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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节行政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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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一百零五条 】本,规定所称行政—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为!化解社会矛盾—、维护社会稳—定,依照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《和规:范性文件的规—定协调处理行政机关!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之间发—生的行?政争议以及》居间协调处理公【民、:法,人,或者其他《组织相互《之间发?生的与行使行政职权!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行!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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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!六条 ?。 行政?机,关,可以根据公民—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的申请进【行行:政,调,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!政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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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行?。。政调解?应当:遵循自愿、合法【、公正、《及时的原《则
】 第一百零【七条 行政机【关对下列《行政争议应当进行】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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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公》。民、:法人:或者其?他组织对行政机关】依法行使《行政裁量权作出【的具体?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!、行政补偿》纠纷等?不服申请行政—复,议,的;(二)公民【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对行】。政机关依法》行使行政裁量权作】。出的具?体行政行为和—行政赔偿、行—政补偿不服》提起行政诉讼的;(!三):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信】访时:提起解决的事项中】涉及的行政》争,议;(四)领—导交办的和下级行政!机关:提请解决的其他【行,政争议?
! 第一?百零八条 对【符合下?列条件的民事—纠纷行政《机关可以进行调【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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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与行使行《政职权相关》的;(二)双方当】。。事人同意调》解的;(三)法【律、法规、》规章没有禁止—性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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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,零九条? 行政机》关收到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提出的行政调【解申请后经》审查符合条》件的:应当五日《内告知被申请—人;被申请人—同意调解的应—当受理并组织—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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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不符合条件!。或,者一方不同意调解】的不予受理》并向申请人》说明理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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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一百一十《。。条 : 行政机关受理【。并组织行《政调解的《应当指派具有一定】。法,律知识、政策—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!的工作人员主—持调:解
】 行《政机关应当》根据当事人的诉【辩主张依据有关法】律,规定协调《当事人之间》的利:益和冲突促使双【方互谅互让》注重说服教》育引导双方达成调解!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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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行政调解】应,当制作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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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行政:调解一般应》当在三十《。日内调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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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一:百一十一条 调】解达成协议》的,应当:。制作调解协》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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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【解,协议书应当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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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】)当事人的姓名或】。者单位名称》法定代表人姓名、】职务;(《二,)争议的案》由及主要《。情况;?(,。三)当事人协—议的内?容和调?解结果;(四—)行政调《解人员、《当事人签名或者【盖章:;(五)行政—机关印章和日期;】(六)其他应—当载明的事项
!。
》 调解《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!各执一?份行政机关留—存一份?备案
! 第《一,百一十二条 行】政机:。关制作的民》事纠纷调解》协议书经行政—机关认可和当事人签!名或者盖章后生效】对调:解当事人《具有约束《。力当事人应》当积极如实履行【不,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!人可以?就原争议向法院【提起: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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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!机关制作《的行政争议》调解协议书签订【后是行政复议案件的!行政复议机关—终止行政复议—案,的审理;《是其他特定矛盾纠纷!的其:他行政机关终—止相应处理》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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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不履行行】政复议调解书的可】。以向人?民法院申请强制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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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一百一十三条 ! 调解未达成协【议或者调解协议【生效之?前一:方当事人反悔—的行政机关应—当,终结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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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】为达成调解的目【的作出妥《协的所涉及的对【争议事实的认—可不能在其后的行政!复议决?定或者行政处理【决定中作为对其不】利的事实依》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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