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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节:听证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三条 【 有下?列情形之一行政【机关举行听证的【适用本节规定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法!律、:法规:。、规:章规定行政处理决】定的作出应》当举行听《证的;(二)有重】大事实争《。议需要解决行—政机关?认为有?必,要举:行听:证的;(三)当事】人、:利害关系人》申请行政机关认【。为确:有,必要举行《听证的 【  ?   第五十四条】  除涉《及国家秘密、商业】秘,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!证应当公开进—行   !  第五《十五条  与拟作】出的行政《处理决定有法律上利!害关:系的公民、》法,人或者?。其他组?织可以申请》参加听证或者由主】持人通知参加听证 ! 《    《 参加听《。证的当事人或者利害!关系人超《。过,五人的应推选一至五!名代表参加听证 !。   —  举行涉》及重大公《共利益的行政处【。理决定听证应当有一!定比:。例的公众代表参加 ! ?     第五十!六条 ? 当事人与利害关】系人在?听证中享有》下列权利 【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陈述!意见;(二)举证和!质证;(三)—经主持人许可—询问调查人员、证】人、鉴定人及其他相!关人员?;(四)委托代理人!  【  : 当事人、》利害关系人》应当遵守听证纪律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七条?  听?证主持人由行政【。机关负责《人从本?。。机关工作《人员中指定人员担】任主持人与调—查人员应《当,属于不同的工—作机构不得兼任【 ?    — 行政机关设有【行政复议机构或【者专职行政复议人员!。的主持人《。可以由行政复—议机构工作》人员或?。者专:。职复议人《员担任?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《八条  《。主持人应当以中立】、公正的立场主【持听证 ! ,   主持人在听】证时行使下列职权】 ,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:)主持?听证的进行;(二)!就事实或者法律问题!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!参与人并可要求其】提,出证据;(》三)依职权或者【依申请委托相关机关!进行:。必要的调查》。;(:四)通知证人、鉴】。。定人和具《有,专门知识的人员到场!;(五)许可—当,事人或者其他参【与人发问《或者发言;(六)为!避免程序延滞可【以禁止当事》。人或:者其:他参:与人的无《。关,或者重复发言—;(:。七)对严重》妨碍听证程》序正常?进行者应当责令其改!正;拒不改正的【可责令其退》场;(八)由于【当事人不到场或【者,中途退场的决定听证!的开始、延期或者】。终止听证;(九【),因不可?。抗力或者《其他原因不能—如,期举:行听证的《。。依职权或者》依申请中《止听证;《(十)认为有必【。要时于听证期—日结束前《决定继续听证的期日!及场所;(》十一)采取其—。他为保证《听证顺利进行的必要!措施 【     主持人依!前款第十项决定继续!听证的期日及—。场所应当通知当【事人及利害关系【人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九【。条  听证》。记录员负责听证会的!记录以?及其他听证会—有关的事项》 》。     记—录员应当对》听证过程《作准确、全面的记】录 》 :    第六十条】  行政机关、【当,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及其他听证参与!人不:得采取?欺骗、贿赂、胁【迫等不正当手段【操纵听?证结果? 《     —听证主持《人,不得与当事人—、利:害关:系人及其他听证【参与人?单方接触 !     采取【。欺骗:、贿赂、胁迫等不】正当手段《。操纵听证结果—的听证?无效应当重新听证】重新听证《的应当重新指定听证!主持人 《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一条】  行?政机关应当》。在举行听证的七日】前书面通《知当事人及利害【关系人无法送达的】可以:采用公告的》。方,式通知 】。     通知书】中应当记载下列事项! : ,。 ,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当事人或!者利害关系人的姓】名、住所法》人或:者其他组织的名【称、住?所及其法定代表人】或者主要负责人的】姓名、?。。职务;(二)—听证的时间和地点】;,进行:预备听?证的还?应当载明举行—。预备听证《的时间和场》所,;(三)主持人【的姓名、所在—部门、职务;(四)!听证的主要程序;】(五)?缺席听证的法—律后果?;(六)听证机关】;(七?)其他?应当记载的事项【 —    第六—十二:条 : 行:政机关可依职权或者!依申请变《更听证期《日或者场所但—应以有正当理—由,为限 【    《 行政机关变更听证!期日或者场所的应】。依前条规定通知或】者公告 【   《  :第六十三条 —。 听证开始时由【。主持人核对调查人员!、当:事人、利害关系人】。的姓:名、名称询》问当事人是》否对主持人提出【回避申请 —     】由,调查人员宣》读行政机关拟作出的!。。行政处理决定—以及该行政处—理决定认定的事实、!适用的法律举行了预!备听证的由》主持人宣读所—整理的案件的争议】点 》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四条 《 听证分调》查、辩论《两,个阶段进行 】 ,。    》 调查阶段按照下列!顺,序进行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(一:。),主持人宣《布,听证开始;》(二)记录员查【明当事?人,、利害关系人和【调查人员是否—到会并宣布听证内】容和纪律;(—三)经主持人许【可,调,查人员、《当,事人、利害关—。系人可以发》言;(四)调查【。人员、?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出示证《据、进行质证;(】五)主持人询—问证人、鉴》定人;(六)经主】持人许可当事人【。、利害关系》人可:以向调查人员—、证人、鉴定人发】问;(?七,)主持人询问—。调,查,人员、当《事人、利害关系【人 》。    》 辩论?阶段按?照下列顺序进行【 —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一)调】查人员发言》;(二)当事人及其!代理人发言;(三】)利害关系》人及其代理人发【言;(四)各—方,展开辩论 【 :     调查人员!、当事人、》利害:关系人?。依次最?后陈述意见 】 ?    第》六十五条  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】听证笔录《应当:记载下?列事项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主持人的】姓名、部门》、职:务;(二)当事人】、利:害关系人的姓—名、名称、住所【;(三)《调查人?员,的姓名、部门、职】务;(四)》听证的时间、—地点;(五)听证是!否公开?进行不公开进行的理!由;(?六,)当事人、利害【关系人的陈述及提出!的证据调查人员【的,陈述:。;(七)证人、鉴定!人陈述?的主要内容;—(八)当事人—、,利害关系《人声:明异议及主持—。人对异议的处理【;(九)其他必要】事,项   !  当事人、利害关!。系人在?听证时提出的书【证、物证或者其【。他证据材料作为听】证笔录的《附件: —    当》事人:、利害关系人对听证!。笔,录记载的事》项有异议的应当即】。时向主持人提出【主持:人,应当将异议附记于笔!录中 】    听证笔录应!当,由相:关人员当场阅知经确!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!章相:关人员拒绝》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!记,明事:。由 《 ,   《 ,。 ,当事人?无正当理由拒—不出席听证会—的视为当事人—。放弃听?证权:利听证程《。。序,终止并应当在—听,证笔录中予以说明】  【。 ,  第六《十六条  行—政处理决《定,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!出,  【   第六十七【条  听《。证结束后行政处理决!定作出前行》。政,机关认为有必—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!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