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
?
!第一:节 :业 主?
:
【 第十六条 !本条例所《称业:主是指物业的所【有权人?
?
? 尚未登记】取,得,所有权但基于—买卖、赠与、—拆迁补偿《等法律行为已经【。合法占?。有该房屋《。的人在物《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!律法规规定》的业主的权利—并承担相《应的义务
【
业主!可以依法委托—物业使用人行—使业:主权利履行》业主义务
!。
第—十七条 业主在】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!下列权利
】。
(【一)按照物》业服务合同的约【定接受物《业服务企业提—。供的服务;
—
《
: ?(二)提议召开【业主:大会会议并就—物业:管理的有关事项【提出:建议;
【
(三】)提出?制定和修改管理规】约、业主大会议【。事规则?的建议;
【
【(四)参加业—主大会会议》行使:投票权;
》
!(五)选举业—主委员会成员并【享,有被:选举权?;
! (?六)监督业主委员会!的工:作;
》。
(七!)监督物《业服务企业履—行物业服务合同;】
?
》 :(,八)对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!享有知情权和—。监督:权;
—
,
(九)监!督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!维修资金《(以下?简称专项维修资金】)的管?理和使用;
【。
,
? (十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权利
! 第十八条【 业主在》物业管理活动中履】行下列义务
【
】(一)遵守》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;
!
?。
?。 (二)遵守物】。业管理区域内—物,。。业共用部位和—共用设施设备的【使用、?公共:秩序和?环,境卫生的维护—。等,方面的规章制度;
!
】 (:三):执行业?主大会?的决定和业主大会】授,权业主委《员会作出的决定【;
:
《
, 《。(四)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!纳,专项:。维修:。资金;
】。
? (?。五)按时交》纳物业服《务费:用;
【
, (六)【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义【务,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