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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特】别行政?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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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《行政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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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十七条 本—规,定所称行政合—同,是指行政机关为了】。实现行政管理目的】与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!双,方意思表示》一,致所达成的》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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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!八条 订立—行政合同应当遵【循竞争原《则和公开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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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八十九条 — 行:政合同应当以书面】形式: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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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十条 行【政合:同依照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须经:其他行政《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!理的经过其他—行政机关批准—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!合,同方能生《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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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【合同的履行将损【害,第三:人权益的应该征得第!三人的书面》同,意后方?能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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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九十一条 — 行政机《关有权?对行政合同》的履行进行》指导和?监督但?不得妨碍当事—人对行政合》同,的正常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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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二条【 行政合同受法】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!擅,自变更或者解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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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】避免对?公共利?益造成重大损害行】政机关有权在必要】范围:内单方变《。更、终止行政合同但!应当书面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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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变更、终止行【政合:。同的事由;(二【。)对公共《利,益的:影响;(三)—是否给予《当事人补偿及理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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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?十三条 行政合同!的双方应《当严格履《。行各自的合同义【务一方违约造—成对方损失的应当】依法:承担违约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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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违,约没有必要由其【继续履行行政合同】的行政机关可以单】方解除行政》合同但应当及时【通,。知当事?人,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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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十四条 《 行政?机关签订和履行行】政,。合同应当严格—遵行诚实信用原则、!信赖保?护原则因客观情势变!更需要?更改:。或者终?止行政合同因此【给,当事人和《利,害,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行!政机:关应当补偿因—行政机关的违法【或者过错给当—事,人或者?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!的应当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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