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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准入和—销售管理 》 , —   ? ,第二十八条》  经?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!政府按照《审定的价格》统一组织向》符合经?济适用住《房购买条件且户籍】在本区的低收—入住:房困难家庭出—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实行申请、》审核、公示和轮候制!度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申请购买》经济:适用住房的》家庭须同时符合下】列条件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一)家庭成员具有本!市,城镇常住户口家【庭成员之间有法定】的赡养、扶养或者抚!养关系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)家庭收】入,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!的低收入家庭收入】标准: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无房家?庭或者现住房面积】低于市人民政府规】定的住房《困难标准 — :。  ? , , 经济适用》住房可优先出售【给符合上述条—件的低?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!、被拆迁户》以及:残疾人?、市:级,以上(含市级)【劳动模?范家庭具体办—法由市房管》部门:制,定 :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本市?经济适用住房供【。应,对象:的家:庭人均收入标—准,为二年度人均可支】配牧:入80%以下家庭】人均住房面积标【准为上年度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】60%以下具体标】准由市房管部门拟】订报市人民政—府,批准后每年向社会】。公布 ?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?一条  申》请购买经济适—。用住:房须提?交以:下证明材料》。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收入《证明各家庭》成员由所在》单位提?供,收入情?况的证?明失业人《。员提交?劳动保?障部:门或社区居》委会出具的失业证】明;低保人员—提供民政部门—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!生活保障《证明;自由》职业人员由本—人提供?收入情况的说明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住—房崎:况证明?单位或者房管部门】出具的现有住—房证明或者现住【房产权证、住房租】赁合同?被,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!原件(留《复印:。件)无房户提供相】关证明材料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户!籍证明和身》份证明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)婚姻?状况证明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》)共同申请家—庭成员的赡养—、抚养或者扶养证】明(单身人士—除外) 《  —   属于残疾人】或市级以上(含市】级)劳动模范—的还应当提供相关】证明材料 !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二条  【家庭申?请经济适用》。住,房的全体成》员为共?同申请?人应当推举》一,名具有完全民—事行为能力的成员】作为申请人代表【单身人士申请经济】适用住房的本人【为申请人 【   》  申?请人代表和单身【申请人(以下合称】申,。。请,人)应当《持本办法《第三十一条》规定的资料向户【籍所在?地,的,街道办事处申请核】准购房资格并签【署同意接《受住房和经济状【况核查且核》查结果?。予,。。以公示?。的书面文件》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!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街道办事处应当自!受,理申请?之日起?1,5,个工作?日内对申请家庭【的人:口、收入《、住房情况进—行核实认为符—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!籍所在地和实—际居住地、有工作的!在现工?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!内容包括家庭人口】。、现:。住,房面积、《收入等情《况,公示期满无异议【或者经核实异议不】成立的签署初审【。意见连同申》请材:料报送?区民政部门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区:民政部门应当自收】到街道办事处报送】材料之日起10【个工作日内就—。。申请: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!符合规?定条件提出》。审该意?见连同?符合低收入标—准家庭的有》关,材料一并送交区房管!部门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区房管部门—应当自收到区民政】部,门转送?材料:之日起10》个工作日内就申【请家庭的住房状【况是:否符合?。。规定条件提出审孩意!见.认为符合—规定条件的》在,。区人民政《府政:务网站、武汉市房地!产市场信息网和有】关媒体上公》示,7日公示期满—无异议或者经—核实异议《不成立的《发给武?。。汉市城?镇居民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?。资格证明并报—市房管部门备案由市!房管部门在武汉【市房地?产市场?信息网上《长期公?布 》     —。街道办事《。处、区民《政部门、区房—。管部门经《。审核认为申》请家庭不《符合规定条》件的应当书面通知】申,请家庭并说明理【由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条  】武,汉市城?镇居民购买经—济,。适用:住房资格证明—有效期为24个月】。 》   ?  持有武汉市【城,镇居民购买经济【适用住房资格—证明:的家庭可以购买一】套,经,济适用住房 —     !第三十四条  【经济:适用住房项》。目施工形象进度在】多层主?体结构达到层数【的,2/3、中》高层:及高:层主体结构达—到层数的《l/2?。时建设单位方可申请!预售许可预》。售许:可申请由《市房管部门》受理审核建》设单位在按》。规定:取得预售《许可后方可受理【已取得购房资格家庭!的购房登记》 :   —  :。第三十五条  区】人民政?。府,。应,当将经济适用住房】项目的地址、房源】数量、销售价格【、预计发售》时间等?信,。息向社会公示—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六条 ? ,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!登记:购房家庭《数,量小于实际供应【量的按照购》房登记的先后顺【序进行?销售;登记购—房家庭数量超出实】际供应量的》由区:人民政府组织—有关部门通过摇号等!公开、公正》方式确定购买—对象具体实施办法由!市房管部门征求区人!民政府的意见后【制定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七条  区》人民政府应当将摇】。号,等方式确定的购房人!名单:在有关媒体上公【示7:日接:受,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!当组织有关》部门对?购房人申请资格再】次进行复《查,公示:无异议或者异—议不成?立并复查无误的【通知: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!位,签订:书面买卖合同;【公,示有异议《。且异议成《立或者经复查—认定不符合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条件:的取消其购房—资格 —    》 ,第三十八条 — 购房人放弃—的房源或者》因资格被取消—等原因?空余的房源》由开发?建设单?。位登记造册后—报区人民政府审【核,确认空余的房源由】区人民政府按—有,关,。规,定统筹调配》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九】条  市《房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市工商等部门【通过推行统一格【式的经济适用住房】标准合同保障—购房人的合法—。权益:并使购房人明—确,其权利和义务 】。   —。  第四十条 【 ,销售工作结束后区】房管部门《应当将经济适用住】房销售情况进行登】记建档并送市—住房保障工》作机构备案 【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一条 — 申请武汉市城镇居!民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资—格证:明、购买经》济,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!人本人?办,理委托中介机构或】者他人办理的有【关部门不得受理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