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:特别:行政程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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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行政】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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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十七条 《 本规定所称行政】合同是指行政机【关,为了实现行政管【理目的?与公民、《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》经双方意思表示一】。致所达成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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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十八条! , 订立行政合同【应当遵循竞争原则和!公开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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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八,十九条 》行政合同《应当以书面形式【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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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十:条 行政合同依照!法律、法规规定须】经其他行政机关【批准或者会同办【。理的:经过其他行政机【关,批准或者会同办【。理后行?政合同方能生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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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合!同的履行将损—害第三人权益—的应该征得第三【人的书?面同意后方能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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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十一条 行政机!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!。履行:进行指导和监—督但不得妨碍当事】人对行?。政合同的《正常履行
!。
》第九十二条》 行政合同受【法,。律保护行政机—关不得擅自变更【或者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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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为避免【对公共利益》造,。成,重大:损害行政机关有权】在必要范围内单方】。变更:、终止行政合同【但应当书面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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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一)变更、】终止行政合同的事】由;(二)对公共利!益的影响;(三)是!否,给予:当事人?补偿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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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!三条 行政合【同的双?方应当严格》履行各自《的合同义务一方违】约造成对方》损失的应当依—法承担违约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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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违约!没有必?要由其继续履行【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!可,以单方?。解除行政合》。同,但应:。当及时通知当事【人并说?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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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九十四条【 行政机》关签订和履》。行行政合同应当【严格遵行诚实—信用原则《、信赖保护原则【因客观情势》变更需要更改或者】终止行政合同因此给!当事人?和利害?关系人造成》损失的行政》机关应当《。补偿:因行政机《。关的违法或者过错给!当事人或者利害关】系人造成损害的应】当赔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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