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节 】业主大会 !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五—。条  业主大会自】首次:业主大会会议表【决通过管《理规约、业主大会】议事规?则并选举产生业【主委员会《之日起成立 【 《  :  业主大会依法】成立后三十日—内业:。主委员会应》当就业?主,大会成立事项—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!街道办事处、—乡镇人民政府—备案并依法刻制【和使用业主》大会(业主委员【会):印章 —。 :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六条  业主—大,会,履行下列职责 】  》   (一)制【定和修改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、管理规】约、业主委》员会工作规则;【  【   (《二)选举业》主委员会、更换【业,主,。委员会委员决定业】主委员?会任期; 》    】 (三)监督业主委!员会工作听取业【主委员?会的:工作报告《改,变或者撤销业—主委员会不》适当的决定; 【  —  : (四)《决定选聘、解聘物】业服务企业》; —    《 (五?)依法决《定专项维修资金【筹集、使用》、管理?事,项,;  】  : (:六)根据管理规约】的约定对违》。反管理规约》的业:主进行告诫; !     【(七)决定业—主委员会工作经【费的筹措《方式; 【     —(,八)决定物业—管,理区:域内涉及业主利【。益的其他物》。业管理事项 —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业主大—会会议?分为定期会》。议和临时会》议由业主委员会组】织召开业主》大会定期会》。议按:照业:主,大会议事《规,则的规定《召开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及】时组:织召开业主大—会临时会议 【 ? ,   ? ,(一)?经,专有部?分占:建筑物总面》积百分之二十—。以上且?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!以上业主提议的; ! ?     (【二,)发生重大事故或者!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!理的:; 》     (三】)业主?。大会议事规则或【者管理规约规—定的其他情》况 : ?    》 业主?委员会?。不依法或者不依约】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!议职责?的区房屋主管—部门应当《责令其在《三十日?内,召开;逾期不改正】的街道办事处—、乡(镇)》。人,民,政府应当会》同区房屋主管部门在!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!。开业主大会会议 】 :  《  : 除前两款》规定外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得组织?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八条 ? 业主大会会议【以采用?。。。集,体讨论的形式为【主也可以《采用书面征》求,意见的形式采用【书面:征求意见的形式【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!送达每一位业—主;无法《。送达:的应当在《物业管理《区域内公《。告;业主在规—定期限内未反—馈意见的《视为弃权 》 :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九条  【。业主可以幢、单元或!者楼层为单》位推:选业主?代表参加业主大会】会,议 》     业主】代表参加业主大【会会:议的业主《代表应当在参加【业主大?会会议三《日前:。就业主?大会会议拟讨—论的事?项书面征求》其所代表的业主意】见;需要《投票表决的》业主的赞同、反对】及弃权的具体—票数经本人签—字后由业《主代表在业》主大会投《票时如实反映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条—  业主大会对【业,主投票权的计算按】照下列规定确—定 《    — (一)按照业主】人数计?算的一人计》算为一?票;建设单位—未,。售出:的专:有,部,分计算为《一票; 】    《 (二)《按照:建,筑面积计《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!面积计算《为一票;建筑—面,积不足一平方—米的按一票计算 ! ?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一条  业主—大会会议应当有【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!部分:占建筑物总面—积过半数的》业主且占总》人数过半数的业【主参加方可举行 】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二条  业主!大会决定《筹集和使用专项维】修资金、《改建或者重建建筑】物及其?附属设?施的:应当经专《。。有,部分:占建筑物总》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!业主且?占总人数三分之【。二以上的业主同意;!决定其他有关共【有和共同管理—权利重大事项—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!建筑物总面积过【半数的业主》且占:总人数?。过半数的业》主同意 》     第!三,十三条  管—理规约应《当对:下列事项作出—约定 —    》 (一)建》筑物及?其附属设施设备【的使用?、维护、《管理;?   】  (二《)专项维修》资金的筹《集、:使用:方案; 】    《 (三)共有部分】的,经营与?收益分?配、使用《。;  】   (四》。)物:业管理区域内有【关环境卫生、噪声】、,宠物饲养、安全管】理等业主的》权利与义务; 【 ? :    (五)【违,反管理规约》应当承担的责—任   !  :管,理规约自业主—大会表决通过之日】。起生效对全体业【主及使用人均具有】约束力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