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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工伤认定 !    】 第:十四条  用—人单位?、,工伤职工或者其【近亲:属、:工会组织(以下简称!申请人)《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!条规:定的时限和要求向】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提?出工伤认定》申请  !  : 因交通《事故、失踪、因公】。外出期间《发生事故伤害以【及,受其他条件限制不】能按照规定时—限进行申请的—。经社:会,。保险行政部》门同意申《请时:。限可以?适当延?长延长时间最长【不得超过3》个月 》     【因确认劳动关系等发!生争:。议影响?工伤认定的应当在】申请工?伤认定前依法—解决劳?动争议解决劳动【争议的时《间不:计算在工伤认定申】请时限内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?  提出工》伤认定申《请应当提《交下列材《。料::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工伤认定申请】表及本人身份—证复印件; —。 ,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用】。人,单位:营业执照或者—机构代码证复印【件(工伤职工或者其!近亲属?。、工会组织提—出申请的《可以不提供)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与用—人单位?存在劳动关系—(包括事实劳动关】系)的其他证明材】料; ?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医疗诊!断证明?或者职业病诊—。。断证明书(或—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!) ?   —  :第十六条《  属于下列情形之!一的除提供本—办法第十五条所【规,定的材料外还应当】提交以下相关—证明材料《。。: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因【履行工作职责—受,到暴:。力,等意外?伤害的提交公安机】关或者人民法院【证明或?者判决书;》 :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二)【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!作原因受到伤—。害或:者发生事故下落不】明申请?认定:因工死亡的提交人】。民法院死亡》宣告书; 》。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在上!下班途中受》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!交通事?故或: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!运轮渡?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】提交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!的交:通事:故认定书《或者相关证明;【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四)属于因战】、因公致残的转业、!复员、退伍》军人旧?。伤复发的《提交革命伤残—军人证和劳动能【力鉴定委《员会出具的旧伤【复,发证明; 【   》 , ,。    (五)【在抢险救灾等维护】国家利益、公—众利益活动中受到】伤害的提交县—。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:。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!关行政部门》按照规定出具的证明!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六:),在工:作时间?和工作岗位》突发疾病《死亡或者在》48小时之内经【抢救无效《死亡的提《交抢救治疗》记录、病历复—印件和死亡证—明; 《 , ,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符合享》受工伤保险待—遇条件的见义—勇为人员提交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民?政,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!政部门按《。照规定出具的证明】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》  :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收?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!申请后应当在15日!内对申请人提交【的,材料进?行,审,核,对申请材料不—完整的应当以书面】形式一次《性告知申请》人需要补正的—全部材料补正全【部材料后《应当作出受》理或者不《予受理的决》定 ? 《    社》会保险?行政部门对于事【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!的工伤认《定申请应当》。自受理工伤认—定申请之日起—15日内作》。出工伤?。。认,定,决定对事实或提【供资料需要调查核实!的在6?0日内作《出工伤认定》决定作出《工,伤认定决定应出【具认定工伤决定书】或者不予认》定工:伤决定书送达—申请人和经办—机构: 《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 社会保险行】政部:门受理工伤认定【申请要求用人—单,位提交有关材料【逾期未提交的—或者用人单位不认】。为是工伤又》不履行举证》。责任的社会保险【行,政部门可以》根据职工或》者其近亲属提—供的:证据依法作出工伤】认定决定 》 :     申请!人对工伤认定不予】。受,。。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!伤认:定决定?。不服的?可,以,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?讼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