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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工伤认定 —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用人—单位:、工伤职工或—。者其近亲属》、工:会组织(以》下简称申请人—)应当按照条—例第十七条规—定的时限和要求【向社会?保险行政《部门提?出工伤认定申请 !     因!交通事故、》失踪、因公外出期间!发生事故伤》。害以及?。受其:他条件?限制:不能按照《规定时限进行申【。请的经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同意申【请时:限可以?适,当延:长延长时间最长【不得超过3个月 !    【 因确认劳动—关系等发生争议影】响工伤?认定的应当在申请工!伤认定前依法解【决,。劳动争议解决—。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!算在工伤认》定申请?时限:内 :   【 , 第十五条》  提出《工伤认定申》。请应:当提交下列材料【。: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本!人身份证《复印件?;, : 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用!。人单:。位营业执照》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!件,(工伤职工或者【其近:亲属、工会》组,织提出申请的—可以不提《供); 《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与用人】单,位存在劳动关系(】包括事实《劳动关系)的其他】证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医疗诊断证明】或,者职业病诊断—证明书?(或者职业病诊断】鉴定书) 【。 ?。   ?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!除提供本办》法第十五条所规定】的材料外还应—当提交以下相关证】明材料: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一)因履行工】作职责受《到暴力等《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!。机关或者人》民法院?证明或?者,判决书; 【。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因工外【出期间由于工作【原因受到伤》害或者发《生事故?下落不明申请认【定,因工死?亡的提交《人,民法院死亡宣告【书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在上!下班途中受》。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!交通事?故或:者城市轨道》交通、客运》轮渡、?火车事故伤害的【提交公安交通—管理:部门出?具的交通《事故认定书或—者,相关证?明;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属!于,因战、因公致残的转!业、:复,员、:退伍军人旧伤复发】的,提交革命伤》。残军人?证和: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出具的—旧伤复?发证明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在—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!利益、公众利益【。活动中?。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!以,。上人民?政府民政部》门或:。者其他相关行政部】门按:照规定出具的证明】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在工【作时间和工作岗位】突,发疾病死《亡或者在《。48:小时之?内经抢救《无效死亡的》提交抢救治疗—。记录、病历复印【件和死亡证明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符》合享受工伤保险待】遇条件的见义勇为人!员提交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!者其他?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!定出:具的证明 》  —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社会保!险行政部《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!认定申请后应当在】15日内对》申请人提交》的材料?进行审核《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!应当以书面》形式一次性》告知: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!。部材料补正全—部材料后《应当作出受》理或者?不予:受理的决定 【 :    》 社:会保险行政部门【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!。。务明确的工伤—认定申?请应当自受理工伤】认定申请之日起15!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!定对事实或提供资】料需要调查核—实的:在60日内作出工伤!认定决定《作出工伤认定决【定,应出具认定》工伤决定《书或者不予》认定工伤决》。。定书送达申》。请人和经办机—构 :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《条  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:受理工伤认定申请】要,求用人单《位提:交,有关材料逾期未提】交的或者用》人单位不《认为是工伤又—不,履,行举证责任的—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?可以:根据职工或者其近】亲属提供的证—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!决定 】  :  申请人对工【伤认:定不予受理决—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!定,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申请《。行政复?议或者?提起行政《诉讼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