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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职权、管辖和回!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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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一条 行【政机关的职权和管】辖权:划分应当《依照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》编,制部门的相》。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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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二《条 ?行政机关《地域管辖没有规【。定,的,按照下列《原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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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一!)涉及公民》身份事务的由—。其住所地《行政机关管辖;住】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!一致的由《其经常居住地—行政机关管辖;住所!地与:经常居住地》都不明的由其最【后居住地行政—机关管辖;(二【)涉及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主体资格事】务的由其主要—营业地?或者主?要办事机构所—在地行政机》关管辖;(》三,)涉及不动》产的由不动产所【在地行政机关管【辖;(四)不属于】本款上述所列行【政,事务的由行为发生】地行政机关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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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》三,条 数个行政机】关,。对同:一行政事务都有管】辖权的由先受理【的行政机关管辖【;不能?区,分先后的由争议【机关协商解决—;,协商不?成的:由其共?同上一级机关指【定管辖;《。无共同上级》的由各?自的上级行政机关协!商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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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情况紧【急,。不采取一定措—施将会对公》。共利:。益或者公民、法【。人和其他组织—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!害的行政管理事【项发生地的》行,政机关应《当进行必要处置并】及时通知有管辖权】的行:政机关
! 第十四条】。 行政机关—之间发生职》权和管辖权》争议的由争议机关】。协商解决;》协商不成《的按照下《列,规,定处理?
— ?。 (一)】涉,及职:权划分?的由有管辖权的编制!管理部门提出协【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!。府决定;(二—)涉:及执行法律》、法:规、:规章发生争议—的由有管辖权的【政府法制机》构依法提出意见【报本级人民》政府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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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》 公民、》法,人或者其他组—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!行政职责过程中【发生管辖权》争议:时可向其共同上级机!关或者同《级人民政府》。申请:。指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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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政机关—依前款规定所作出的!。。。指定管辖决》定当事人不得对此】决定:提出:异议
】 : 第十六条 】行政机关受理当【事人的申请或—依职权启《动行政程序后发现】。自己没有管》辖权的应当》移送:。有管辖权的》行政机?关并:通,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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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受移送的《行政机关认为自己没!有管:。。辖权的不能再行移送!应当报请其共同上】级行政机关》或者同级人》民政府指定管—辖
! 第十七条— 行政机关因法】律、法?规,、规章或《者机构改革、—政府职能调》整等事?。实变化而丧失管【。辖权的应当将—案件移送《有管辖?权的行政机关—。并书面告知》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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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行政—机关可以请求—相关行政机关协助】
!。 (一)】独自行使职权—不能实现行政—目的的;(》二):执行公务《所需要的事实资料不!能自行调查的—;(三)执行—公,务,所必:需的文书、资料【、信息为其》。他行政机关所掌握】自,行收集难以获得的】;(四)《应当:请求行政协助的【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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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请求行政协】助应:当采用书面形式【但情况紧急的除【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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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! 被:请求行政机》关,在收到?其他机关行政协【助的请求后应当及时!实施协助没有—正当理由《的不得推《诿或者拒绝》协助不能提供协【助的应当以书面形】式及时告知请—求机关并《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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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因?行政协?助发生争议》的由请求机》关与被请求机关【的共同?上一级机关裁—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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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? 被请求机》关根据协助请求【作出的行政行为【。由请求机关承—担责任;被请求机关!在实施行政》。协助过?程中对协助请求【之,外,的其他行政行—为自行?承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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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被请求机关因实】。施行政协助而支出的!费用由请求机关承担!
! 第二十一条 【 行政?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!。务时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:应当自行回》。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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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涉及】本,人利害关系的;(二!)涉及与本人有夫】。妻关系、直系血亲】。关系、三《代以内?旁系:血亲关系以及—近姻亲关系的—亲,属有利?害关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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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款》规,定适用于《行,政机关?负责人、行政执法】人员、?案件听证人员、记】录人员以《及对案件专门问题】进行鉴定、勘验、审!计,、翻译人《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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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第二十《二条 ? 行政机《关工作人《。员执行公务》。。时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当—事人可以申请—。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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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有—前条所规定》情,形而没有自行—回避的;《(二)有证据—证明存在其》他可能?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!
】 , 对当?事人:提出的回避申请该】行政机关应当在三】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!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!当事人决定不予【回避的?应当说明理》由当事人对决—。定不服的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!请复议一《次复议决定》应当在?。三日内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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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—申请回避的工作【人员在其所属—。行政机?关未就回避申—请做出?决定前不得参—。与案件的处》理但需要采》。取紧急?措施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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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三:条 : 行政机《关工作人员的—回避由其所属行政机!关负责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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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行政:机关负责人的回避】应当报?请上一级《行政机关或》者同级人民政府【决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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