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!
:
?
第一节 【物业管理《区域
?
】 第五条— 物业《。管理:区域的?划分应当遵循相对】集中、便于管理【的原则并考虑物【业共用设施设备、建!筑物规模、社区建】设等因素《按照下列《标准执行
》
《
(—一,)以建设项目国【有土地使用证—宗,地图用地范》。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!为一个?物,业管理?区,。域,;但规?。模过大?、,划分为一个物业【管理区域不便于【管理的或者已—分割成?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!闭,小,区的可以分》别划分为独立的物】业管理区域;—
—
?
!(三)已《建,成、共用设施设备比!较齐:全,、相对集中的—。项目划?分为一个物业管理】区域
【
第六【。条 开发建设单位!应当在取得建设工】程,规划许可证后三【十日内按照》本条例?第五条规定划分物】业管理区《域并将?划分方案报送—区房屋主管部门;】区房屋主管部门【认为:符合:第五条规定》要求的予以》备案并在有》关图纸上予以—注记
?
:。
,
开发建!。设,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!前将:经备案的《物业管?理区域向物业买受】人明示
! 老旧城区没!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!成居住?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!的由: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!)人民政府、社区】居民委?员会:征求业主意见后【确定物业管理区域】并报区房屋主—管部门备案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