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程序《的,启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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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《十八:条 行政处理【程序由行政》机关依职权启动或】者,依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的申】请启: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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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【。政机:关依职权启动行政处!理程:序的应当《由,。行政执法人员填写】。有统一编《号,。的程序?启动审批表》报本行政机》关负责?人批准
! 《情况紧急的》可以事后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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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认为自己【的申请事项符合【法定:条件的可以》申请行政机关启【动,行,政处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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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九条 】 公民、《。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申《请启动?行政处?理程:序应:当采用书面》形式申?请书:应当记?载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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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一)申请人的—基本情况《;(二)申请—的事项;(三)申】请的:事实和理《由;(?四,)申请人签》名,或者盖章;》(五:)申请的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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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申请人书写》申请书确有困难或】申请非必须以书面】形式:提出的情况下或【。者在紧?急情况?下可以口头形式提出!申,请行政?机,关应当?当场:记录经向《申请人宣读》或者经申请人核对确!认记录内容无—误后由?其签名?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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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?条 行政机关收】到公民?、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。的申:请后应当登记并出】。具回执加盖》行政机?。关印章申《请人有?权,要,求行政?机关出具《回执行?政机关不《得拒绝回执》应当载明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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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行!政机:关收到申请的日期、!地点和收件人;(二!)行政?机关收?到,的证:据材料清《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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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 ! 行政机《关对申?请人提出的申请【应当:根据:下列情况分》。别作:出处理
! : (一】)申请事《。项依法不需要启动】行,。。政处理程序的应当】即时告知申请人【不予:受,。。。理;(二)申请事项!依,法不: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!范围的应当在五日内!书,面作出不予受理的】决定并告知申—请人向有关行政【机关申请《;(三)申请材料存!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!误的应当允许—申请人?当场:更正;(四》),申请材料不齐全【或者不符合法定【形式的应当当场【或者在五《日内一次《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正的全部内》容,。逾期:不告知的自收—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,即为受理;申请【人在限期《内不:作补正的视为—撤回申?。请;(?。五)申?请事项属于本行政】机关职?权,范围申请材料齐【全、符合法定—形式或者申请人按】照本:行政机?关的要求提交—全部补正申请—材,料,的应当?受理申?请人的?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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