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宗!教团体和宗》教,活动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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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八条 【宗教团?体的成立、变—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!会团体登《记管理条例和宗教】社,会团体登记管理【实施办法办》理登记地(市)宗】教团体的《成立、变《更和注销需》报,自治区人《民政府宗教事—务部门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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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宗教团》体,依法接受所》。在,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!部门和民政》部门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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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宗教团体】负责:制,定,宗教活动场》所民主管《。。理章程?组,织实施?宗教学?衔考核晋升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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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条 宗教团体【、宗:教活动场所可以【按照:。国家内部资》料性出版《物,。管,理办法?编印宗教内》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!公开发行的宗教出】。版物和音像制品按】照国家出版管理【条例、音像制—品管理条例和西藏自!治区:关于进?一步加强《宗教类出版》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!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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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涉及宗?教,内容的出版物和音】像制品应当符—合国家出版管理条】例、音像《制品管理条》例的规定并不得【含有下列内》容
》
【 (一)破【坏信:教公民与不信教公】。民,和睦相处《的,;
》。
《。 《 (二)》破,坏,不同宗教《之,间和睦?以及宗教内部—和睦的;
【
— (—三)歧?。视、侮辱信教公民或!者,不信教公《民的;
《。
《。
《 ? (四)传播、美!化民族分裂主义、宗!教极端主义和—恐怖主?义的: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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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?(五)违背宗教【的独:立自主自办原则【的;:
》
【 (六)其他违反!法律法?规规定的《
! 第十一条 【 ,。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!场所设立印经院【。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!宗教事务部门和新闻!出版部门批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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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《 宗教团》。体、宗教活动—场所:可以按照宗》。教习惯接受信教公】。民的捐献《用于与该团体、场所!宗旨相符的》活动但?不得强迫捐献—或者摊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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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团】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接!受境外捐赠应当【。。按照自治区接—受境外非政》府组织、个》人捐赠援助项目【管理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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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非宗教团体—、,非宗教?活动:场,所不得组织》、举行宗教活动【不得接?受宗教性捐献
【
— 第十三—条 : ,宗教团体、宗教活】动场所拟在》宗教活动《场所外修《建露天宗教造像、】佛塔、玛尼拉—康等宗教建筑物【的经所?在地的地区(市)行!署(人民政府)宗】。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!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宗!教事务部《门审批自治》区人民政府宗教【。事务部门应》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30?日内作出是否批【准的决定《
— 宗教—团,体、宗教活动场【所拟在宗教活动场所!外修建大型》露天宗?。教造像的依》照国:务院宗教事务—条例的规定》办,理
》
:。 宗教—团,体,、宗教?活动场所以外—的组:织和:个人:不得:修,建大:型露天宗教》造像、佛塔、—玛,尼拉康等宗教建【筑物
! ?第十四条《 信教公民的集】体宗教活动一般【应当:在,经登记的宗教—活,。动场所或者经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宗教事务部】门指定?的场所?内举:。行牞并由宗》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!本宗教规定条件的】人员主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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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【 拟设《立宗教?活动场所的应当依照!国家和自《治区规定的程序审】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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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宗教活《动场所?应当按照《国家和自治区的【有,关规定办理登记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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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宗教活动场【所合并、分》立、终止或》。者变更?登记内容的应当到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】理相应的《变更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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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 改建】、,扩建、修复宗教活动!场所的经所在地【县级人?。民政府宗教事务部】门同意后报请所在地!的地区(市)—行署(人《民政府?)宗教?事务部门审批—地区(市)行署(】人民政府)宗教【事务:部门应当《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!0日内?作出是否批》准的:决定
》
?。 , : ,。。改建、扩建、修复的!宗教活动场》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!的还须按照文物保护!法律法规规定—。报,文物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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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! ,。宗教:活,动场所?应当成立管理组织】实行民主管理—宗教活?。动场所管《理组织成员经民主协!。商推选产《生实行任期制—并报:该场所的登记管理】机关备案审查
】
》。 第十八条 】 宗教活动场【所管理组织应当依】法建立健全人员【、财务、会计、治】安、消防《、学习、《。文物保护、卫生【防疫、宗教》活动、生《产经营等管理制【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!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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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宗教活动场所管!理组织应当根据国】家和自?治区的有《关规定落实文物【保护安全责任制明确!消防、安《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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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》 宗教活动场所根据!其自养能力、管【理能力?、当地信教公民的经!济,承受能力以及国家和!自治区的《有,关规:定吸:收宗教?教职人员并办—理确认、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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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条 宗教!活动场所举办学经】班应当符合下—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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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该场所【有举办学经》班的历史;
【
【 (二)】有相当数量的具【备一定宗教学—识的教?。职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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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》(三)办学目的端正!。。培训:内容合法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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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学《员人数不《超过宗教活动场【所容:纳规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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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有》较为完整的》学员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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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】条 宗教活—动场所举办学经【班经所在地的地【区(市)《。行署(人民》。政府)宗《教事务?。部,门同意?。后,报,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宗!教事务部门审批【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!事务部门应》当,。。自收到申请之—日起3?0日内作出是否【批准的决《定,
》
第二十】二,条 宗教活动】场,所内可以经》销宗教用《品、宗教艺》术品和宗教出版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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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! 宗教活动场【所可以按《照国:家和自治区的—有关规?定兴:办以自养《为目:的的商业、》旅,游接待等服务业和社!会公益事业所获【得的收益以及—收入应?当,纳入财务、会计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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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【 宗教活动—场所的道《路、饮水《、照明、广》播,电视:。等基础设施建设应】当纳入当地》城乡建设总》体规:划
【 , 第二十五条 ! 属于重点旅游】景点的宗教活动【场所可以从门票等】经济收?入中:。提留一?定资:金用于宗教》活动场所《的维修、文物保护】、旅游?设,施改善和周边环【境整治?
— 第二十六条! 宗教活动【场所应当防范本【场所内发生安全事】故或者?出现:破坏民族团结、影响!社会稳定的事—件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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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发生—安全事故或者事【。件时宗教活动场所管!理组:织应当立即》报告所在地的县【级人民政《府宗教事《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!门依法?处理
! 第《二十七?条 ? 跨区域举行超过】。宗教活动场所容【纳规模的大型宗教】活,动或:者在宗教《活动场所外举行大】型宗教活动应—当具备下列》条件
! : (—一)符合宗》教教义教规和宗教】传统:习惯;
! , 【(二)具体活动【方案包括活》动时间、地》点、线路《、人员规模、—主要仪式、应急预】案等内?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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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条 跨【区域举行大型—宗教活动应当按照】下列规?定在拟举行》日的30日前向相应!的宗教事《务部门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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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一)跨乡(镇)的向!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!府,宗教事务部门提出】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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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(二】)跨县(市、—区)的向举办地【的地区?(市)行署(人【民政府)宗教—事务部门提出—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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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。(三)跨地(市【)的向自治区人民政!府宗教事《务,部门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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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宗教事务部》门应当自收到申【请之日起20日【内,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!并及时?通知相?关,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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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举办超出自治—。区,范围的?大型宗教活》动依照?国务院宗《教事务?条例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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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【型宗教活动举办地】。。的乡(?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和—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宗教事务、—公安、交《通等有关部门—应当依据各自—职责实施《管理保?证大型宗教活—动安全、有序—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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