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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节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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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十八条》 一般行政处【理决定应当由行政机!关主要负责人或【者分管负责人决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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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重大行《政处理决定应当由】集,体讨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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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对涉及经济社会发】展,全局、影响公—共利益以及专业性、!技术性强的》重大:行政处理事项—应,当经专家论证—或者评审以后作出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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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—十九条 》行政处理决》定书应当载明以下】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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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行政机关!名称及发《文,字号;(二)当事人!的姓名、性》别、年龄、住所【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的:名称、住所及其法】定代表人或者主要】负责人的姓名、【职务;(《三)决定所根据的主!要事实和证据;【(四)作出决定的法!律依据;(五)【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!;(六)当》事,人不服?行政决定的救—济途径及期限—;(七?)作出?。决,定的行政机关盖章;!(八)作出决—定的日期;(九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内容
!。
》 第七十条 【行,政处:理决定书应当依法送!达当事人以书面方】式之外的方》式作出行政决定的】应,当采用?适当措?施通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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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行政处理决定!自送达之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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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十一条 —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!政处理案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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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!、摘抄或《者复制与其相关的】。行政:处理案卷但依法应当!保密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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