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证据》。
】 第四十【九条 ?。 行政处理必须【先取证后《决定
》
【。没有法定依据—。和,事实根据行政机【。。关不得作出行政【处理决定
】
—第五十条 》 调查、《收集证据应当—合法、全面》、客:观、及时《违,法收集?的证据不《能作为行政处理的】。根据
》
— 第五十一条— 下列证》据材料?不得作为《。行,政处理的《依据
》
《 》。 (一)》严重:违反法定程序收【集的;(二)以偷】。。拍、偷录、》窃听等手段侵害他】人合法权益取得的;!(三)以利》诱、欺诈、胁迫、】。暴力等?不正当?手段取得的》;(四)没有其他证!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!予认可?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!复制品;(五)【被技术处理而无【法辨认真伪》的;(六)不能正确!表达意?志的证人提供—的证言?;(七)在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!外形成的未办—理法定?证,。明手续的;(八)】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不得作为!。定案依据的其—他证据?材料:
《
: : 第五十二—条, 在证据可能【灭失或者《。事,后难以取得》的,情况下行《政,机关可以《依法采取录音、录】像、先?。行登:记保存?等措:施保全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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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行—政机:关依职权采》取证据?保全措施给当事人】造,成损失的应当依【法予以?赔偿或者适》当补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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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当事人申请》行政机关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!须说明理由并且【提供担保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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