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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节调【查 》 ?   ?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!行政机关为查—明案:件事实?、获取证《据材:料有权依法调查取】证 ?     行!。政,机关依申请作—出行政处理的当【事人有提《交相关证据材料【的义务行政机关【对当事人提供的【证据应?当,出具书面收据 【 《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有权?。向行政机关提出【调查证?据的申请《行政机关决定驳回申!请人申请的应当说】。明,理由:  【   ?第四十三条  行政!。。机关:进,。行调查时《调查人员《不得少于两人—并应在开始实施【调查之前出示—执法证件、表明身】份、说明事由 !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 ,行政机?关可以依《法采取?下列方法实》施调查 】 ,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一,)询问当事人或者】证人听取当事人的陈!述和申辩《;(二)向有关单位!和个人调取书证、】物证、视听资料或】者电子数据;(三)!勘验;(《四)抽查取》样;(五)举行【听证会;(六—)指定或者》委,托,法定的?。。鉴定机构或者—鉴定人出《具鉴定意见;(七)!录音、录《像;(八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调查方!法 【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五条  行政【机关向有关单位和】个人:调取证据的》应当出具书面收【据注明有关证据【或者材料的项目、】编号和来源并—。应当:保护当事人》的隐私权 !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六条  行政机】关进行勘验应当【事先通知当事人或】者其代理人》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!理人:拒不到场《的应当邀请其他【与案:件无:利害:关系的人作为见【。证人并在勘验—笔录中说明情况【法律、法规另—有规定的除外—   】  行政机关实施勘!验时可以采取测【量、:。。拍照、录音、录【像、抽取样品、询】问在场有关人员【等方法 !    勘验笔【录应当记明勘验的】。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】、在场人员经当事】人,或者其?代理人核实后由【执法人员、当—。事人或者其代理人、!。见证人签名或—者盖: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!人对记录《有异议或者》。拒绝签名的应当【注明并由执法—人,员,。和见证?人签名?或者盖章 》 ,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七【条  行政机关【对,特定人和特定—场,所的不?公开资料、物—品进行检查时应当】出具:行政机关《负责人?签署的检查证—向被检查人表明【身份、告知实施检】查,的法律依据》  【   进入非公共】场所实?施检查应当》征得所?有人或者管》理人的同《意法律另有规定【。的,除外强制进入住宅】、船舶、航空—器进行检查的应当】由具有强制权—的行政机《关进行?没有强制检查权的行!政机关需要实施强】。制检查的应当由具有!强制权的机关协助 ! :     对】妇女的?身体检查应》。由女:性,行政执法人员—或,者医生进行 】 :。    《 实施检查时—应当制作检》查,笔录 》 , ,   ?  第四《十八条  》。行政机关《对行政处理程序中的!。专门问题应》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。的鉴定机构进—行鉴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