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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 》 : 《 第一节》 ,物业:。管理:区域 《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  —物业:管理区域的划分【应,当遵循相对集中【、便于管理的原则并!考虑物?业,共,用,设施设备、》建筑:物规模、社区建【设等因素按照下【列标准执行》    ! (一)《以建:设项目国有土—地使用?证宗地图用地范【围线为准一》个项目视为一—个物业管《理区域;《但,规模过大、划分为一!个物业管理》区域不便于管理的】或者已分割成—多个自然街坊—或者封闭小》区,的可以分别划分为】独立:的物业管理区域; !    ! : :。    (三)已建!成、:共用设施设备比【较齐全?、相对集中的项目划!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 —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开发建》设单位?应当在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!三十日内按照本【条,例第五条规定—划,分物业管理区—域并将?划分方案报送—区房屋主管部—门;区房屋主管部门!认为符合第五条规】定要求?的予以备案》并在有关《。。图纸上予以注记 !  》   开发》。建设:。单位应当在》物业销售《前将经备案》的物业管理区域【向物:业买受人《明示 《 《 ,   老旧城区没有!实施物业管》。理的建成居住—区需要实施物业【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!、,乡,(镇)?人民政府、社—区居民委员》会征求业主意—见,后,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!报区: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