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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?章特别行政程序【 : 【 第一节行政合】同 【     第八十!七条  本》规定所称行政—。合同是?。指行政机关为了实】现行政管理目的与】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?他组织经双方意思表!示一致所达成的【协议  !   第八十八【条  订《立行政合同应当【遵循竞争原则—。和,公开原则 》 》   ? ,第八十九条  【行政合同应当—以书面形式签订【。 《     第九十!条  行《政合同依照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须经?其他行政机关批准】或者:会,同,办理:的,经过其他《行政机?关批准或《者,会同:办理后行政合—同方能生《效 》 :    行政合同】的履行将损害—第,三人:权益的应该》征得:第三:人的书面同意—后方能?生效  !   第《九十一条 》 行政机关有权对行!政合同?的履行进行指导和】监,督但不得妨碍—当事人对《行政合同《的,正常履行《 ?    — 第九十《二条  行政合同】受法律保护行政【机,关,不,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!。 , ,     】为避免对公》共利益?造成重?大损害行《政机关有权在必要范!围,内单方变更、—终止行政合》同但应当书面说【明,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。变更、终止行—。政合同的事由—;(:。二)对公《共利益的影响;【(三)是否》给予当事人补偿及理!由 【   ? 第九十三条  】。。行政合同《的双方应《当严格履行各自的】合同:义务一方《违,约造成对方损失【的应当依《法承担违约责任【 , 》   ? 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违约没有必》要由其继《续履行行政合—同的:行,政,机关可以单》方,解除行?政合同但应当及时】通,知当事人并说明【。。理由 ?  — ,。。  第九十》。四条 ? 行:政机关签订》和,履行行政《合同:应,当严:格遵行诚《实信用原则、—信赖保护原则因【客观情势变更需要更!改或者终止行政合】。同因此给当》。。事人和利害关—系人造成损失的行政!机关应当补》偿因行?政,。机,关的违法或者过【。错给当事人或者【。利,。害关系人造》成损:害的应当赔偿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