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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工伤认】定 》 ,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》  :用人单位、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】亲属:、工会组织》。(以下简称申—请人)应当》按照条例第》十七条规定》的时限和要求向【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提出工《伤,认定申?请 》 :    因交通事故!。。、失踪、因公外【出期间发生事故【。伤害以及受其—他条件限《制不:能按照?规定时限进行申【。请的经社会》保险行政《。部门同意申请时限】可以适当《。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!。得超过3《个月 — :    因确认劳】动关系等发》生争:议影响工伤认—定的应当《在,申请工伤认定前依法!解决劳动《争议解决劳动—争议的时间不计算】在工伤认定》申请时限内 — ,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提出工伤认》定申请应《当提:交下列材料: 【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工伤认定《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!复,印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用人单位!营,业执照或《者机构代《码证复印件(工伤】职工或?者其近亲属、工【会组:织,提出申请《的可以不《提供:);: :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三)与用人单!位存在劳动关系(】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!的其:他证明材料;—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】医疗诊断证明或【者职业?病诊断证明书—(或者职业病诊断鉴!。定书)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:。  属?于下:列情形?之一的除提供本【办法:第十五条《所规定?的材料外还应—当,。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!料: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因履: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!等意:外伤害的提交公【安机关或者人—民法院?证明或者判决书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二)因工外出!。期间由?。于,工作原因受到伤害】或者发生事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!因工:死亡的提交》人民法院死亡宣【告书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在上下班途中受】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!交通事?故或者城《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!渡、:火车事?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!。通管理部门出具【的交通?事故认?定书或者相关证明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属于因《战、因公致残的【转业、复员、—退伍军?人旧伤复《。发的提交革命—。伤,残军人证《和劳动能《力鉴定委员会出【具,。的旧伤复《发证明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五)在抢险【救灾等?维护国家《利益、?公众利益活动—中受到伤害的提交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民:政部:门或者其他相关【行政部门按》照规定出具》的证明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?在,工作时间和》工作:。岗位突发疾病死亡】或者在?48:小时:之内经抢《救无效死亡的提【交抢救治疗》记录、病历复印【件和死亡证明;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)—符合享受工伤—保险待遇条件的【见义:勇,。。为人员提交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民—政部:门或者其他相关行】政部门?按照:规定出具的证—明  】。  : ,第十七条  社【会保险?行,政部门收《到申: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!。后,。应,当,在,15日?内对: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!行,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完!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!一次性告知申—请人:需要补正的全部材】料补正?。全部材料后应当【作出受理或者—不予受理的决定【    !。。 社会保险行—政部门对于事—实清楚权利义—务明确?的工伤认定申—请应:。当自受理《工,伤认定?申请之日起15日】内作:。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!实或提供资料需要】调查核实的在6【0日内作出》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!伤认定决定》应出具?认,定工伤决定书或【者不予认定工伤决】定书送达《申请人和经办机构 ! ?  ?  : 第十八《条  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受理》。。工,伤认定申《请要求用人》单位提交《有关材料逾期未【提交的或者用人【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!不履行举证责任的】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可以根据职【工或者其近亲—属提供的证据依【。法作出工伤认定决】定 《 ,。。     申【请人对?工伤认定不予—受理决定不服或者】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,政复议或《者提:起行政诉讼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