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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职权、管辖—和回避 — ?   《  第十一条  行!政机关的职权和管辖!权划分应当依照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,和编制部门的相【关规定执行 【。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》行政:机关地域管》辖,没有规定《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!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涉及公民身—份事务的由其住所】。地行政机《关管辖;住所地与经!常居住?地不:。。一致:的由:其经常居住地行【政机关管辖;住【所,地,与经常居住地都不明!的由其?最后居住地行政机关!管,辖;(二)涉及法人!或者其?他组织主体资—格事务?的由:其主要营《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!构,。所在地行政机关管】辖;(三)涉及【。不,动产的?由不动产所在地行】政机关管辖;—(四)不属于—本款上述所列行政】事务的由《。行,为发生地行政机关】管辖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数个行政】。。机关对同一行政【。事务都?有,管,。辖权的由《先受理?的行政机《。关管辖;《不能区分先后的由】。争议机关协商解决;!协,商不:成的:由其:共,同,上一级机《关指定管辖;无共】同上级的《由各自的上》级,行政机关协商解决】    ! 情况紧急不采取一!定,措施将会对公—共利益或者公民、】法人和其他》组织:合法权益《造,成,重大损害的行—政管理事项发—生地的行政机—。关应当进行必—要处置并及时通知有!管辖权的《行政机关 — ,。  《。。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行》政机关之《间发生职权和—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!机关协商解决—;协商不成的按照下!列规定处理》   】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,一)涉及职权划【分,的由有管辖权的编】制管理部门》提出协调意》见报本级人民政【府决定;(二)涉及!执行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发生争议的由—。有管辖权《的政府法《制机构依《法提出意见报本级】人民政府《。决定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 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》组,织申请行《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!过程中?发生管辖权争议时】可向:其共同上级机—关或者同级人民政】府申请指定》管辖 ?。 :     【行政机关依前款【规定所作出》的指:定管辖决定》当事人不得对此决】定提出?。异议  !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行政机关受理当事】人的申请或》依职权启动》行,政程序后《发现自己没有管【辖权的应《。当移送有管辖权的】行,政机关并通》知当事人 —   —  受移送的行【政机关认为自己没有!管辖:权的不能再行移【送应当报《请其共?同上级行政机关【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!定管辖?。 ,  —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行?政机:关因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或者机构改》革、政府职能调整】等事实变化》而,丧失管辖权的—应当将?案件移送有管辖权】的行政机关并—书面告知当事人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请!求相关行政机关【协,。助 【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 (一)独】自行使职权不能【实现:行政目的的;(二)!执行公务所》需要的事实》资料不?能自行调查》的;(三)执行【公务所?必需:的文书、《资料:、信息为其》他行政机关所—。掌握自行《收,集难以获得的—;(四?),应当请求行政—协助的其《他情形? 《     请【求,行政协助《应当采用《书面形式但情—况紧急的除》外   !  :第十九条《  被请求行—政,机关在?收,。到其他机关行政协】助的请求《。。后应当及《时实:施,协助:没有正?。当,理由的不得》推诿或者拒绝—协助不能提供—协助的应当以书面】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!关并:说明:理由 】    因》行政协助发生争【议的由请《求机关与被请求机关!。。的共同上一级机关】裁决: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  被】请求机关根》据协助请求作—出的行?。政行为由请求机关】承担责任;被请求机!。关在实施行政—协助过程中对协助请!求,之外:的其他行政》行为自行承担责【任 ? ?。     被请求】机关因?实施行?政协助而支》出的费用《由请求机关承担 !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?  行?政机关工作》。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自行回避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涉及《本人利害关》系的;(《二):涉及与本人有—夫妻关系、直系血】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!系血亲关系以及近】姻亲关系的亲—属有:利害关系的 【 : ,     前款【规定适用于》行政机关负责—人、行政执法人员、!案件听证人员、记录!人员以及对案件专门!问题进行鉴定、【勘验:、审计、《翻译人员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— 行政机《关工作?。人员执行公务—时有下?列,情形之?一,的当:事人可以申请回【避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有:前条所规定》情形而没《有自行回避的;【(二)有证据证【明存在其他可—能影响公正执行【公务的? :   —。  对?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!请该行政机关—。应,当,。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并!以口:头或者书面》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!不予回避《的应当说明理—由当事人对决定【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!机关申请复议一次】复议决定应》当在三日内作出 !     被!申请回避《的工作人员在其【所属行政机关未【就,回避申请做出决【定前不?得参与?案件的处理》但需要采取紧—急措施的除外 !  《   ?第二十三《条  行政机关【工作:人员的回避由—其所属行政机关【负责人决定 —。 :。 :     行政机】关负责人的回避【应当:报请:上,一级行政机关或【者同级人民政府决定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