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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节听证《 ?   【  :第五十三条  有】。下列情?形之一行政机关【举行听证《的适用本节规定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行政处》理决定的作出应当举!行听证的;(二)】。有重大事实》争议:需要:解决:行,政机关认为有—必要举行听证的;】(三)当事人、利害!关系人申请行—政,。机关认为确》有必要举行》听证的 】 ,。   ? 第五十《四条  除涉及国家!秘,密,、商业秘密或—者个人隐私》外听证应当公开【进,行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五条  —。与拟作出的行政处理!决定有法律上利【害关系?的公:民、法?人或者其他》组织可以申请—参加听证或者—由主:持人通?知参加听证 —    】 参加?听证: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!系人:超过:五人的应推选一至】五,名代表参加听—证  】   举《行,。涉及重大公共利【益的行政处理决定】听证应当有一定比例!的公众代表参—加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六条  当事!人与: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!享有下列权利—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:一)陈述《意见;(《。二,)举:证和:质证;(三)经主】持人许可《询问调查人员—、证人、鉴》定人及其他相关人】员;(四)委托【代理人 》     当!事,人、利害关》系人应当遵守—听证纪?律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七—条  听证主持人由!行,政,机关负责人从—本机关工作人员【中指定人员》担任主?持人与调查》人员应当属》于不同的工》作机构不得兼任 !   —  行政机关设有行!政,复议机?构或者?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!主持人可以由行【政复议机构》。工作人员或》。。者,专职复议人员担任】 ? :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,八条  主持人【应当以?中立、公正的立场】主持听证 —   —  主持人》在听证?时行使下列职权 】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主持《听证的进行;(二】。)就事实或者法律问!题询问当事人或者其!。他参与人并可—要求其提出证据;】(三)依职权或【者,依申请委托相—关机关进行必—要的调查;(四)通!知证人、《鉴,定人和具有专门知】识,的人员到场;(五)!许可当事人或者其】他参与人《发问或?者发言;(六—)为避?免程序延滞可以禁】止当:。事人或者其他参与人!的无关?或者重复发》。言;(七)》对严重妨碍》听证:程序正常进行者应】当责令其改正—;拒不改正的—。。可责:令其退场;(八)】由于当事人不—到场或者《中途退场的决定听证!的开始、延期或者终!。止听证;(九)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!原因:不能如期举》行听证的依职—权或:者依申请中止听证】;(十)认为—。有必要?时于听证期日结束】前决定继《续听:证的期日及场—所;(十一)采取】其,他为保?证听:证顺利进行的必【要措施 — ,  ? ,  主持人依前款】第十项决《定继续听证的期日】。及场所应当通知【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!   】  第五十九条 】 听证记录员—负责听?证会的记录以及【其他听证会》有,关的事项 【     记】录员应当对听证过程!作准确、全面的【记录 —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条:  行政《机关、当事人、【利,害关系人及其他【听证参?与人不?得采取欺骗、—贿赂:、,胁迫:等不正?当手段操纵听证结果! ?     听】证主持?。人不得与当事人、】利害:关,系人及其他听—证,参与人单方》接触:。 《 ,     采取【欺骗、贿《赂、胁迫等》不正当?。。手段操?。纵听证结果的—。听证:。无效应当重新—听证重?新听证?的应当重新》指定听证主持—人 ?。     】第,六十:一条 ? 行政机关应当【。在举行听证》的七日前《书,。面通知当事人及利】害关系人无》。法送达?的可:以采用公告》的方:式通知 【     通知】书中:应当:记载下列事项— ?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当事人或者【利害关系人》的姓名、住所法【人或者?其他组织的名—称、住所及其法定】代表人或者主要负】。责人的姓名、—。职务;(《。二)听证的时间和】地点:;进行预《备听证的还》应,当载明举行预备听证!的时间和场所;【(三)主持》人,的姓名、所在部【门、职务《;(四)听证的【。主要程序;(五)】缺席听证的法律后】果,;(六)听证机【关;:(七)其他应当【记,。载的事项 !   ?。  第六十二—条  行政机关可】依职权或《。者依申请变更听【。证期日或者场所【但,。应,以有正当理由为限】 》     行政【机关变更听证期【日或者场《所的应?依前条?规定通知或者公告】 —。 ,   第六十三条 ! 听:证开始时由主持【。人核对调查人—员、:当事人?、利:害关系?。人的姓名、名称询】问当事人是否对主持!人提出回《避申请 】   ?  由调查》人员宣读行政机【关拟作出的行政【。。处理:决定以及该行—政处理决定认定的事!实、适用的法律举行!了预:备听证的《。由主持人宣读所整】理的案件《的争议点 【 :  :   ?第六十四条  听】证分调查、辩—论两个阶段》进行 —。。     调【查阶段?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!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)主!持人宣布听证—开始;?(二)记录员查明】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和调查人员—。是否到会并》宣布听证内容和纪律!;(三)经主持人】许可调?查人员?、当事人、利害【关系人可以发言【;(:四):调查人员、》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出示证据—、进行质证;(五】)主持人询问—证人、鉴定人—;(六)经》主,持人许可当事人、】利害关系人可以向】调查人员、证—人、鉴定人发—问;(?七)主持人询问【调查:人员、当事人、利害!关系人 【     辩论阶!段按照下列顺—。序,进行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(一)调—查人员?。发言;?(,二)当事人及其代】理人:发言;(三)利害】关系人及其》代理人发言;(【四,。)各:方展开?。辩论 】    调查—人员:。、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依次?最后:陈述:意见 —  ?   第六》十五条  听证应】当,制,。作笔录听证笔录应】当,记载下列事》项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主持人的姓》名、部门、职务【;(二)当事—人、利害关系人的姓!名、名?称、住所;(三)】调查人员的姓名、】。部,门、职务;(四)听!证的时间、》地点;(五)—听证是否公开—进行:不公开进行》的理由;《(六)当事》人,、利害关系人的陈】述及提出《。的证据调《。查人员的陈述—。;,(七)证人、—鉴定人陈《述的主要内容;(】八)当事人、利害关!系人声明异》议及主持人》对异议的《处理;(九)—其他必?要事项 】     当—事,人、利害关》系人在听《证时提出《的书:证、物证《或者其他《。证据:材料作为《听证笔录的附件 !  》   ?当事人、利》害关系人《对听证笔录记载的】事项有异《议的:。应当即时向主持【。人提出主持人应当】将异:议附:记于笔?录,中, 《。 ,     听证笔录!应当由相关人员当】场阅知经确认—无误后签名或者盖】章相关人《员拒绝签名》或者盖?。章的应当记明事【由   !  当事人无—正当理由拒不—出席听证会的视为】当事人放弃听证【权利听证程序—终止并应当在听证笔!录中予以《说明 ?。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六条 ! 行政处《理决:定,应当根据听证—笔录:作出 ? :。 ,  ?   第六十七条 ! 听证结束后行政处!。理决定作出》。前行政机关认为有】必要的可以》再,次举行听证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