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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三章: : — :第一节 《业 主 !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本条例所【称,业主是?指物业的所有权【。人 【    尚》未,登记: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!卖、:赠与、拆迁补偿等】法律: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!房屋的人《在物业?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!法规规定的业主的】权利并承担相—应的义务 —  》 ,  业?。主可以依法委托物】业使用人行使—。业主权利履行—业主:义务 —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《七条: , 业主在物业—管理活动《中,享有:。下列权利 !    《 (一)按照物【业服务合同的—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!业提供的服务; !     】(二)提《议召开业主大会会】议并就物业管理的】有关事项提出—建议; 《    】 (:三)提?出制定和修改—管理规约、业主大】会议事?规则的建议; !  《   (四)参【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!投票权; 】    》 (五)选》举业:主委员会《。成员并享有被选举】权; 】    (六)监督!业主委员会的工【作; 》    — (七)监督物【业,服务企业《履行物业服务—合,同; 】    (八)【对物业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和相《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!。知情:权,和监督权; 】   》  (九)监督【。物业: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:备专项维修资金(以!下简称专项维—修,。资金)的管理—和使用; 》    】 (十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!利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业主在物业管理活】动,中履行下列》义务: : , ,。     (【一):遵,守管理?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《。则;: , ? ,     (二)】遵守物业管》理区域内物业共【用部位?和共用设施设备【的使用、《公共:秩序和环境卫—生的维护《等方面?的规章制度; 】     】(三)执行业主【大会的决定》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!委员:。会作出的决》定; —  ?   (四》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交,纳,。专项维修资金; 】 :  《   (五)—按时交纳物业—服务:费用; — :     (六)】。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