情,况按:年度向省、》市国土?资源管理部门备案】跨村、?组土地调换不到位的!应该使用国有建设】用地由各区县(市)!人民政府《(管委?。会)一次性或分批次!报,省、市人民政府办】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!手续 》     【第,十七条?   ? 村:民住房建设确需使用!耕地的应当由区县(!市)人?民,政府(管委会—)统筹?补充实行先》补后占、占补平【衡不得向村民收取】耕地开垦费》村民自行《复垦或开发的—零星分散耕地经区】。县(市)国土—资源管理《等部门确认并纳入年!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!后,可专项用于村—民住房建设用地占】补平衡?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  — ,村民委?员会:、村民小组应当【在乡镇?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!织村民采取》收回承包经营权、】调换:、流转或者经—。济补偿等方式—收回村民住房—建设定点规》划区:内已:经承包到户》的土地用于村民住】房建设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