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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,。章 矿产资源—的,开采:
】 第二—十四条 开采下列!矿产资源由自治区人!民政府?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!照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审批登记颁发采【矿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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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一)矿产储量—规模:为中型以上的矿【产资:源;(?二)矿区范围跨市(!地,),行政区域的矿产【资源;(三)国务院!地,质矿产主管部门【授权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地质矿《。产主管部门》审批登记的矿产【资源
】 , 开采》下列:矿产资源由》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!。署地:质矿产主管》部,门依照本条例审批】登记颁发采》。矿许:可,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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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《一,)矿产储量规模【为,小型的矿产》资源;(二)矿区范!围跨县(市》、区)行政区域的】矿产资源;》(,三,)自治区人民政府地!。质矿产主《。管部门授权市人民政!府和地?区,行署地质矿》。产主:管部门审批登记【的矿产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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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采】零星分散矿产资【源的:由县级人民政—府地质矿产主管【部门依照本条例【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!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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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个人采挖生活自!用的少量矿产可【。不登记采挖地—。。。点由乡?。(,镇)人民《政,府指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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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二十五条 开采!矿产储?量规模为中型以上】。的矿产资源应当具】备下列条《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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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一)?经储:量管:理部门审批的详【查,以上的地质勘—查报告;(》二)矿山建设项【。目的可?行性研?究报告;《(三)合理的采矿】设计;?(,四):确定的矿区范围;(!五,)与所?建矿山规模相适应】的资金、设》备和技术人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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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】开采矿产《储,量规模为小型—的矿产资源》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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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:(一)经矿产—储量管理部门审批】的,普查以?。上的地质勘查报【告;(二)》合理的采矿设—。计;(三)》经过批准无争议【的矿区范围》;(四)《与所建矿《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!、设备的技术—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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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十七:条 ?开采零星分散—矿产资源的应当【具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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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【具有地质勘》查资格的单位提交的!工,作程度不低》于矿点检查报—告的地质资料;(二!)较合理的开采方】案;(三)》经过批准无争议【的矿:。区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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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八条 采矿权】申请人申请》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!当向登记管理机【关提交?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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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申【请登记书和矿区范】围,图;(二)采矿【权,申请:人的资质条件证明;!(三)矿产资源开发!。利用方?案;(四《)依法?设,立矿山企业的—批准文件《;(五)开》采矿产资源的环境】影响评价报告和水】土保持方案;—(六)国家和自治区!地质矿产主管部【门规定提交的—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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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条【 登记管理—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!之日起4《0,日内作出准予登记】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!并通知采矿》权申请人
【
准予!登,记的:采矿权申《请人应当自收到通】知之日起30日【内到登记管理—机关缴纳采矿—权使用费、国家【和自:治区出资勘查—形成:的采矿权价款办理】登记手续《领取采矿许》可证成?为采矿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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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登!记的登记管理—。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!之,日起4?0日内?。以书面形《式向:采矿权申《请人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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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】采矿使用费》和采:矿权价款《有,下,。。。列情:形之一的由采矿权人!提出申?请自治区人民政府】地质矿产主》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!可,以减缴?、,免,缴(一)开采边【远贫困地区矿产资源!的;(二)开采国家!紧缺矿种的;(【三)因自然灾害等不!。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!。山企业严重亏损【或者停?产的;?(,四)国务院和自治】。区人:民政府规《定的:其他:。情,形
】 采矿权使用费!和国家、自治区出资!勘查所形成的—采矿权价款由登【记管理机关收取具体!办法由自治区人【民政府制《定并纳入预算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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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一条? 登记管理—机关在颁《发采矿许可》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!围所在地县级人民】政府:县级人民《政府:。应当:自收到通知之日【起90日内对—。。矿区范?围发布公告并—可,以根据采矿权—人的申请组织埋设】界桩:或者设置地面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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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】。管理: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!应当定期将有关资料!逐级报?上一级地质》矿产:主管部门备案—
! 第三十《二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采矿权人—应当在采矿许可【证有效期内》向登记管《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!
— (!一)变更矿区范【围的;(二)—变更:主要开采矿种的;(!三)变更开采—方式的;(四)变】更矿山?企业名称或地址【的;(五)经依【法批准转《让采矿权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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