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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调查! ?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二【条  行政》机关:为查明案《件事实、《获取证据《材料有权依法调查】取证 — :。 ,   行政机关依】申请作出行政处理】的当事?人,。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!的义务行政机—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!据应当出具书—面,。。收,据 【    当事—人有权向行政机【关提出?。调查证据的申—。请行政机《关决定驳回申请人】申请的应当说明【理由 】。 ,   第四》十三条?  行政机关进【行调查时《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!人并应在《开始实施调查之【前出示执法证件、】表明身份、》说明:。。事,由 —。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四条 《 行政机关可以【依法采取下》。列方法实施调查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询《问当事人或者—证人听取当》事人的陈述和申辩;!(二)向有关单【位和个人调取书证、!物,证、视听资》。料或者电子数据;(!三)勘验《;(:四,),。抽,查取样;(》五)举行《听证会;(六)指】定,或者委托法》定的: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!出具鉴定意》见;(七《)录音?、,录像;?(,八)法律、》。法规规定的其他【调查方法 》 ,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五条《  行?政机关向有》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!据的应当出具书面收!据注明有《关证据或者材—料的项目、编号和来!源,并应当保护当事【人的隐?私权 】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?条  行政》。机关进行勘验—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!或者其代理人—到,场当:事人或者其代—。理人拒不《到场的?应当邀请其他与【案件无利害关系【的人作?为见证人并》在勘验笔录中说明】情况法律、法—规另有规定的—。除,外 —     行政【机关实施勘验时可以!采取测量《、拍照、录音、录】像、抽取样品—、询问在场有关人】员等:方法 】    勘验笔【。录应当记明》勘验的时间、—地点、内容、在场人!员经当事人》或者其代理》人核实后《由执法人员、当事】人或者其代理人、】。见证人签名或者【盖章当事人或者【其代:。理人对记录有—异,议或者拒绝签—名的应?当注明并《由执法?。人员和见证人签【名或者盖章 】 ?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七条  行政机关】。对,。。特定:人和特定场所的不公!开资料、物品进行】检查时?应当出具《行政机关负责人签】署,的检查证向被检查】人表明身份、告知】实施检查的法律依据! ?     进】入非公共场所实【。施检查?应当征得所有人或】者管理人的》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!除外强制进入住宅】、船舶、航空器【。进行检查的》应当由具有强制权】的行政机《关进行没有强—制检查?权的行政机关需【要实:施强:制检查的应当由【具有强制《权的机?关协助 【     对妇】女的身体检查应【由女性行政执法人】员或者医生进行 !     实!施检查时应当—制作检查笔录 【     !第四十八条  行】政机关对《行政处理《程序中的专门问题应!当委:。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