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八节 期限、期间和!送,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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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》十六条 》。。本规定所称期间【包,括,法定期间《与行政机关指—定的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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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【七条 ? 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对实?施行政处理有明确】。期限规定的行—政机关应当》在法定期限内—办结
—。
第七十!八条 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对:。行政处理以及非行政!许可的行政》审批事项没》有规定办理期限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】度行政机关》应当按照下列—。规定限时办结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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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)办理!的事项只《涉及一?个,行政机关的行政机】关应: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起二—十日内办结;—二十:日内不能办》结的经本行》政机关?负责人批准》可以延长二十—。日并应当《将延长期限的—理由告?知申请人;(—二)办理的》事,项涉:及两个以上部门的】行,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四十—五,日内办结;四十【五日内不能办结的】经本级人《民政府负责人—批准可以延长—十五日并《应当将延长》期限:的理:由告知申请人;(三!),依法应当《。先经下级行》政机关?审查后报上级—。。行政机关《批准:的事项下级行政机】关应当在受》理之日起二》十日:内审查完毕;(四】)行政机关依职【权实施的行政处【理应当自程序启【动之:日起六十日》内办结;六十日内不!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!关负责人批准—可以:延长三十日并应当将!延长期限的理由告】知当事人
【
行】政处理决定书应当】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!。日内送达《当事人
【
《 第七十》九条 行政机关】作出行政处理—决定依法需要听证、!招标、拍卖、检验】、检测、检》疫、鉴定、专家【评,审和公示《的所需?时间:不,计算:在规:定的期限内
【
】第八十条 —当事人因不可抗【。拒的事由或者其【他正当事由耽误期限!的,在障碍消除后十日】内可以申请顺延【期限是否准许—由行政机关》决定顺延期限自书面!准许:送,达之时起计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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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八【十,一条 行政机【关送达文书必须有送!达,回证由受送达人在】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!盖章并记明签收【日期
【
受送达】人在送达回》证上: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!期
【 行政—机关制作《。。送达:回证:应当记载《。下列事项《
?。
! :(一:)送达机关;—(二)受送》达人;(三)送达文!书名称;(四)送达!地,点及日期;(五)】送达方?式,
》
第八【十二条 行政【机关送达文书应当】直接送交受送达人】
:。
,
— 受送达人是—公民本人不在的【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!收
! 受送《达,人,是法:。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!当由法人的法定【代表人、其他—组织的?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!人、:组织负责收》件的人签收
—。
,
】受送达人有》。代,理人的?可以送交《其代理人签收
!
? ? 受送达《人指定代《收,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!
?
【受送达人《的,同住成?年家属?法,人或者?其他组织的负责收】件的人代理人或【者,代收人在送达回证】上签收的日期—为送达日期》
:
】第八十三《条 ?直,接送:达有困难的可以委】托其:。他行政机关》代为送达
》
》 《受送达人《是军人的由其所在】部队团以上单位的】政治机关转交
】
— 受送达人被监】禁的通过其所在【监所:转交
》
》。 :受送:达人被采取强制性】教育措施的交由【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!构转交
】
第八十】四条: 受送达人或【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!拒绝签收文书的【送达人可《以邀请有关基层组】织,或者: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!。代,表到场说明情况【在送达回证上记明】拒收事由和》日期由送达人、【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!将文书留在受—送达人的住》。所;也可以把文书】留在受送达》。人住所并采取拍照】、录:像等方式记录—送达过?程即视为《。送达
】 ? ,第八:十,五条 直接—送达有?困难的可以邮寄送】达
《
【邮寄送?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!收件日期为送达【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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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十六条 【受,送达人下落不明或】者适用本节规—定的其他《方式无法《送达的?公告:送达:自发出公告之日起】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!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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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公告!送达应当在行政【。处,理案卷中《。记明原因《和经过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