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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节调》查 ?。 —    《第四:十二条 《 ,行政机关为查明案件!。事实、获取》证据材料有》权依法调《查取证 》    【。 行政?。机,关依:申请作出行政处理】的当事人有》提交相关证据—材料的义务行政机】关对当?。事人提供的》证据应当出具书面】收据: ,  —   当《事人有权向行—政机关提出》调,查证据的《申请行政机关决【定驳回?申,请人申?请的应?当说明理由 【 ?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  行政机关进行!调查时调《查人员不得少—于两人并应在开始实!施调查之前》出示:执法证件、表—明身份?。、说明事由》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四!条  行政机—关,可以:依法采?取下列方法实—施调查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询】问当事人《。或者证人听取当事】人的陈述和申辩;(!二)向?有关单?位和:个人调取书证、物证!、视听资料或者电子!数据;(三)勘【验;(四)抽查取样!。;,(五)举行听证【会;(六)指定或者!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!或者鉴?定人出具鉴定—意见:;(七)录音、录像!;(八)法》律、:法规规?定,。的,其他调查方法 【  — ,  第四十五条【  行政机关—向有关单位和个【人调取证据的应当】出具书面收》据注明有《关证据或者材料的项!目、编号和》来源并应当保护【当事人的隐私—权 :。  —   ?第四:十六条  行—政机关进《行勘验应当事先通】知当事人或者其代】理人:到场当?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!。不到场?的应当邀请其他与案!件无利?害,关系的人作为—见证人并在勘验【笔录中说明情况法】律,、法规另有》规定的除外 —    】 ,行,政,机,关实施勘验时—可以:采取测量、拍照、录!音、录?像、抽取样品—。。、询问在场有关人员!等方法 】     勘验笔录!。应当记明勘》验的时间、》地点、?内容、在场人员经当!事人或?者其代理人核实【后由执法人员、当】事人或者其代—理人、见《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!事人:或者其?代理:人对记录有异议或】者拒绝签名的应当】注明并由《执法人员和见证【人签名或《者盖章 】  : ,  第四《十七条? , 行政机关对—特定人?和特定场所的不公开!资料、?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!出具:。行政机关《负责:人签署的检查—证向:被检查?人表明身份、告【知实施检查》的法:。律依据? 《     进【入,非公共?场所实施检查应当征!得所有人或者管【理人的同意》法律另有规定的【除外强制进》入住:宅、船舶《、航空器进行检查的!应当由具有强—制权的行政机关进】。行没:有,强制:。检查权的行政机【关需要实《施强制检查的—应,当由具有强制权的机!关协助 】 ,    对妇—女的身体检》查应由女性》行政执法人员或【者,医,生进行 】     实施检】查时应当制作—检查笔录 【 ,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八条  行—政机关对行》政处理程《序中的专门》问题应当《。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鉴》定机构进行》鉴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