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证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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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【九条: 行政处理必须先!取,证后: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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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没有法?定,依,据,和事:实根据行政》机关:不得作出《行政处?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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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! 调查、》收集证据应》当合法、全面、【客,观、及时违法—收集:的,证据不?能作为行政处理的】根,。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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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五十一条 ! 下列证据材料不】。得作:为行政处理》。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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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。严重违反《法定程序《。收,集的;?(二)以偷拍—、偷录、窃听等手】段侵害他人合法【权益取得的;(三】)以利?诱、欺诈《、,。。胁迫、?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!。得的;?(四)没有其他【证,。据印证且《相关人员不予认可】的证:据的复制件》或者复?制品;?(,五):被,技术处?理而无法辨认真伪】的;(六)不能【正确表达意志—的证人提供的—证言:;,(七)在中华人民共!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未!办,理法定?证明:手续的;(八)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不得作》为定案依据的其他】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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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二条 在证据可能!灭失或者事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!行,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!录音、录像、—。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!保全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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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行政机关依—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!施给当?事人造成损失的【应当依法予》以赔偿或者适当【补偿
! 当事》人申请?行政机?关采取证《据,保全措施必须说【明,理由并且《提供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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