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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职权】、管辖和《回避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行《政机关的《职权:和管辖权划分应当】依照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和编制!部门的相关规定执】。。行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:  行政《机关地域管辖没【有规定的按照下【列原则确定》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涉及—公民身?份事务?的由其住所》地行政机关管辖;住!所地与经常》居住地不《一,致的由其经常—居住地行政机关【。管辖;住所》地,与,经常:居住地都不明的【由其最后居住地行政!机关管辖;(—二)涉?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主,体资格事务的—由其主要营业—地或者主要》办事机?构所:在地:。行,。政,机关管辖;(三【)涉及不动产的由不!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!管辖:;,(,四)不属于本—款上述所列行政事务!的由行为发生地行政!机关管辖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三条:  数个行政—。。机关:对同一行《。政事务都有》管辖权的《由先受理的行政【机关管辖《;不能区分先后的】。由争议机关协—商解决;协商不成】的由:其共同上一级机【关指:定管辖;《无共同上级的由各自!的上级行政机—关协商解决》 :   —  :情况紧急不采取一定!措,施将会对公》共利益?或者公民、法—人和其?他组织合《法权益造《成重:大损害?的行政管理事项发】生地:的,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必!要处置并及》时,通知有管《辖权的行政机—。关 《 , :    《第十:四条  《行,政机关之间发—。生职权和管辖权【争议的由争议机【关协商解决;协【商不成?的按照下《列规定处理 】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:一)涉及职权划分】的由有?。管辖权的《编制管理部门提出】协调: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!决定;(二)涉及执!行法律、法》规、规?章发生争议的由有】管辖权的政府法制】机构:依法提出意见报本级!人民:政,。府决定 —    — 第:十五条  公民、】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申请行【政机关履《行行政职责过—程中发生《管辖权争议时—可向其共同》上级机关或者同级】人民政?府申请指定管—辖 :  — ,  行政机关依前】款规定所作出—的指定管《辖决定当事人不【得对此决《定提:出异议?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?条,  行政机关受理】当事人的申》请或依职权启动行】政,程序:后发现自己没有【管辖权的应当—移送有管辖权—的,行政机?关并通?知当事人 》  —   受移送的【行政机?关认为自己》没有管辖《权,的,不能再行移送—应当报请其共—同上:。。级行政机关》或者同级人民政【府指定?管辖: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行《政机关因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或者:机构改革、政府【职能调整等事实变】化而丧失管辖权的】应当将?案件移送有》管辖权的行政—机关并书面告知当事!人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行政机关】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!。关协助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一)《独自行使职权—不能实现行》政目的的;(—二)执行公》务所需要的事实【资料不能自》行调查的;》(三)?执行公务《所必:需,的文书、资料、信息!为其他行《政,机关所?。掌握自行收》集难以获得的;【。(四)应当》请求行政协》助的其他情形 【。   【  :请求行政协》助应当采用》书面形式但情况紧】急的除外《 :     】第,十,九条 ? 被请求行政机关】在收到其他机—。关行:政,协助的请求后应当】。及时:实施协助没》有正当?理由的?不得推诿或者拒绝】。协助不能提供协助的!应当以书《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!机关并说明》理由 】    因行政【协助发生争议的【由请求机关与被请求!机关的共同上一级】机关裁决《    ! 第:二,十条  被请求机关!根据协助请求—作出的行政行为由】请求:机关承?。担责任;被请求【机,关在实?施行政协助过程【中对协助请求之外的!其他:行政行为自行—承,担责任 》 : :    被请求【机关因?实施行政《协助而支《出的费用由》请求机关《承担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一条  行政!机关工?作人员执《行公务?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:自,。行回避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涉及《本人利害《关系的?;(二)涉及与本人!有夫妻?关,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】、三代以内》旁系血亲关系以【。及近:姻亲:关系的亲属》有利:害关系的 【    — 前款规定适用【于行政机关》负责人、行政执法】人员、案件听—证人员、《记,录人员?以及对案《件专门问《题进行鉴定、—勘验:、审计、翻译人【员 ?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:  行政机关工【作人:员,执行公务时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!以申请回避 【。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有前条!所规定情形而没【有自行回避》的;(二《)有证据证明存【在其他可能影响公】正执:行公务的 — :   《  对当事》人提:出的:回避申请《该行:。政机关应当在三日】内作出决定》并以口头或者书【面形式通知当事人】决,定不:予回:避的:。应当说明理》由当:事,人对决定不服的可】以向该行政机关【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决!定应当在三》日内作出 》。 《    《 被申请回避的工】。作人员在其所属【行政机关未就回【。。。。避申:请做出决定前不得参!与案件的《处理但需要采取【紧急措施的除外 】   【。  :第二十?三条  《行政机关《工作人员的回避【由其所属行》政机:关负责人《决,定 》 ,     行政机】关负责人的》回避应当《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!或者同级人民政【府,。决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