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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? !第一:节 :业 主? :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本条例所《称业:主是指物业的所【有权人? ? ?    尚未登记】取,得,所有权但基于—买卖、赠与、—拆迁补偿《等法律行为已经【。合法占?。有该房屋《。的人在物《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!律法规规定》的业主的权利—并承担相《应的义务 【     业主!可以依法委托—物业使用人行—使业:主权利履行》业主义务 !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业主在】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!下列权利 】。     (【一)按照物》业服务合同的约【定接受物《业服务企业提—。供的服务; — 《  :   ?(二)提议召开【业主:大会会议并就—物业:管理的有关事项【提出:建议; 【     (三】)提出?制定和修改管理规】约、业主大会议【。事规则?的建议; 【     【(四)参加业—主大会会议》行使:投票权; 》     !(五)选举业—主委员会成员并【享,有被:选举权?;   !  (?六)监督业主委员会!的工:作; 》。     (七!)监督物《业服务企业履—行物业服务合同;】 ?   》  :(,八)对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!享有知情权和—。监督:权; — ,     (九)监!督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!维修资金《(以下?简称专项维修资金】)的管?理和使用; 【。 , ?    (十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权利  !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业主在》物业管理活动中履】行下列义务 【     】(一)遵守》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; ! ?。   ?。  (二)遵守物】。业管理区域内—物,。。业共用部位和—共用设施设备的【使用、?公共:秩序和?环,境卫生的维护—。等,方面的规章制度; !    】 (:三):执行业?主大会?的决定和业主大会】授,权业主委《员会作出的决定【; : 《 ,    《。(四)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!纳,专项:。维修:。资金; 】。   ?  (?。五)按时交》纳物业服《务费:用; 【 ,    (六)【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义【务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