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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拆迁非住】宅用房的安置与【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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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十九条 》 拆迁市区内的【工业:企业:用房可由拆》迁人付给建》设资金由被》拆迁人易地自—建也可由拆》迁人:用与被拆房》屋建>面积、结构、!成新相当的房屋【。以产权调换的形【式偿还并具备—相应的使用》。。配套设施偿还房按下!。列规:定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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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以产权调—换形式易地偿还的】非住宅用房偿还【房,建,>面积与原房建>】面积相?等的部分不》结算差价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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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。 (二)偿—还,房建>面积超过或】小于原?房建>面积部分均】按偿还房实际成本价!结算差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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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?第四十条 拆迁商!。业和其他非》。住宅:用房按下列规定结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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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以产权调换!形式偿还的商—业门面用房和其【他非住宅用》房偿还建《>面积与《原,建>面积《相等的?部分按原房重置价】和偿还房土建单方造!价结算?差价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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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偿还建】>面积超过或小于原!建>面积均按商品】房价结算差价;因】房型:不可分割原》因偿还建>面—积,超过原建>面积【10平方米或小于】5平方?米以上的部分均按偿!还房实?际成本价结算差价;!
】 (三】)以:产,权调换形式偿还的直!管房按原《建>面?积偿还不另结算差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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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第四十一条》 , 拆迁有证个体【工,商户用于生产经营的!自有私房由拆—迁人在还建时根据】规划要求统一安【排生产经《。营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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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四?十二条 拆迁【企事业单位》和个体工商户租用】的私房对《。房屋使用人原有装】修,适当给予《补偿不予安置;对房!屋所有人按第四十】条的规定《结算差?价并按住宅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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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三条 》 ,拆迁个体工商户租】用的:直管、自管房经批准!由住宅改成》商业门点《的仍按住宅还—建按其营业使用面】积给予经济补—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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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四条 【 拆迁?范围:内占道的《摊位、摊点由批【准部门?、设点部门负责拆除!拆迁:人对被拆迁人不予】安置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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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五—条 拆迁企业、事!业单:位,的,生,产经营用《房拆迁人应补偿下】列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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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?(,一)无法恢》复使用的设备、设施!按,购置价结合折—旧,结算:的费用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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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【)因易?地迁建而发生—的征用原面积土地所!。需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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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:三)按?国家和本市》规定:的货物和《运输价格和设备【安装价格计》算的设备搬迁、【安装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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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四)被拆迁人自!。找,生产经营过渡—用房按原建>面积】按月补偿的临时安置!。补,助费和按其拆—迁前:3个月的平》均工:资和奖金水》。平给被?拆迁人在册人员【(含退休《职工)6《-8个月的补偿【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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