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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前期物!业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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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条? :住宅及同一》物业:管理区域内》非住宅的开发建【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!招投:标方式?选聘具有《相应资质《。的物业服《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!期物业服务合—同
【 :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经物业所在】地区房屋《主,管部门批准可—。以采取协议方式【选聘物业服务企【。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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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投标人少【于,三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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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—)多:层物业总建筑面【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!者单栋高层(含【小高层)物》业总建?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!米或者?。多层、高《层混:合物业总建筑—面,积少:于四万平方米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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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招标人应《当在发布招标公告】或者:发出投标邀请—书十日前持》招标公告《或者投标邀请书【、招标文件等—有关资料向》物业:所在地区《房,屋主管部门备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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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 开【发建设单位与—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!屋买卖合同应当包】括前期物《业服:务合同约《定的内容《并明确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属于》全体业主共有—共用的配套》。设施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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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前》。期物业服务合同【应当对物业服务【内容、服《务标准、《收费标准、收—费,方式及收《费起始时间、合同终!止情形等内容进行】约定;涉及物业买】受人共同利益的【其约定应当一致
】
!第十二条 》。 房屋交付使用前(!含当月?)所发生的》物业服务费用,【由开发?建设单位承担房【屋交付使用》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!费用,由《业主承担《。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!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!由业主按百分之【七十的比例承担【物业服?务,费用
!。。 房屋》通过竣?工验:。收达到交付条件【业主收?到书面交付》通知并办《理完相应手续—的即为交付;业【主收到书面交付通】知后一个月内—。无正当理由》。不办理相应》手续的视为交—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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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三条 【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!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!时管理规约并—到区:房屋主管《部门:。备案物业买》受人在与开》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!买卖合同时应当对】遵守临时管》理规约予《以书面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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