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特别!行政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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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节行政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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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十七条 本规定】所称:行政合同是指行【政机关为了实—现,行,政管理?目的: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:织经双方意》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!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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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八十八条 —订立行政合同应当遵!循竞争?原则和公开原—则,
— 《第,八十九条 行政】。合同应当以书面形】式签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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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《十条 行政合同依!照法:律、法规《规定须经其他行【政机关批准或—者,。会同办?理的:经过其他《行政机关批准或【者,会同办理后行政【。合同:。方能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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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行政合》同的:履,行将损害《。第三人权《益,的应该征得第三人】的书面同意后—方能生?效
】 第九十一条 ! 行政机关有权【对行政合《同的:履行进?行指导和监》督但不得妨碍当事人!对行政合《同的正?常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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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第九十二《条 行政》合同受法律保—护,行政机关不得—。擅自变?更或者解除
!。
《 为避免对公共利!益造成重大损害【行,政机关有权在必要范!围内单方变更—、终:。止,行政合同但应当【书面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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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变更】、终止?行政合?同的事由;(二【)对公共利益的影】响;(三《)是否给予》当事人补偿及理由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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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!三,条 行政合同的双!。方应当严格》履行各自的合同【义务一方违约造成对!方损:失的应当依》法承担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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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违?约没有必《要由其继续》履行:行政合同的行—政机关?可以:单方解?除行政合《同但应当及时通知】当,事人并说明》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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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九十《四条 行政机【关签订和履行—行政合同应当严【。格遵行诚实信用原则!、信赖保护原则因客!观情势变更需要更改!或者终止行政—合,同因此给当事人和】利,害关系人《。造成损失的行政机】关应:当补偿因行政机关的!违法或者过错给【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!。人造成损害的应当】赔,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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