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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五节听证 》 :     !第五十三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行政:机,关举行听证的适【用本节规定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规定行政《处理决定的作—出,应当举行《听证的?;(二)有重大【事实:争议需?要解决行政机关认】。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!;,(三)当事人、利害!关,系人申?请行政机关认为确】有必:要举行听证的 【     !第,五十四条  除涉】及国家?秘密、商业》秘密或者个人—隐私外听证应当公】。开进:行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五十:五条  与拟作【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!法律:上利害关系》的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:他组织可以》申请参加听证—或者由主持人通【知参加听证 】 :   ?  参加听证的当】事人或者利害关系】人超过五人》的应:。推选一至《五名代表参加听证】 :   —  举行涉》及重大?公共利益的行政【处,。理决定听证》应当有一定》比例:的公众代《表参加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六条  当】事人与利害关系人】在听:证,中享有下列权—利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陈述意见【;,(二:)举证?和质证;(三—)经主持人许可询问!调查人员、证人【、鉴定人及其他【相关:人员;(四)委【托,代,理人 【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、利害关》系,人应当遵守听—证纪律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七条  听证【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!责人从?本机关?工作:人员中指《定人员担任》主持人与调查人员应!当属于不同的—工作机构《不得兼任 — 《    行政机关】设有行?政复议机构》或者专职《行政复?议人员的主持人可以!由,行政:复议机?构工作人员或者【专职复?议人员担《任 : 《。。   ?。  第五《十,八,条  主持人应当】以中立、公正的立】场主持听证 】     主】持人在听证时行使下!列,职,权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一)主持】听,证的进行;(二【)就事?实或者?法,律,问题询问当事人或】者其他参与人—并可要?求其:提出证?据;(三)依职权或!者依申请委》托相关机关进行必】。要的调查;(四【)通知证《人、鉴定人》和具有专门知—识的人员到》场;(五)许可当事!人或者其《他参:与人发问或者发言;!(六)为避》免程序延滞可以【禁止当事人或—者其他参《与人的无关或者重】复发言;(七)对严!重妨碍听证程序正】常进行者应》当责令其改正—;拒不改《正的可?责令其退场》;,(八)由于当—事人不到场或者中】途,退场:的决定听证的开始】、延期或者终止【听证;(九)因不可!抗力或者其》他原因不能如期举】行听:证的依职权或者依申!请中止听证;(十】)认为?有必要时于听证【期日结束前决定继】续,听证的期日及—场所;(十一)采取!其他为保证听—证顺利进《行的必?要措施 】    《 主持人依》前款第十《项决定继续听证的】期日及?场所应?当通知当事人及利】害关:系,人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九—条  听证记录【员负责听证会—的记录以《及其他?听,证会有关的事项【 ?  《   记录员—应当对听《证过程作准确—、全面的记》录 》 :。   ?。 第六十条》  行政机关—、,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及其他听证参】与人不得《采取欺骗、贿—赂、胁迫等不正【当手段操纵听证结果! ?    — 听证主持人不【得与当事人》、,利害关系《人及其他《听证参与人单—方接触 ! ,   采取欺骗【、贿:赂、胁迫等不正当】手段操纵听证结果的!听,证无效应当重新听】证,重新听证的应当重新!指定听证主持人 】    】 第:六,十一条?  行政《机关:应当在举行听—证的七日前书面通】知当事?人及利害关系人无】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!告的:方式通知 【   》 , 通知?书中应当记载—下列事项 【。 ?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当事?人或者利害关系人】的姓名、住所—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的名称、住—所及其法定代表【。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!姓名、职务;—(二)听《证的时间和地点;】进行预备听证的还应!当载明举行预备【听证:的时间?和场:所;(?三)主持人》的姓名、所在—。部门、职务;(四】)听证的主要程序;!(五)缺席听证的法!。律后果;(六)【听证机关;(七【)其他应当记—载的事项《 ,。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二【条  行政机关【可依职权《或者依申请变更听】证期日或《者场所但应以有正】当理由为《限   ! , 行政?机关变更听证期日或!者场所?的应依前条规定通】知或者公告 !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三《。条  ?听证开始《时由主持人核对【调查人员、当事人】、利害关系》。。人的姓?名、名称询问当事人!是否对主持人—。提出回避申请 !。   》  由调查人员【宣读行政机》关拟作出的行政【处,理,决定:以及该行《政处理决定认定的】事实、适《用的法律举行了预】备听证的由》主持人宣读》所整理的案件的【争议点 】     第—六,。十,四条 ? 听证分调》。查、辩论两个阶【段进:行 【  :  调查阶段—按照下列《顺序进行《 《 :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(一)【主,持人宣布听证开【。始;(二)记录员】查明当事《人,、利害关系人—和调查人《员是否到会并宣布听!证内容和纪律;(三!)经主?持人许可调查人员、!当事人?、,利害关系人可—以发言;(四)调】查人员、当》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出!示证据、进行—质证;(五》)主持人询》。问证:人、鉴定人;(六)!经主持人许可当事人!、利害关《系人可以向调查人】员、证人、鉴定人发!问;(七《)主:持人询?问调查人员》、当事人、》。利害关系人 —    】。 辩:论阶段按照下—列,顺序进行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调查人?员发言;《(二:)当事?人及:其代理人发言;(】三)利害关系—人及其代理人发【言;(四)》各方展开《辩论 《 ,。   》。  调查人员、当】。事人、?利害关系人依—。次最后陈述意见【 》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五条 《 听:证应当制作》笔录听证笔录应【当记载下列事项【 :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主?持人的姓名、部门、!职务;(《二)当事人、—。利害关系人的—姓,名、名称、住所【;(三)调》查人员的姓名、部】门,。、职务;(四)听】证的时间、》地点;?(五)听证是否公开!进行不?公开进行的》理由;(六)当事】人、:利害关系《。人的陈述及提出【的证据调查人员【的陈述;(七)【。证人、鉴定人陈【。述的主要内容;(】八)当事《人、:利害关系人声明异议!及主持人对异议的】处,理;(九)其他【必要事项 —  》  :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在听证时提—出的书证、》物证:或,者其他证据材料【作为听证笔录—的附件 《 《     当事人、!利害关系《人对听证笔录记载】的事项有异议的应】当即时向主持人【提出主持人》应当将?异议附记于》笔录中? ,   【  听证笔录应当由!相关人员当场阅知经!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!。盖章相关人员拒绝签!。名或者盖章的—应,当,记明事由 —     】当事人无正当—理由拒不《出,席听证会的视—为,当事人放弃听证【权利:听证程序终止并应】。。当在听?证笔录中予以—说明 【     第—。六十六条  —行政处理《决定应当《根据听证笔》录作出 —  《   第《六十七条  听【证结:束后行政处理决定作!出前行政机关认【为有必要的》可以:再,次,举行听证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