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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第六》章 退出管》理 !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经济适【用住房购房人拥有】有限产权 —    【 居民个人购—买经济适用住—房,后应当按照规—定办理权属登记【房屋、土《地登记部《门在办理权属登记】。时应当分别注—明“经济适》。用住房”和“划拨】土地”字样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三条 》 购买经济》适,用住房不满5年【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!因特殊原因》确需转让的由区人民!政府按照原价—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!水平:等因素?进行回购 】    》。 购买经《济适用?住房满5年购—房人上市转》让经济?适用住房的应当【按照市人民》政府规定的比例【交纳土地《收益:等相关价款》区人民政府可以【优先回购;购—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!地,。收益等?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!    ! 经济?适用:住房:在取得完全产—权前购房入不得用于!出租或者转让 【 ,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四》条  已经购—买经济适《。用住房的家》庭又:。购,买其:他住房?的原经?济适:用住房由区人民政】。府按照规定及合【同,约定回购回购后继续!用于:解决:其他低收入家庭的】住房困难 !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五条  已!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!庭在退?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!买,经济适用住房(【含集:资建房)已购—买过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家庭不得再购】买,。。经,济适用住房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