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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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:节 业 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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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】十六条 本—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!业的:所有权人《
— 尚未登记】取得所有《权但基于买卖、赠与!、,拆迁补偿等法律行】为已经?合法:占有该房屋的人【在物业管理》活动中?享有:法,律法规规定的业【主的权利并》承担:相应的义务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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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业主可以依法委】。托物业使用人行【使业主权利》履行业主义务
【
,。
《 第》十七条 业主在物!业管理活《动中享有下列权利
!
!(一)按照物业【服务合同的约定【接受物业服务企业】提供的服《务;
《
(!二)提议召开业主】大会会议并就物业】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!建议;
】
(—三)提出制定和【修改管理规约—。、业主大会》议事规?则的建议;
!
,
《 (四)《。参加业主大会—会议行使投》票,权;
】 :。 (五)选举【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!有被选举权;
【
】。 (六)《监督业?主委员会《的工作;
!
(七【)监督物业服务企】业履:行物:业服务合同;—
?
(】八,。)对物业共用部位】。、,共用设施设》备,和相关场地使—用情况享有知情权】。和监督权《;
】 , , (九)监督物【业共用部位》、共: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!。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!维修:。资金)的管》理和使?用;
?
》 (》十)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】
,
【 第十八条— 业主在物业【管理活动《。。中,履行下列义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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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。一)遵守管理规约、!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!
《
: (二)【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!物业共?。用部:位和共用设施—设备的使《用、公共秩》序,和环境卫生》的维护等方》面的规章制度;【
》。
》(三)执行》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!主大会授权业主委】员会作出的决—定;:
?
【(四)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《。。交纳专项维修资金】;,
,。
— ?(五)按时交纳物业!服务费?用;
【
(—六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义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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