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节 新建物业的交】付使用
—
】 第十四条 — 新建物业交—付使用前开》发建设单位应当【向,房,屋主:管部门办理竣工交】付使用备案手续并】提供建设《项目竣工验收文件】以及符合法律、【法规:、规:章规定和《房屋买?卖合:同约:定的交付《使用条件的相关【文件、资料
—
?
,
》。。第十五条 》 开发?建设:单位在与前期物业服!务企业办理物—业承:接验收手续》时应当向区》房屋主管部门和【前期物业服务—企业:移交:下列资料
—
】(一)竣《工,总平面图单体建筑】、结构、设》备竣工图配套—设施、地下》管网工程竣工—图,等竣工验收资料【;
》
《 (二《)设施设《备的安装、使用和】维,护保:养等技术资》。料;
—
,
》(三)物业质量保修!文件和物业》使用说明文件;
!
】(四)业主名—册,;
—
》(五)物业管理【必,。需的其他资》料
》
: 区》房屋主管《部门、前期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接受前款规》定的资料《并妥善?保管前期物业—服务合同终止时【,前期物业》服,务企业应当将上述】资料移交给业—主委员会《
《
,
: 业主》有权查阅开》发建设?单位向区房》屋主管部门》、物业服务企业移交!的资料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