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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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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一节 物业管—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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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《 , 物业管理》区域的划分应当【遵循:相对集中、》便于管理的》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!设施设?备、建筑物规模、】社区建设等因—素,按照下列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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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?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!使用证?宗地图用地范围线】为准一?个,项目视为《。一个物业管理—区域;但规模—过,大、划分《为一个物业管—理区:域不便于管理的或】。者已分割成多个自】然街坊或者》封闭小区的可以【分别划分为独—。立,的物业管理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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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》已,建,成、共用设施设备比!较齐全、相对集【。中的项目划分为一】个物:业管:。理区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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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六条 《 开发建设》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后三十日内【按照本条例第五条】规定:划,分物业?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!。案报送区《房屋主?管部门;区房屋主管!部门:。认,为符合第《五条规定要求—的予以备案并—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!记
】 开发》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物业销《售前将?经备案的物业管理】。区域向物业买—受人明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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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老旧:城区:没有实?施物业管理的—建成居住区》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!由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、社区】居民委?员会征求《业主意见后确定物】业,管理区域并报区房】屋主管?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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