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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听】证,  ! ,  第五十三条 】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行政?机关举行《听,证的适用本节—规定 《 ?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,一)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规,定行:政处理决定》。的作出应《当举行?听证的;(二)【有重大事实争议需】要解决行《政机关认为有必要】举行听证的;(【三)当事人、利【害关系人申请行政】机关认为确有必【要举行听证》的   !  第?五,十四条  除涉及】国家:秘密、商业秘密【或者个人隐私外【听,证,应当公开《进行 ?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【。。十五:条 : 与拟作《出,。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法!律上利?害,关系的公《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,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!证或者由主持人通知!参加听证 》 《     参加听证!的当事人或》者利害关系》人超过五人的—应推选一至五—名代表参加听证 】。 ?   《  举?行涉及?。重大公?共利益的行》政,处理决定听证应当】有一定比例的公众代!表参加 【  ?   第五十—六条  《当事人?与利害关系人—在听证中享有下【列权利 》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。),陈述意见;(二)】举证和质证;(三】)经主持人许—可询问调查人员【、证人、鉴》定人及其他相关人】员;(四)委托代理!。人 《 :  :   当事人、利害!关系人应当遵守听证!纪律 】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七条  听证主持人!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从!本机关工作》人员中?指定人员担任主持人!与,调查:人员应当属》于不同的工作机构不!得兼任 !    行》政机关设有行政复】议机构或者专职行】。。政复议人员》的主持?人可以?由行政?复议机构工》作人员或《者专职复《议人员担任 —。 ?     第五十!八条  主持人应】当以:中,立、公正《的立场主持》听证 《     】主持人在听证时行使!下列职权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。主持听证的进行;(!二)就事实》或者法?律问题询问当—事人或者其他参【。与人并可要求其提出!。。证据;?(三)依职权—或者依申请委托相】关机关进行》必要的调查;—(四:)通:知证人、鉴》定人:和具有专门》。。知识:的人员到场;(五)!许可当事《人或者其他》参与人?发,问或者发言;(六)!为避免程序延滞可以!禁止当事《人或者?其他参与人的无【关,或者:重复发?言;(七)对严重妨!碍,听证程序正常进【行者应当责令其改正!。;拒不?改正的可责令其退】场;(八)由于当】事人不到场或者中途!退场的决《定听证的开》始、延期或者终止听!证;(九)因不可】抗力或者其他—原因不能如期—举,行听证的《依职:权或:。者依申请中止—听证;(十)—认为有必要时于听】证,期日结?束前决定继续听证】的期日及场所;(十!。一)采取其》。他为保证听证顺利】进行的必要措施【 ? :  : ,  主持人依前【款第十?项决定继《续听证的期日—及,场所应?。当通知当事人及利害!关系人 !    《第五:十九条?  :听证:记录员负责听证会的!记录以及其》他听证会有关的事】项 :   【  记?录员:应当对听证》过程作准确》、,全面的记《录  】   ?第六十条  行政】机关、当事》人、利害关系人及】其他听证参与—人不得采取》欺骗、?贿赂、胁迫》等不正?。当手段操纵听证【结果 》     听】证主:持人不得与当—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及!其,他听证参与人单方接!触 —     》采取欺骗、贿赂、】胁迫:等,不正当?手段操纵听证结果】的,听证无效应》当重新听证重新听证!的应当重新指定听】证主:持人 】   ? 第:六十一?。条,  行?。政机关应当在举【行听证的七日—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及!利害关系人无法【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!的方式通知 】     【通知书?中应当?记载下列《事项 【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当事人或者》利害关系人的姓名】、住所法人或者其他!。组织的名称、住【所及:。其法定代表》。人或者主《要负责人的姓—名,、职:务;(?二):听证的时间》和地:点;进行《预备听证的》。还,应当载明举行预备听!证的时间和场—。所;(?三):主持人的姓》名、所在《部门、职务;(【。四,)听证的主》要程序;(五)【缺席:听证的法律后果;】(六)?听证机?。关;(七《),。其他:应当记载的事—项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二条  —行政机关《。可依职权或者依【申请:变更听?证期日或者场所【但应以?有正当?理由为限 》 :     行政!机关变更听证—期日或者《场所的应依前—条规定通知或—者公告 【。 : ,   ?。第六十三《条  听证开始时】由,主,持人核对调查人员、!当事人?。、利害关系人的姓名!、名称?。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主!持人提出回》避申请 — ,   《。  由调查人员宣】读行政机关拟作出】的行政处理决定【以及该行《政处理决定认定的】事实:、,适用的法《律举行?。了预备听证》的由主持《人宣读所整》理的案件的》争议:点   !  第六《十四条  》听证分调查、辩论两!个,阶段进行 》。 ?  ?  : 调查阶《段按:照,下列顺序进行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一):主持人宣布听证【开,始;(?二)记?录员查明当事人、利!害,关系:人和调查人员是【否到会并宣布听【证内容和纪律;(】三)经主持人许可调!查人员、当事人、】利害关系人可—以发言;《(四)调查人员【、当事人、利害【关系人出示证据、进!行,。质证:;(:五)主持《人询问证人、鉴【定人;(六》)经主持《人,许可当?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可!以向调查人员、证人!、鉴定人《发问:;(:。七):主持人询问调查【人员、?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! —    辩》论阶段按《照下列顺序进—行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一?)调查人员》发言;(二)—。当事人及其》代理人发《言;(三)利害关系!人及其代理人发言;!(四)各方展—开,辩论  !   ?调查人员《、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依次最后陈述】意见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五:条  听证应当【制作:笔录听证笔》录应当记载下—列事项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主持人的姓名、部】门、职?务;(二)当—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的姓名》、名称、住所;(】三)调查人》员的姓名、》部,门、职务;(四)】听证的时间》、地点?;(五)《听证是否公》开进行不公》开进行?的理由;(六—)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:的陈述及《提出的证据调查人员!。的陈述;(七)【证人、鉴定人陈述】的主要内容;—(八)当《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声明异》议及主持人对—异议的处理;(【九)其他必要事【项 : ? :    当》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:。在听证时提出—的,书证、物证或者【其他证据材料作为】听证笔录的附—。件, 《     当【事人:、利害关系人对【听证:笔录记载的事项有异!议的应当即时向主】持,人提:出主持?人应当将异议附【记于笔录中》   】  听证笔录应当由!相,关人:员当场阅知经确认无!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相!关人员?拒,绝签名?或者盖章的应当记明!事由:    !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!。拒不出席听证—会的:视,为当事人放弃听【证,权利听证《程序终止并应当【在听证笔录中—予以:说明 —  ?   第六十六条】  行?政处理决定应当【根据听证笔录作出】。 ,    】 第六十七条 【 ,听证结束《。后行政处理》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!认为有必要的可【以再次举行听证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