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行政调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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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一百零五条 】 本规定所称行政】调,。解是指行《政机关?为化解社《。会矛:盾、:维护社会稳定—依,照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规范》性文件的规》。定协调处理行政机关!与公民、法人—。。或者其他组织之【间发生的《行政争议以》及居间协调》处理公?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相《互之间发生的—与行使行政职权相关!的民事纠纷的行【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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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百零?六条 行政—机关:可以根?据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的》申请进行行政—。调解也可以主—动进行行《政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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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调】解应当遵《循自愿?、合法、公正、及时!的原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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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零七条—。 行政机关对【下列行?政争议应《当进:行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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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一)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对行政】机,关依法行使》行,政裁:量权作?出的具体《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!、行:政补偿纠纷等不【。服,申请行?。。。政复议的;(—二)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!政机关依《法行使行政》裁量权?作出的具体》。行政行为《和行政?。。赔偿:、行政补偿不服提起!行政诉讼的;(【三,)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信访【时,提起解决的》事项中涉及的行政】争议;(四)领【导交办的和》下,级行政机关提请解决!的其他行政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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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零八条 — 对符合下列—条件的民《事纠纷行政机—关可以进行调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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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与行使】行政职权相关的【;(二?)双方?当事人同《意调解的;(—三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没—有禁止性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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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零【九条 ? 行政机关收到公民!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提出?的行政调解》申请后经审查符合】条件的应当》五,日内告知被申请人】;,被申请人同意调解】的应当受《理并组织调》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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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】符合条?件或者一方不同意调!解的不予受理并【向申:请人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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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?百一十条 行政机!关受理并《组织行政《调解的应《当指派具有一定【法律知识、政策水平!和实际?。工作经验的工—作人员主持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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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行政机关—应当根据当事—人的诉辩主张依据】有,。关法律规定协调当】事人之间的利益【和冲:突促使双方互谅【互让注重说服教【育引导双方达成调】解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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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调】。解应当制作笔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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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行:政调解一般应当在三!十日内调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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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第一百《一十一条 调解达!成,协,议的应当制》作调解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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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调解《协议书应当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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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一)当事【人,的姓名或者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】人姓名、职务—;(二)《。争议的案由》及主要情况》;,(三)当事》人协议的内》容和调解结果—;(四)行政—调,解,人员、?当事人签《名或者盖章;(五】)行政机关印章和日!期;(?六)其他应当—载明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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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协议!书应当由当事—人,各执一份《。行政机?关留存一份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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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一百一十—二条 行政—机关制作的民事纠】纷调解协议》书经行政机》关认可和当》事人签?名或者盖章》后生效对调解当事】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!应当积极《如实履行不》履行调解协》议的当?事人可以就》原争议向《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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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!关制作的行政争议】调,解协议书签》订,后是行政复议案【件的行政复议—机关终止行政复【议案的审理;是其】。他特定矛盾》纠纷的其他行政机】关终止相应处—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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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当事人不《履行行政复》议调解书的可以向】人民法?院申请?。强,制执行
【
《 第一百一十【三条 《调,解未达成协议或【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!一方当事人反—悔的行?政机关应当终结【。调解
【
, , 当事》人,为达成调解的目的】作出妥协的所涉【及的对争议事—实的:。。认可:不能在其后的行政】复议决定《或,者行政处理决定中】。作为对其不利的事】实,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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