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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》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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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—条 行政机关【为查:明,案,件事实、获取证据材!。料,有权依?法调:查取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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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【机关依?申请作?出行政?处理的当事》人有提交相关证据】材料的?义务行?政机关对当事—。人提供的证》据应:当出具书面》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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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!关提出调查证据的】申请行政《机关决定驳》回,申请人申请的应当说!明理由
! 第四—十三:条 行《政机关进行调查【时调查人员》不得少于两人并应】在开始实施调—查之前出示执法【证件、表明身—。份、说明事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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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四十四条 【行,政机关可以》依法采取下列方法实!施,调查
】 — , (一)询》问当事人或者证【人听取当事人的陈】述和:。申辩:;(二)向有—关单位和个人调取】。书证、物证、视听】资料或者电子数【据;(三)勘验【。;(四)抽查取样;!(五)举行听证【会;:(六)指《定或者委托法—定的鉴定机构或者鉴!定人出具《鉴定意见《;(七)录音—、录像;(八)法律!、,法规规定的其他调】查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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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【五,条 行政机关向有!。关单位和个人调取】。证据的应当出具【书面收据注明—有关证据或者—材料的项目》、编号和来源并应当!保护:当事人的《隐私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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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?十六条 行政【机关进?行勘:验应当事《先通知当事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!当事:人或者其代理人【拒不到场的应当邀请!其他与案件无利【害关系的人作—为见证?人并在勘验》笔,录中:说明情况法律、【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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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政机关实】。。施勘验时可以采【取测量、拍》照、录音、录像、】。抽取样?品、询问《在,场,有关人?员等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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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勘?。验笔录应当记明【勘验的时间、地【点,、,内容、在场人—员经当?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!实后:。由执:。法人员、《当事人或者其—代理人、《见证人签名》或者盖章当》事人或者其代理【人对记录有》异议或?者拒绝签名的应【当注明并由执—法人员和见证—人签名或者盖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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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七条 【 行政机关》对特定人和特定【场所的不《公开资料、物品进】行检查时应当出具行!政机关负《责人签署的检查【证向:。被检:查人表明身份、告知!实施检查的》法,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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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进入》非公共场所实—施检查应当征得所有!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!法律另有规定的【除外强制进入住【宅、船舶、》航空器进行检查的】。应当由具有强制权】的行政机关进行没】有强制检查权—的行政机《。。关需要实施强—制检查的应》当由具有强制权的】机关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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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妇女的】身,体检:查应由女性行—政执法人员或—者医生进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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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实》施检:查时应当《制作检查笔录—
— , , 第四十八条 !行政机关对》行政处理程序—中的专门问题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鉴:定机构进行鉴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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