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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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一节 业 主—。
! 第十六条 】 本:条例所称《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!权人
!。 尚未登—记取得所有》权但基于买卖、【赠与、拆迁补—偿等法律行为—已经合?法占有该《房屋的人在物—业管理活动》中享有法《律法规规定的业【。主的权利并承—担相应的义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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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》可以依法委》托物业?使用人行使》业主权利履行业主】义,。务,
《
第十七!条 业《主在物业管理活【动,中享有下列权—。利
! (一)按照物】业服:务合同?。。的约: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!提,。供的服务;
—
— (《二,)提议召开业主大会!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!有关事项《提出建议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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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提出制定和修!改管理规约》、业主?大,会议事规《则的建议《;
—
, (四—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行使投票权;
【
《
(五)】选举业主《委员会成员并享有】被,选举权;《
?
,
》 (六?)监督业主委—员会:的工作;
》
:
《 (七》)监督物业服务企业!履行物业《服务合同;
!。。
(八)!。对,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》。用设施设备和相关】场地使用情》况享有知《。情权:和监:督权;?
:
【。 (九?)监督物业共用部】位、共用设》施,设备专项维》修资金(以下—简称:专项:维修资?金)的管理和使用】;
!。 (十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—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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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业主在】物业管理活动—中履行下列》义务
】 ? (一)《遵守管理规约—、业主?大会议事规》则;
》
,
? (《。二,)遵守物业管理区域!内物业共用部—位和共用设》施设备的使用—、公共秩序和—环境卫?生的维护等方面的】规章制度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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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执行业主】。大会的决定和—。业主大会授权业【主委员会作出—的决定;
【
? 《(四)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交纳专项维【修资金;
!
(五【)按时交纳物业服务!费,用;:
— 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义务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