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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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节 业 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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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六条— 本条《例所称业主是指物】业的所有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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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!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!于买卖、赠与—、拆:迁补偿等《法律行为已》经合:法占有该房》屋,的人在物业》管理活动《中享有法律法规【规定的业主的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】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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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可】以依:法委托?物业使用《人,行使业主权利履【。行,业主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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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七条 业主】在物业管理活动中】享有下?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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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一)按照物【业服:务合同的约定—接受物业服务企业】提,供的服务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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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提议召开业主大!会会议?并就物业管理的有】关事项提出》建议;?
!。。 (三)提出制定】和,修改管?理,规约、业《主大会议事规则的】建,议;
】 《(四)参加业主【大会会议行》使投票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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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,
? (?五,。)选举?业,主委员会成员并【享,。有,。被选举权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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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六)监—督,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】;
【 (》七)监督物》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!服务:合同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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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对物业!共用部位、共—。用设施设备》和相关场地使—用情:况享有知情权和【监督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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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九)《监督物?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专项】维修资?金(以下简称专【项,维修:。资金)的管理—和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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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十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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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【 业主在物业—管理活动中履—行下列义务
【
《 (一)遵】守管理规约、业【主大会议事规则;】
【 (二)遵【守物业管《。理区域内物》业共用部《位和共用设》施设备?的使用?、公共秩序和环境】卫生:的维护等方面的规】章制度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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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执行《业主大会的决定【和,业主大会授权—业主委员会作出的】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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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按照】国家有关《。规定交纳专项维修】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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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。 (》五)按时交》纳物业服务费用【;,
》
: , (六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—的,其他: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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