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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特别行政!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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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,节行政合《。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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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,八十七?。条 本规定—所称行政合同是【指行政机关为了实】现行政管理目的与】公,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经双方》意思表示一致所【达成: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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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八十八条 订【立行政?合,同应当?遵循竞争原》则和:。公开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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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八十九条— :行,政合同应当以—。书面:。形式: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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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九十?条 行政合—同依照法律》、法规规定须经其他!行政机关批准—或者:会,同办理的经过其他】。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!。同办:理后行政合》同方能生《。效
】 行政合同的履!行将:损,。害第三人权益—的应该征得》第三人?的,书面同意后》方能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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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一条】 行?政机关有权对行【政合同的履行进行指!导和监督《但不得妨碍当—事人对行政合同的正!常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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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十二—条 ?行政合同受法律保】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!变更或者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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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为避免对《公共利?益造成重大》。损害行政机关—有权:。在必要?范,围内单方变更、终止!行,政合同但应当书【面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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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?(一)?。变更、终止行政【合同的?事由;(二》)对公?共利益的影响;(三!)是否给予》当事人补偿》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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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》十三条? :行,政合同的双方应当】。。严格履行各自—的合同义务》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!失的:应当依法承担违【约责任
! 公》。民、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违约!没有必要《由其继续履行—行政合同《的行:政机关可以单方解除!行政合同但应当【及,时通知当事人—并说:明,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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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十四《条, :行政机关签订—和,履行行政合》同应当严格遵—行诚实信用原则、信!赖保护原则因—客观情势变更—需要更改或者终【止行:政合同因此给当【事人和利害关系人】。造成损失《的行政机关》应当补偿因》行政机关的违法【或者过错给当事人或!者利:害关系人造成—。损害的?应当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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