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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六章 退》出管理 【 , ,。   《。  第四十》二条  经》济适用住房购—房人拥有《有限产权 】。     —居,民个:人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后应—当按照规《定办理权属登记【房屋:、土地登记部门【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!当分别注明“经济适!用,住房”和“划拨土地!”字样 【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《三条  《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不满》5年不得上市交易】购房:人,因特殊原因确—需转让的由区人民政!府,按照原?价格并考虑》折旧和物《价水平等因素进【行回购? 》 ,    《购买:经济适?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!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!房的:应当按照市人民【政府规?定的比例《。交纳土地收益等相】关价款区人民政府】可,。。以优先回购;购【房人也可以》在,。。交纳土地收益等价】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!    】 经济适用》住房在取得》完全:产权前购《房入不?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! ?  《   ?第四十?四条  已经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—的家庭又购买其【他住房?的原经济适》用住房由区》人民:政府按照规定及合】同约:定回购回《购,后继:续用于解决其他低】收入家庭的住房困】。难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】已参加过福利—分房:的家庭在《退回:所分房屋前》不得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(含】集资建房《)已购买过经济【适用住房的家庭【不得再?购买经济《。适用住房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