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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:特别:行政程序《 】 第一节行政】合同 《 》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七条 《 本规定所称行政】合同是指行政机【关,为了实现行政管【理目的?与公民、《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》经双方意思表示一】。致所达成的协议 】 》    第八十八条! , 订立行政合同【应当遵循竞争原则和!公开原则 !    《 第:八,十九条  》行政合同《应当以书面形式【签订 —     第【九十:条  行政合同依照!法律、法规规定须】经其他行政机关【批准或者会同办【。理的:经过其他行政机【关,批准或者会同办【。理后行?政合同方能生效【 ? ,     行政合!同的履行将损—害第三人权益—的应该征得第三【人的书?面同意后方能生效 ! ? ,     第—九十一条  行政机!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!。履行:进行指导和监—督但不得妨碍当事】人对行?。政合同的《正常履行 !。     》第九十二条》  行政合同受【法,。律保护行政机—关不得擅自变更【或者解除 【 ?    为避免【对公共利益》造,。成,重大:损害行政机关有权】在必要范围内单方】。变更:、终止行政合同【但应当书面说明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变更、】终止行政合同的事】由;(二)对公共利!益的影响;(三)是!否,给予:当事人?补偿及理由 !     第九十!三条  行政合【同的双?方应当严格》履行各自《的合同义务一方违】约造成对方》损失的应当依—法承担违约责任【 :  》   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违约!没有必?要由其继续履行【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!可,以单方?。解除行政合》。同,但应:。当及时通知当事【人并说?明理由 】  : ,  第九十四条【  行政机》关签订和履》。行行政合同应当【严格遵行诚实—信用原则《、信赖保护原则【因客观情势》变更需要更改或者】终止行政合同因此给!当事人?和利害?关系人造成》损失的行政》机关应当《。补偿:因行政机《。关的违法或者过错给!当事人或者利害关】系人造成损害的应】当赔: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