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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特别行!政程:序 : ! 第一节行政合【同 【     第八十!七条  《本规定所称行—。政合同是指》行政机?关为:了实现行《政管理目《。的与公民、法—人,或者其他组织经【双方意思表》示一致所达成的协】议 【  :  :第八十?八条  订立行政合!同应当遵循竞—争原则和公开原则 ! 《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九条?  行政合同应当】以,书面形式签订—   】  第九十条—  行政《合,同依照?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须经其《他行政机《。关批准或《者会同?办理的?。经过其他行政机【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!后行政?合同方能生效 【    】 行政合《同的:履行:。。将损害第三》人权益的应该征得】。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后!。方能生效 】     —第九十一条  【行,政机关有权对—行政合同的》履行进行指导和【监督但不得》妨碍当事人》对行政合同的正常】履行: ?  《  : ,第九十二条  【。行政合同受》法律保护行政—机关:不得擅自变》更或者解《除 》。     为【避免对公《共利益造成重—大损害行政机—关有权在《必要范围内》单方变更《、终止行《政合:同但应当《书面说明 》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一)变更、【终止行政合》。同的事?由;(二)对公共】利益的影响;(三)!是否给予当》。事人补偿及理由【。   】  第?九十三条 》 行:政合同的《双方应当严格履【行各自的《合同义务《。一方违约造成对【方损失?的应: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! , ,     公!民、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违】。约没有必要由其继续!履行行政合同的【行政机关可以单【。方解除行政合同但】应当及时通知当事】。人并:说,明理由 —    — 第九十《四条  行政机【关签订和履行—行政合同应》当严格遵行诚实【。。信用:原则、信赖保护原则!因客观情势》变更需要更改或者终!止,行政:合同因此给当事人和!利害关系人造成损】失的行政《机关应当补偿—因行政机关的违法】或者:过错给当事人或者】利害关系人造—成损害的应当—。赔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