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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节听证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三条!  有?下列:情形之一行》政机关举行听证的】适用本节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。章规定行政处—。理决定的作》出应当?举,行听证的;(二【)有重大事实争【议需要?解,决,行,政机关认为有必【要举行听《证的;(《。三)当?事人、利害关系【人申请行政机—关,认为确?有必要?举行听证的》 《 ,  : ,  第五十四条【  除涉及国—家秘密、《商业:秘密或者《个人隐私外》听证应?当公开进行 【。 ?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五?条  与拟》作,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!法律:上利害关系》的公民?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可以申请》参加听证或者由主】持,人通知参加听证 】 《    《 ,参加听?证的当事人》或者利害关系—人,超过五人的应—推选一至《五,名代表参加听证 !     举!。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!的行政处理决定听证!应当有一定比例【的公众代表参—加 ?   —  第?五十六条  —当事人与利害关【系人在听《证,中享有下列权利 !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一)陈?述意见;(二)【举证:和质证;(三—)经主持人许可询】问调查人员、证人、!鉴定人及其他相关】人员:;,(四)委托代理【。人   !  当事人、利【害关:系人:应当遵守听》证纪:律   !  第?五十七条 》 听证主持人—由,行,政机:关负责人从本机【关,工作人员中指定【人员担任主持人与调!。查人员应《当属:于不同的工作—机,构不得兼《任, ?     【行政机?关,设有行政复议机构或!者,专职行政《复议人员的》主持人可以由—行政复议机构—工作人员《或者专职复议人员】担任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八条 【 主持?人应当以中立、【公正的立《场主持听《证, 》。     主持人】在听证时行使下【列,职权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主持》听证的进《行;(二)就事【实或:者,法律问题询问当事】人或者其他参与人】并可要求其提出证】据;(三)依职权】或者依申《请委托相《关,机关进行必》要的调查;》(四)通知》证人、?鉴定:人和:具有专门知识的【人员到场;》(五)许可当—事人或者其他参与人!发问或者发言;(六!)为避免程序延【滞可以禁止当事人或!者其他参与人的无关!或者重复发言;(】七)对严重妨—碍听证程序》正常进行《者应当责令其改【正;:拒不:改正的可责令其退】场,;(:八)由于当事—人不到场或》者中途?退场的?决定听证的开始【、延期或者终止听证!;(九)《因不:。可抗力?或者其他原因—。不能如期《举行听证《的依职权《或者依申请中止听证!;,(十)认为有—。必要时于听》证期日结《。束前决?定,。继,续听:证的期日《及场所;(十—一,)采取其他为保证】听证顺利进行的【必要措施《 ?     【主持人依前款—第十项决定继续听】证的期?日及场所应当通知】当事人及利害关【系人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九—条  听证记—录员负?责听证会的记录【以及:其,他听证会有关的事项!   】 , 记录员应当—对听证过程作准确】、全面的记》录 【    第六—十条:  :行政机?关、当事人》、利害关系人—。及其他听证参—与人不得采取欺骗】、贿赂、《胁迫等不正当手段】操纵听证结果— ,   【  听证主持人【。不得与当事人、【利害关系人及其他】听证参?与,人单方接触 】 ?    采取—欺骗、贿赂、胁迫】等不:正当手段操纵听证结!果,的听证无《效应当重新听证重】新听证的应当重新指!定听:证主持人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一条  行—政,机关应当《在举行听证的—。七日:。前书面?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!系人无法送达的【可以:采用公告《的,方,式通知 《 :     通】知书中?应当记载下列事【项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当:事人或者利害—关系人?的,姓名、住所法—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的名称、—住所及其法定代表】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】的,姓名、职务;(二)!听证的时间和地【点;进行预》备听证的还》应当载?明举行?预备听证的时间【和场所;(》三):主持人的姓名、【所在部门、职务;】(四)听证》的主要程《序;(五《。)缺席听证的法律】后果;(六)—听证:。机关;(七)—其他应当《记载的?事项 《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二条  】行政机关可依职【权或者?依申请变更听证期日!或者场所但应—以有正当《理由为限 【 ,     行政】。机关变更《听证期日《或者场所的》应依前条规定通知】或者公告 】   《  第六十》三条:  :听证开始时由—主持人核对调查人员!、当事人、利害【关系:人的姓名、名称询】。问当事人是否对【主持人提出回避申】请 《     由】调查:人员宣读行政—机关拟作出的—行政:处理决定以及该【行政处理决定认【定的事实、》。适用的法律举行了】预备听证的由主持】人宣读所整理的案】。件的争议点 —  —   ?。第六十四条 — 听:证分调查、辩论两】个阶段?进行 》。 : ,    调查阶段】按照下列顺序进【行,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主持人宣布听证开】始;(二)》记录员?查明当?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和?调查人员是否到会】并宣:布听证内容和纪律】。;(三?)经主持《人许可调查人员【、当事?人、利害《关系人可以》发言:。;(四)调查人员】、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出示《证据、进行》。。质证:;(:五)主持《人询问证《人、鉴?。定人;(六)—经主持人许可当事人!、利害关系》人可以向调查人员、!。证人:、鉴定人发问;【(七)?。。主持:人询问?调查人?员、当事人、利【害关系人 ! ,   ? 辩论阶段按照下】列顺序进行 — :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调查》人员发言《;(:二)当事人》及其:代,理人发言《;(三)利害关系人!及其代?理人发言;(四)】各方展开辩论 【 《   ?  调查人员、当】事人、利害关系【人依次?最后:陈述意见 】     第六十!。五条  听证应【当制作笔录听—。证,笔录:应,当,记载下列事项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主持人》的姓名、部门—、职:。务;(二)》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的姓名、名【称、住所;》(三:)调查人员的—姓,名、部门、职务;(!四)听证《的时间、地点—;(五?)听证是否公—开进:行不公开进行—的理由;(》六)当事《人、利?害关系人《。的陈述及提出的证据!调查人员的陈述;(!七)证?人,、鉴:定,人陈述的主要内容;!(八)当事》人、利?害关系人声》明异议及主持人【对异:议的处理;(九)】其,他必要事项 】 ,     —当事人、利》害关系?人在听证时提出【的书证?、物证或者其—他证据材料作为【听证笔录的》附件 》     当事!人、利害关》系人对听证笔录记】载的:。事项有?异议的应当即时【向,主持人提出》主持:。人,应当将异议》附记于笔《录中 《 : ,     听证【笔录应?当由相关人员—当场阅知《经确认无误》后签名或《者盖章相《关人员拒《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!当记明事由 !。     当【事人无正当理—由拒不?出席:听证会的视为当事】人放弃听证》权利听?证程序终止》并,应当:在听证?笔录:。。中予:以说明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。。。十六条  行政处理!决定应当根》据听:证笔录作出 】 ?    第六十七】条,  听?。证结束后《行政处理决定作出】。前行政?机关认为有必要【的可以?再次举行听证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