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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工伤认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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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》 用人单位》、工伤?。职工或?者其近亲属、工会组!织(以下简称申请人!)应当按照条—例第十?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!求向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提出工伤【。。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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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交【通,事,故、失踪、》因公外出期间发【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其!他条:件限制不能按照规定!时限进行申》请的:。经社会保险》行政部门同》。意申请时限》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!间最长不得超过【。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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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因确认劳动!关系等发生争—。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!当在申请工伤—认定前依法解决劳】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!的时间?不,计,算在工伤认》定申请时限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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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— 提?出工:伤认定申请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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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—一)工伤认定申请】表及本人身份证复】印件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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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用人【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!。构代码证复印件【(工伤职工或—者其近亲属》。、,工,会,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!不提供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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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与用人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】(包括?事实劳动关系—)的其?他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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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四)【医疗诊断证明或者】职业:病诊断证明书(或】者职:业病:诊断鉴定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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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六条 《 属于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。除提供本办法第十】。。五条:所规定的材》料外:。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!证明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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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一)因履行工作】职责受到《暴,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!公安机关《或,者人:民法院证明》或,者判:决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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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【因工外?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!受到伤害《或者发生事故—下落不明《申请认定因工—死,亡的提交人民—法院死?亡宣告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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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在上下班途!中受到非本人主【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!者城市轨道交通【、客运轮渡、火车】事故伤?害,的提交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出《具的交?。通事故认定书或【者相关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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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四):属于因战、因公致】残的转业《、复:员、退?伍军人旧伤复—发的提?交革命伤《。残军人?证,。和劳:动能力鉴定委—员会出具的》旧,伤复发证《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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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(五)—在抢险救《灾等维?护国家利益、公众利!益活动中受到伤害】的提交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,或者其他相》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!出具的证明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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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》(六)在工》作时间和工》作,岗位突发疾》病死亡或者在48小!。时之内经抢》救无效?死亡:的提交抢救治疗【记,录、:病,历复印件和》死亡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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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 (七)符合—享受工伤《保,险待:遇条件的《见义勇为人员提交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民政部门《或者其?他相关行政》部门按照规》定出具的证明
】
— 第十七》条 社会保—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!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!应当在?15日内对申请人】提,交的材料进》行审核对申请材料】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!形式一次性告知【。申请人需要》补正的全部》。材料补正全部材料后!应当作?。出,受,理或者?不予受理的决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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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社会保险行政—部,门对于事实清楚【权利义务明确的【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!受理工伤《认定申请之日起【15日内《作出工伤认定—决定对事实或—提供资?料需要调《查核:。实的在60》日,内作出工伤》认定决定《作出工伤《认定决定应出具认】定工伤?决定书或者》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!送达申请人》和经办?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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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】 社会?保险行政部门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】要,求用人单位提交有】关材料逾期》未提交的或者用人单!位不认为是工—伤又:。不,履,行举证责任的社会】保险行政部》门可以?根据职工或者其【近亲属提供的—证据依法作出工【伤认定决定
】
?。 , 申请人对【工伤认定不予—受理决定不服—或,者对:。工伤:认定:决定不?服的:可,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,。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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