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建设用?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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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四条 》 村民一户只能【使用一处宅基地严禁!城,镇居民在农》。村购:买宅基地严》禁为城镇居民—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!造的住房办理土地】使用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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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五条 ! 村民住房建【设用:地,实行:计划管理区县(【市)人?民政府(管委会)每!年应当优先安—排农村村《民住房建《设用地计划指—标保障?村民住房建设用地需!求农用地转用—指标不足的可以通】过城乡建设》用地增减挂项—目,。折抵指标和》旧村改造置换指【标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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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六?条 村民住房!建设:涉及占?用农用地的区县(】市)人民政府(管委!会)根据省、市人民!政,府,下达的农村建设用】。地,占用农用地计—划指标和农村村民】住房建设的实际【需要于每年年初一】次性向市人》。民政府申《请办理农用地转【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!准后由区县(市【)国土?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!人民政府逐宗落【实到户落《实,情况按年《度向省、《市国土资源》管理:部门:备案跨村、》组土地调换不到位的!应该使用国有建设】用地由各区县(【市,)人民政府(—管委会)一次性或】分批次报省》、市人民《政府办理农》用,。地转用和征》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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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村民】住房建设《确,需使用耕地的应当由!区县(市)人—。民政府(管委会)统!筹补充?实行先补后》占、占补平衡—不得:向村民收取耕—地开垦?费村民自行复垦【或开发的《零星分散耕地—经区县(市)—国土资源管理—等部门确认并纳入】年度土地利》用现状变更后可【专项用于村民住房建!设用地占补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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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!村民:委员会、村民小组应!当在乡?镇人民?政府的指导》下组:织村民采《取收回承包经营权、!调换、流转或—者经济?。补偿等?方式收回村》民住房建设》定,点规划区内》已经承包到户—的土地?用,于村民住房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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