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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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物业!管理区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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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物业管理区域!的划分?应当遵循《相对集中、便—于管理?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!用设施?设备、建筑物规模】、,社区建设《等因素按照下—列标: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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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以《建设项目国有土地】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!围,线为准一个项目视】为一:个物:业管理?区域;?但规模过大》、划分为一个物【业管理区域不便于】管理的或者已分【割成: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!闭小区?的可以分《别划分?为独立的物》业管理?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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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(三)已建成、共】用设施设备比—较齐全、相对集中的!项目:划分为一个物业管】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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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六条 开【发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后【。三十日内按照本条】例第五条规》定划分物《业管理区域并—将划分方案报—。送区房屋主管部门】;区房屋主管部门认!为符合第五》条,。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!并在有关图纸上予】。以注:记
【 , , 开发建设单【位应当在物》业销售前将经—备案:的物:业管理?。区域向物《业买受人明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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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老旧》城区:没有:实施物业管》理的建成居住区【需,要实施物业管—理的:由街道办事处—、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、社?区居民委《员会征求业主意见】后确:。定物业管理》区,域并报区房》屋主管部门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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