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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节 业主大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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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【条 业主大—会自首?次业主大会会议【表,决通过管理规—约、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并?选举:。产生:业主委员会之日【起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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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!大会依法成立后【。。三,十日内业《主委员会应当—就业主大会成—立事项?向,区房:屋主管部门和街【道,办事处、《。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!依法刻制和》使用业主大会(业主!委员会)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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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条 》业主大会《履行: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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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制!定和修改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《、管理规约》、业主委《员会工作规则;【
— (二—)选举业主委员会】、更换?业,主委员会委员决【定,业主委员会》。任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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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监督业》主委员?会工作听《取,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!告,改变或者撤销业【主委员?会不适当的决定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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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四)决《定选聘、《解,。聘物业?服务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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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(五—)依法决《定专项维修》资金筹集、使用、管!理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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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六)根据管理】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!理规约的业主进行】告诫:。;
! , (七)决定业【主委员会工作经费】的筹措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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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八):决定物业管理区【域,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!他物业管理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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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七条 —业主:。大会会议分》为定期会议和临【时会议由业主—委员会组织召开【业主大?会定期会议按—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的规定召开》。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业】主委员会应》当及时组织》召开业主大会临【时,。会议
】 : (?一)经专有部分【占建筑?。物总面积百》分之二十以上—且占总?。人数百分之二—十以上业主提议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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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发生重—大事故或者紧急【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!;
】 (《三,)业主大会议—事规:则或者管理规—约规定的《其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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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委】员会不依法或者【不依约履《行召:开业主大会会—议职:责的区房《屋主管?部,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!日内:召开;逾期》不改正的街道—办事处、《乡(:镇)人民政府应当会!同区房?屋主管?部门在三十日内组织!业,主召开?业,主大会会《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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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除前: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组织召》开业主大会会—议
! 第二十八条 !。业主:大会会议以采用【集体:讨,论的形式《为主也可《以采用书《面征求意见的形式】采用书面征求意【见的形式时应当【将征求意《见书送达《每,。一位业主;无法送达!的应当在物业—管理区域内公告;业!主在规?定期限内《未反馈意见的—视为弃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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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九条 ? 业主可以幢、【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!。推选业主《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!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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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业?主代表参加业—主大会会议的—业,主代表应《当在参加业主大【会会:议三日前就业主大】会会议拟讨》论的事项书面—征求其所《代表的业《主意见;需要投【票表决的业主—。的赞同、反》对,。及弃权的具体票【数经本人签》字后由?业主代表《在业:主,大会投票时》如实反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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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条《 业主大》会对业?主投票权的计算按照!下列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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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一)按照业】主人数计《算的一人计算为一】票;建设单》位未售出的专有部】分计算为一票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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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按照建筑面积计!算的每一《平方:米建筑面积》计算为一票;建【筑面积不足一—平方米?的按一票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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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 第三十一条】 业?主大会会议》应当有物业管—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!建筑物总面积过半】数的业主且占总人】数过半?数,的业主参加方可【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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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三十《二条:。 业?主大会决定》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!资金、改建或者重】建建筑物及其附属】设施的应当》经专: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?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且:占总人数三分之【二,以上的业主》同意;决定》其他有关共有和【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!项的应?当经: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!的业:主且占总人》。数过半数的业主同】。意
【 : 第三十三条 !管理规约应当对下】列事:项作:出约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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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建筑】物及:其,附,属设:。施设备的使用、维】护、管?理;
! (二)—。专项:维修资金的筹—集,、使用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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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共!有部:分的经营与收益【。。分配、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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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四)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有关环境卫生、】。噪声、宠物饲—养、安全《管理等业主的权【利与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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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违反管】。理规约应当承—担的责任《
【 :。 管理规《约,自业主大会表决通】过之日起生效—对全体业《主及使用人均具有】约束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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