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前!期,物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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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:条 : ,住,宅及同一物》业管理区域内非住】宅的开发建设—。。单,位应当?按照国家及本市【相关规定通》过,招,。投标方式选聘具有】相应资?质的物业服》务企业并与之—。签订前期物》。业服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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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有,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》经,物业所在地》区房屋主《管部门批准》可,以采取协议方—式选聘物业服务【企,业
【 ? (一)《投标人少于三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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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二)多层》物业总建《筑,面积少于《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!高层:(含小高《层)物业总建筑【面积少于三万平方】米或:者多层、高层混【合物:业总建筑面》积,少于四万《平方米
! 招》标人应当在发布【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!标邀请书十日—前,持,。招标公告或者—。投标邀请《书,、,招标文件等有关【资料向?物业所在地》区房屋主管部—门,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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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【 开发建设单位【与物业买受人—签订的?房屋买卖合同应当】。包括前?期物业服务合—同约:定的内容并明确物】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!。体业主共有共—用的配套设施设【备
】 前期物业服】务合同应当对—物业服务内容、服务!标准:、收费标准、收费】方式及?收费起?始时间、合》同终止情《形等内容《进,行约定?;涉及物业买受人共!同利益的其》约定应当一致—。。
! 第十二条 — 房屋交付使用【前(:含当月)所发生的物!业服务费《用,,由开发建设—单位承担房屋交付】使用后所《发生的物业服务费】用,由业主承担但】房,屋交付?后一年内无》人入住的《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!分之七十的》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!用
【 房屋通过竣!工验收达到交付【。条件业主《收,到,书面交付通知并办】理完相应手续—的即为交付;业【主收到书《面,交付通知后》一个月内无正当【理由不办理相应手】续,的视为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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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开发》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!前应:当制定临时管理【规约并到区房—。屋主管部门备案物业!买受人在《与开发建设单位【签订房?屋,买卖合同时应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】规约予以书面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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