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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七节【简易程序 》   !  第七十二条 】 行政机关根—据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可以适用简易—程序作出行政处【理决定的适用本节规!定 —  :   第七十三条 ! 适用简易》程序作出对当事人】不利的?。行政处理决定—的行政机关应当【听取当事《人的意见可以依职权!采用当?场听取当事人的【陈述或者《申辩等简便方式 】。   【  :。当事人书面向行政机!关陈述意见的行【政机关不得拒绝 ! 《    第》七十四条  适用简!易程序的可》以当场作出行—政处理决《定 》     行政】。。。执法人员《当场作?出行政处《理决定的《应当:填写预定格式、【编有号码《的行:政处理决定》。书 —。    《 前款规定的行政】处理决定《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!基本情况、认—定的事实《以及作出决定的【依据、时间、—地点由执法人员签】名或:者盖章并加盖行【政机关公章 】  《   执法人—员当场?作出行政处理决【定后应当报所—属,行政机关备案 】 《    第七十五】条  ?适用简?易,程序除当《场作出外应》当自行政处》理程序启动》之日起十日内—作出行政处理决【定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