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退出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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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— 经?济,适用住房购房人【拥有有限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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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居民个人购买—经济适用《住房后应当按照规】定办理权《属登记房屋》、土地登记部门在】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!。分,别注明“经济适用】。住房:”和“划拨土地”字!。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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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三—。条 购《买,经济适用住房不【满5年不得上—市交易购房人因【特殊原因确需转让】的由区人民政府按】照原价格并考—虑折旧和物价水【平等因?素进行?回购:
】 购买经济适用】。住房:满5年?购房人上市》转让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应?当,按照市人民政—府规定的比例—交纳土地《收益:等相关价款区人【民政府可以》优先回购;》购房人也可以在【交纳土?地收益等《价款后取得完—全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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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经:济适用住房在取【得完全产权前购房入!不得用于出租或【者,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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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:四,条 已经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的家】庭又购买其》他住:房的原经《济适用住房由区人】民政府按照规定及】合同约定回购回购】后继续用于解—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!住房:困难
】 第四十五】条 已《参加:过福利分《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!房屋前?不得购?买经济适用住房(含!集资建房《)已购买过经济适】用住房的家庭不【得再购买经济适【用,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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