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节行政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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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零五条 》本规:定所称?行政调解是》指行政机关为—化解社会矛盾、【维护社?会稳:定,依照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!件的规定协调处理】行政机关与公民【。、法人?或,者其他组《织,。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!以及居间协调处理公!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相互之》间发生的《与行使行政职权【相关的民《事纠纷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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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:百,零六条 行政机】。关可以根据公民、法!人或:者其: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!政调解也可以主【动进行行政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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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】。调解应当遵循—。自愿、?合法、公正、及【。时的:原则
》。
? , 第《一百零七条 — 行政机关对下【列行政争议应当进行!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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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: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!使行政?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!政行为和行政赔偿、!行政补偿纠纷等不】服申请行政复议的】;(二)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》组织对行政机关依】法行使?行政裁量《权作出的具体—行政行为和行政赔】偿,、行政补偿不服提】起行:政诉讼的;(三)】公民: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信访时提—起解:决的:事项中涉及的行政争!议;(四)领导交办!。的和下?级行政机《关提:请解决?的其他行政》争议:
】。 , 第一百零八条 】 对符合下列条【件的民事纠纷—。行政机关可》以进行调解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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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—与行使行政职—权相关的;(二)】双方当事人》同意调解的;—(三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没】有禁止性规定—的
】 第《。。。一百零九条 【行政机关《。收到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《提出的行《政调解申请后—经,审查符?合,条件的应当》五日内告知》被申请人;被—申请:人,同意调解的》应当受理并组织【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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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条!件或者一《方不同意调》解的不予受》理并:。向申请人说》明理由
【。
? 第一百一【十条 行政—机关受理并组织行】政调解的应当指【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!、,政,策水:平和实际工作—经,。验的工作《人员主持调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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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政机》关应当?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!。张,依据有关法律规【。定,协调当事人之—间,的利益和冲突—促使双方《互,谅互:。让注重说《服教育引导双方【达成调解《协议:
《
行【政调:解应当制作笔录【
— 行》政,调解一般应当在三】十日内调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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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一十—一条 调》解达成协议的应当】。制作:调解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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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调解协》议书应当载明
【
】 (—一)当事人的—姓名或者《单,位名称法定代—表人姓?名、职务;(—二)争议的案由及主!。要情况;(三—)当事人协议—的内容?和调解结果;(四)!行政调?。解人员、当事—人签名?或者盖章;》(五)?行政机关《印章和日期;(六)!其他应当载明的事】项,
》
调解协议!书应当由当事—人各执一份行政机】关留存一《份备案
! 第一—百一十?二条 行政机关】制作的民事纠纷调解!协议书经行》政机关认可和—当事人签名或者盖】章后:。生,效对:调解当事人具有约】束,力当事人应当积极】如实履?行不履行调解协议】的当事?人可以就原》争议向法《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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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行政机?关制:作的:行政:争议调解协议书签】订后是行政复议【案件的行《政复议机关终止行】政,复议案的审理;是其!他特定矛盾》纠纷:。的其他行《政机:关终止相应处理程】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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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—人不:履行行?政复:议调解?。书的可以向人—民法院申请强制执】行
! 第一百一十三】条 调解未—达成协议或者—调,解协议?生效之前一》方当:事人:反,悔的行政机关—应当终结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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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当事人为达成调!解的目?的作出?妥协的所涉及的对争!议事:实的认可不能在【其后的行政》复,议决定或《。。者行政处理决定中作!为,对其不利的事实依】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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