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拆《迁非住宅用房的【安置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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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三十九条 】 拆迁市区内的【工业企业用房可由拆!迁人付给建设资金】由被拆迁人易—地自建也《可由拆迁《人,用与:被拆房屋《建>面积《、结构、成新相当】的房屋以产权调换】的形式?偿还并具备相应【的使:用配套设施》偿还房按《下,列,规定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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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(一)以产权调换】形式易地《偿还的非住宅—。用房偿?还房建>面》积与原房建>面积相!等的部分不》结算差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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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》),偿还:房建>面积超—过或小于《。原房建>面积—部分均按偿还房实】际成本价结算差价】
】 第四十》条 拆迁商—业和其他非》住宅用?房按下列规定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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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。)以产?权调换形《式偿还的商业门【面用房和其他非住宅!用,房偿还建>面积【与原建?>面积相等的部【分按原房重置价【和偿还房《土建单方造价结算】差价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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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》偿还建>面积—超过或小《于,原建>面《积均按商品房—价结算差价;因房】型不可分割原因偿】还建>面《积超过?原建>面积10平方!米或小于5平方米以!。上的部分均》。按偿还房实》际成本价结算差【价;
! (】三):以,产权调换形式偿还】的直管房按原建>】面,。积偿还不另结算差】。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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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一?。条 拆迁有—。证个体工商户用于】。生产经营的自—有私房由拆》。迁,。人在:还建时根《据规划要求统一安排!生产经营《场所
! : 第四十二条 【 拆迁企事业单位】和个体工商户—租,用的私房对房屋【使用人原有装修适】当给予补《偿不:予安置;对房—屋所有人按第—四十条的规定结算】差价:。并按住宅安置—
— 《第四十三条 拆迁!。个体:工商户?租用的直管、自管房!经,批准由住《宅改成商《。业门点的仍按—住宅还建按其营业】使用面积给予经济】。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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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四条? :拆迁范围内占道的】摊,位,、摊点由批准—部门、设点部门【负责拆除拆迁—人,对被:拆迁人不予安置和】补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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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五条?。 拆迁《企业、事《业单位的生产经【营用房拆迁》人应补偿下列费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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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》(一)无《法恢:复,使,。用的设备、》设,施按购置价结合折旧!结算的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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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:)因易地迁》建而发生《的征用原面积土地】所需: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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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》按国家和本市规【定的货物和运—输价格?和设备?安装:价,格计算的设备搬迁、!安装: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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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四)被拆迁【人自找生《产经营过渡用—房按原建>》。面积按月补偿—的临时安置补—助费:和按其拆迁前—3个月?的平均?工资和奖金水平【给被拆迁人在册人员!。(含退休职工)6-!8个月?的补偿费《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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