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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行政调解 — , ,     !第一百零五条—  本规定所称行】政调解是指》。行政机关为化解社】会矛盾、维护社会稳!定依照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规【范性文件《的规定协《调处理?行政机关与公民、】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之】间发生的《行政争议以及居间】。协调处理公民—、法人或《。者,。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!生的与?行,使行政?职,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的!行为 》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零【六条  行政机关】可,以根据公民》。。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的申请进行行【政调解?也可以主动》进行行?政调:解,    !。 行政调解应当遵】。循自:愿、合法、》。公正、及时的—原则  !   第一百零【。七条  行政机【关对下列行》政争议应当进行调】解,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对: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!政裁量权作出—的具体行《政行为和行政—赔偿、行政补—偿纠纷等不服申请】行政复?。议的;?(二: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对行政机【关依法行使行政裁】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!。行为和?行政赔?偿、行?政补偿不服提起行】政诉讼?的;(三《)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信访时提】。起,解决的事项中涉【及的行政《争,议;(四)领—导交办的和下级行】政机关提请解决的其!他行政争议 【   —。 , 第:一百零八条》  :对符合?下列条件《的,。民事纠?纷行政机关可以【进行调解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与行使行—政职权相关的;(】二)双方当事人同】意调解的《;,(三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没有《禁止性规定的 【 ,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?零九条 《 行政机关收到公】民、法?人或:者其他组《织提出的《行政调?解申:请,后经审查符合条【件的应当五日内【告知被申请人;【被申请人同意调解】的,应当受理并组织调解! ? ,   《  不符合》条,件或:者一方不同意调【解的不予受理并向申!请人说明理由 】 ?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一十?条  行政机关【受理并组织行政【调,解的应?当指派具有一定法律!知识、?政,策水平和实际工【作经验的工》作,人员主持调解 !   》  行政机关应当】根据当?事人的诉辩主—张依:。据有关法律规定协调!当,。事人之?间的:利益和冲突》促使:双方:互谅互让注重—说服教育引导双【方,达成调解协议—    ! 行政调《解应当制作笔录 】  —。   行政》调解一般《应当在三十日内调结! ?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一?十一条  调—解达成协《议的应?当制:作,调解协议书 】    — 调解协议书应【当载明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!单,位名称法定代—。表人姓名、》职,务;(二)争议的案!由,及主要?情况;(三)—。。当事人协议的—内容和调解结—。果;(四)行政调解!人员、当事人签【名或者盖章;(【五,)行:政机关印章和—日,期;(六)其他【应当载明《的事项 !    调解协议】书应当?由,当事人?各执一份行政机关留!。存一份备《案,。 》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一十二条  行政!。。机关:。制作:的民事纠《纷调解协议书经【行政机关认可—和当事?人签名或者盖章【后生效对调》。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!当事人应当积极如实!履行不履行调解协议!的当事人《可以就?原,争议向法院提起诉】讼 《 :。     行政【机关制作的行政争】议调解协议书签订】后是行政复议案件】的行政复《议机关终止》行政复议案》的审理;是其他特定!矛盾纠纷的》。其他行?政机关终止相应处理!程序 【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!解书:的可以向《人民法院申请—。强制执行 【   》。  第一百一十三】。条  ?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!调,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!当事人反悔的行【政机关应当终结调解!  【   ?当事人为达成—调解的目的作出妥协!的所:涉及的对《争议:事实的认《可不能在其后的行政!复,。议决定或《者,行政处理《决定中作为对其【。不利:的,事实依据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