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一章 总】则 ? —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为了?保障:。公民:宗教信?仰自由维护》宗教和睦《与社会?和谐规范宗》教事务管理》根据宪法、》国,务院宗教《事务:条例等?有,。关法律?法,规,结,合自治区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公》民有宗教信仰—自由 】    任何—组织或?者个:人不得强《制公民信仰》宗教或者不》信仰宗教《不得:强制公民信》仰这种教或者那【种教不?得歧:视信仰宗教》的公民?(以:下,称信教公民)或者不!信仰宗教的公—民(以下称》。不信教公民) 【。 《  :   信《教公民和不信教【公民信仰不同—宗教、教派》的公民以及信仰【同一:宗教、教派的公【民应当相互尊重、和!睦相处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正常的!宗教:活动以?及宗教团体、宗【教活动场所、宗教】教职人员和信教【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!律保护 】     》宗教团体、宗—教活动场所、宗【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!民开展和参》加宗教?活动应当遵》守,法,律、法规和规章维护!。国家统一、民—。族团结和社》会稳定 】     宗教团体!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!教教职人员不得利】用宗教进行危害国】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妨!害社会管理》秩序侵?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!主权利侵《犯公私财产》。等活动 《     !第四条   各【宗,教坚持独立自主【自办原则宗教团【体,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!教事务不受》外国势力和境外【势力的支《配 》 ,  :。   第五》条,  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积极引导宗】。教团体、《宗教活?动场所?和宗教?教职人员爱国爱教】。、护国利民、团结】进步引导宗教与社会!主义社?会,相适应 — ?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》 宗教活动场所不得!恢复或者变》相恢复?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!特权:和压:迫剥削制度》。。不,得恢复或者》变相恢?复活佛拉章制度【和寺庙间的隶—属关系 !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宗》教事务部《门按照分级》。负责、属地》管理原则《依法对?宗教团体、宗教【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!人,员遵守法律、—法规、?。规,章,情况建立和》执行场?所管理制《度,情,况登记项目》变更情况宗教—活动和涉外》活动情?况进行?监督:检查和指导 【 《   ? 县: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公安、民】政、卫生《、教育、文物、【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!。自职责范围内依法】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!工作  !   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和?街道办?事处应当《按照各自职责—。协助宗教《事务:部门:做好:宗教事务《工作村(居)民【委,员会应当配合各【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!工作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