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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【调查 》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二条—  行政机关为查】明案:件,事实、获取证据材】料,有权依法调查取【证 —   ?  行?政机:关依申请作出行【政处理的《当事人?有提交相关》证据材料的义务行政!。机关对当事人提【供,的证据应《当出具书面收据 】 :     当事!人有权?向行政机关提出【调查证据的申请行】政机关决定驳回【申请人申请》的应当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三条  行政机!关进行调查时调【。查人员不得》少于两人并应在开始!实,施调查之前出示【执法证件、表明身份!、说明事由 —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!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!取,下列方法实》施调查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询问当事人》或者证人听取当事】人,的陈述和申辩;【(二:)向有关单》。。位和个?人调取书证、物证、!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!据;(?。三)勘?验,;(四)抽查—取样;(《五)举?行听证会《;(六)指定—或者委托法定的鉴】定机构?或者鉴定《人,。出,具鉴定意《见;(七)》录音、录像;(八)!法,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》调查方法 !  :  : 第四十五条—  行政机关向有】关,单位和个人调取【证据:的应当出具书面收据!注明有关证》据或者材料的—项目:、编号和来源并应】当保护当事》人的隐私权》 ?     【第四:十六条  行政【机关:进行:。勘验应当事先通【知,当事人或《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!人或者其代理人【。。拒不到场的》应,当邀:请其他与案》件无利?害关系的《人作为见证人并在】勘,验笔录中《说明情况法律、法】规另:有规定的除》外 :  —  : 行政机关实施【勘验:时可以?采取测量《、拍照、录》音,、录像、抽取样【品、询问在场—有关人?员,等方:法   !  勘验《。笔录:应当记明勘验的时】间、地点《、内容、在场—人员:经当事人《或者其代《理人核实《后由执法人员、【当事人或者》其,代理人、见证人【签名:或者:盖章当事《人或者其《代理人对记录—。有异议或《者拒绝签《名的应当《注明:并由执法人》员和见?证人签名或》者盖章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七条  》行政机关对特定人】和特定?。场所的不《公开资料《、,物品:进行检查时应当出具!行政机关负责人签】署的检查证向被检查!。人,表明身份、告知实】施检查?的法律依据》  【  : 进入非公共场所】实施检查应当征得所!有人或者《管,理人的同意法律另】有规定的《除外:强制进入住》宅、船舶、航空器进!行检查的应当—。由具有?强,制,权的行?政机关进行没有【强制检查权的行政机!关需要实施》强制检?查的应当由》具有强制权的机【关协助? ,。 《     对—妇女的身体检查【。应由:女性行政执法—。人员或者医生—进行 】。    实施检【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!录 : ?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八条  行政机关】对行政处理程序中】的专门问题应当委托!具有相应资》质的鉴定《机构:进行鉴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