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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章 劳动能力鉴】定
! ? 第十?。九条 《自治区和各地—(市)劳动能力【鉴定委员会由同级社!会保险行政部门【、卫生?行政部门、工—会组织、经办—机构代表以及用【人单位代表》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承担以下职责:!
— —。 , (一)劳动功能】障碍程?度等级鉴定(即伤残!等级鉴定);
!
:
》 (》二)生活自》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!;
《
》 (三)!停工留薪期及—延,长,停,工留薪期《确认;?
! (四【)配:置辅助器具确认【;
! (五】),旧伤复发及工伤康】复,期,。确认:;
《
? (!六):。疾病与工伤关—联确认;《
?
【 (七)工亡!职,工,。供养:亲属丧失劳动能力】程度鉴定;
—。
— 《 (八)职【工非因工《伤残或?者因病丧失劳—动能:力程度鉴定
!
,
? , 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办《公室设在《同级社?会保险行政》部门负责劳动—。能,力鉴定的日常工作
!
?。
》 第二十条 【劳,动能力鉴定》。委员会从其建—。立的医疗卫生—专家库中随机—。抽取3名或》者5名组成专家组】由专家组提》出鉴定意见劳动【能力:鉴定委员会根据鉴】。定意见作出伤残【等级和护理等—级的鉴?定结论
】
: ?医疗卫生专》家应当?具备下列《条件:
】
— (《一,)具有相应卫生【专业技术职务—任职资格;
—
》 】。(二)?掌握劳动能力鉴【定的相关知识—;
—
】 (三)《具有良好的职—业,品德:
》
劳动能力!鉴定人员与当—事人:有利害关系的应当】。回避
《
?
第二十一!条 : 工:伤职工停《工留薪期满或—者停:工留薪期内》伤情相对稳定后存】在残疾?、影:响劳动能力》的应:当由用人单位或者】工,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!所在地(市)劳动】能力:鉴定委员《会提出?。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!请并提交《下列材?料:
—
: : (【一)工伤伤》残,程度鉴?定申请表;
—
,
:
? — (二?)工伤认定决—定书;
—
【 (》三,)申请鉴定职工的】身份证复《印件:和,近期照片;
】
? 《 (四)医疗!卫生机构出具的诊】。断证明?、诊疗病历等有【关资料?;
?
》 (】五)劳动能力—鉴,定委员?会规定的《其他资料
!
第—。二十二条 —劳动能?。力鉴定委员》会应当自《收到申请材料—之,日起5日内》作出是否受理—劳动能力鉴定申【请决定并书面通知】申,。请,人
》
《 对申请人提供】材料不?完整的应当一—次性告?知申:请人:需要补正《的全部材料;不符】合鉴定条件的书面告!知,不予受理《。的理由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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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《十三条 》申请人对地(市【)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作出的鉴定】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!到该:鉴定结论之日—起15日《内向自治区劳—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!出再次鉴定》申请:自治区劳动》能力鉴定委员会【作,出的劳动能力鉴【定结论为《。最终结?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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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自?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!出,之日起1年》后工:伤职:工,或,者其直?系亲属、所在—单位或者经办—机构认为伤残情况】发生变化的》可以申请劳》动能力复查鉴定【
—。 《第二十?四条 参加工【伤保险的工伤职【工进行劳动》能力鉴定《的费用?由工伤保险基金【支付;未参加—工伤保险或者未【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!的由用人单位支【付
!。 申请再次鉴定】。或者复查鉴定后【其,鉴定结论无变化的】鉴定费用由申—请人:承担由工伤保—。险经办机《构申请?复查鉴?定的:鉴定费用由工伤保】险基金?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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