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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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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《 为了规范行—政机关实《施行政行为的—程序促?进,行政机关《依法行使职权提高】行政效能保障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!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!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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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市行政】机关: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授权组织行使行政】职,权时适用本规定【
】 依法受》委托的组织在行使】委托职权时》应当遵守本》规定:
《
《 法律、法规【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《定
【 : 第三条 市】、区(县)人—民政府负责》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!内,的实施工作
】。
市、!区,(县)人民政—府法制机《构和部?门法制机构负—责本:规定的具《体实施?工作
】 《第四条 行政【机关应当平等—。对待公民、法—人,或者其他组织—。
】 第五条 行】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!政职权?的依:。据、过程和》结果:向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!及,国家秘密、商—业,秘密、个人》。隐,私的除外
【
— 涉及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?他组:织权利义务的行政】。。文,件、材料应当允许其!查询
》
—。 ,第六:条 行《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!可能影响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?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!法,律规定的特》别情况外应当事前向!其告知说明做—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!。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!申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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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— 行政机关实施行】政行为应当遵守【法定时限积》极履:。行法定?职责:提高办事效率为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提供方便、快】捷、优质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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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八条 公民、法】人或:者其他组《织有权依法参与【行政管理提出意【见和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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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!应,当以适当的方式【告,知当事人《、,利害关系人享有参】与权并为其提供【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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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九条 行政—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!以采用多《种措施实现行政目】的,。的应当选择对公【民,、法人?或,者其:他组织?权益损害最》小,的,措施
】 第》十条 行》政机关实施》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信!赖保护?原则保护公民—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对行政行—为,正当:合理:的信赖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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