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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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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 《业 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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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本条例所【称,业主是?指物业的所有权【。人
【 尚》未,登记: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!卖、:赠与、拆迁补偿等】法律: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!房屋的人《在物业?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!法规规定的业主的】权利并承担相—应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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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业?。主可以依法委托物】业使用人行使—。业主权利履行—业主: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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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《七条: , 业主在物业—管理活动《中,享有:。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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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按照物【业服务合同的—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!业提供的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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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提《议召开业主大会会】议并就物业管理的】有关事项提出—建议;
《
】 (:三)提?出制定和修改—管理规约、业主大】会议事?规则的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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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参【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!投票权;
】
》 (五)选》举业:主委员会《。成员并享有被选举】权;
】 (六)监督!业主委员会的工【作;
》
— (七)监督物【业,服务企业《履行物业服务—合,同;
】 (八)【对物业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和相《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!。知情:权,和监督权;
】
》 (九)监督【。物业: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:备专项维修资金(以!下简称专项维—修,。资金)的管理—和使用;
》
】 (十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!利
】 第十八条 !业主在物业管理活】动,中履行下列》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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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:遵,守管理?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《。则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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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遵守物业管》理区域内物业共【用部位?和共用设施设备【的使用、《公共:秩序和环境卫—生的维护《等方面?的规章制度;
】
】(三)执行业主【大会的决定》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!委员:。会作出的决》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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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》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交,纳,。专项维修资金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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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—按时交纳物业—服务: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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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。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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