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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拆迁非】住宅用房的安—置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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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九条 】 拆:。迁市区内的工业【企业用房可》由拆迁人付给建【设资金由被拆—迁人易?地自建也可》由拆迁人用与—被拆房屋建>面【积、结构《、成新相《当的房屋《以产权调换的—形式偿还并具备相】应的使用配套设施】偿还房?按下列规定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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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一)以产权调换形式!易地偿还的非住宅】用,房偿还房建>面积】与原:房建>面《积相等的部分不结算!差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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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(二)偿还房!建>面积超》。过或小于原房—建>面积部分均按】偿还房实际成本【价结算差《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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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《条 ?拆迁商?业和其他非住宅【用房按下《列规:定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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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一)以《产权调换形式偿【还,。的商业门面用房【和其他非住宅用【房偿还建>》面积与原建>面积】相,等,的部分按原房—重置价和偿还房土建!单方:造价:。结算差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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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偿还【建,>面积超过》或小于原建>面【积均按商品房价结】算差价;因房型不】可分割?原因偿还《建>面积《超过原建>面积【1,0平方米或小于【5,平方米以《上的部分均按偿还房!实际成本价》结算差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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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三)以产《权调:换形式偿还的直管】房按:原建>面积偿还不】另结算?。差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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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,一条:。 , 拆迁有《证个体工商户—用于生产经营—的,自有私房由拆迁【人在还建时根据规】划要求?统一安排生产经【营场: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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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条— 拆?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!工商:户租用的私房对房屋!使用人原有装—修适当给《予补偿不《予安置;对房屋所有!人按第四十条的规】定结算差《价并按住宅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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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三条— 拆?迁个体工商户租【用,的直管、自管—房经:批准:由住宅改《成,商业门点的》仍按住宅还建—按其营业使用面积】给予经?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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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四十四条 拆【迁范围内占道的摊位!、摊点由批》准部门、《设,点部门负责拆除拆迁!人,对被拆?迁人不予安置—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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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五条 拆】。迁企业?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!营用房拆迁人应补】偿下列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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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,。。。 :(一)无法》恢复使用的设备、】设施:按购置价《结合折旧结》算的: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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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。 (二《)因:易地迁建《而发生的《征用原面《积土地所需费—用;
】 (!三)按国家》和本市规定》的货物和运输—。价格:和设备安装价格【计算的设备搬迁、安!装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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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—)被拆迁人》自找生?产经营过渡用房【按原建>面积按月补!偿的临时安》置,补助费和按其—拆,迁前3个月的平均工!资和奖金水平给被拆!。迁人在册《人员:。(含退休职工—)6:-8个月《的补偿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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