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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行政!规划 — :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一十九《条  本《规定:所称行政规划是指行!政机关为《实,。现特定?行政目的对将来一定!期限:内拟采取的》方法:、,。措施等对外作出【。的具有法《律约束力《的设计与部署 ! : , ,  : 本规?。定所称的《行政:规划:不包括采取规范性】文件或者行政指导】。形,式,的规划?   】  第?一百二十条》 , 行政机关可以【根据:其执行?公务的需要拟定【规划草案《拟定规划涉及其【他,行政机关职权的应当!听取:其他行政机关—的意见进行协商和协!调行政规划涉—及两个以上》的行政机关》的可以共同拟定【规划  !   公民、—法人:或者:其他组织可以提出】制定规划的申请或者!。动议  !   第一百二十】一条  《。行,政机关拟《定,规划草案之后应【当,在受规?划影响范围》内发布?公告明确规划—的主要内容、—陈列和阅览的时间、!地点公?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《提,。出意:见或者异议的—方式:、时:间和地?点以及逾期》提出的异《议,将不予考虑等—事项 — ,     发—布公:告可以在电视、【报纸、?政府网站上》进行行?政机关可《以设置专门》的设施方便阅览【   】  公告《期限为一《个月自行政机—关,首次:公开发布之日起计】算,。 :  》   陈列或者【阅览的期限为—三个月自公告期届】满之日起计算法【律、:法规另有规》定的:除外 【     行—。政规划涉及的利害关!系,人范围明确》的,行政机关可以直接】。通知利害关系人 】 :  《。  : 第一百二十二条 ! 利害关《系,人对规划有异议【的,应当自陈列和—。。阅览期限届满之【日起:。一个月内《。提出 ?     !异议期限《。。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!。根据异议的提—出情况决定是否组织!利害关系人、有【关行政机关召开听】证会 ?     !第一百二十》三条:  :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!规划时应当咨询、听!取专家的意见—并,对是否?采纳专家意见说明】理由: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二十四!条,  行政规划依法审!议,通过后应在政—府公报上公布规划生!效后将影响特定【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的特别利【益的应当《另行通知 【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二十五条 — 行政规划生效后】由,于法律或者》。事实状态发生—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公!共利益的需要行【政规:划需要做《实,。质性变更的应当按】照制定程序重新公】布 【   ? 行政规《划基:于前款原因需要【废止的由原》制定机关做出—废止决定并向—。社会公布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