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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 ? 《 第一节《 业 ?。主,。 ,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本条例所称—业主:是指物业的》所有权?人 ?  》  : 尚:。未登记取得所有权】但基:于买:。卖、:赠与、拆迁补偿等】法,律,行为: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!的人在物《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!律,法规规定的业主【的权利?。并承担?相应的义务 】     【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!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!利履行业主义务 】。   【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业主【在物业管理》活动中享《有下列权利》 《     (【一)按照《物业服务《合同:。。的约:定接受?。物,。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!务;  !   (二)提【议召开业主大—。会会议并就》物业管理《的,有关:。事项提出建议—; 》  ? ,。  :(三)提《出制定和修改—管理规约、》业主大?会议事规则的建【议; 》     【(四: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行使投票权》;  】   (五)—选举:业主委员会成员并】享有被选举权; !     】(六)监督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!。    ! (:七,)监督?物业:。服务:企业:履行物业《。服务合同; !。 ,。     (八)】对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备【和相关场地》使用情况享有知情】权和监?督权;? , 》    (九—)监督物业》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专项【维修资金(以下简称!专项维?。修资金)的管理和】。使用; 《。。。 ? :  :  :(十)法律》、法规?规定:的,。其他权利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业《主,在,物业:管理活动中履—行下列义务 —  —   (一)遵守】管理规约、业—主大会议《事规则; 】     —(二)?遵守物?业管理区域内物业】共用部位《和,共用设施设备的使】用、公共秩序—。。和环境卫生的维护】等方面的《规章制度;》 ?    — (三)执行业【。主大会的决定和业】主大会授《权业主委员会—。作出的决定; ! ,   《  :(四)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交纳专项—维修资?金; 】    《(五:)按时?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】; ?   —  (六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的其《他义务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