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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第五章 【法律责任《 : 《 :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条  拆迁人!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—市或郊区县拆迁主】管部门视《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!告、责?令停止拆迁、—按,建设工程项目总【投资的1‰至5‰处!以罚款并《限,期改正 —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未取得拆【迁许可证或未—按拆迁公告规定【范围擅自拆迁的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擅自】延,长过渡期《限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扩大或缩小被补【偿安置?范围的;《 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委托未取—得,。。房屋: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!拆迁: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擅自改变经批!准的安置方》。案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其他违约行为—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七】。条  拆迁人或【拆迁代办机构无正当!理由延误拆迁公告规!定拆迁?期限的由《市或郊区县》。拆迁:。主管部门予以—。警告并按《建设工程项目—总投资的1‰至5‰!或代:办,费,总额的30%至【50%处以》罚款 《     第!四十八?条  被拆迁人【。违,反拆迁安置协议、拒!绝腾退周转房由【。市,或郊区县拆迁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—腾退并从超过拆迁】安置协议规定的腾】。退期:限和安置正式住房之!日起按周转房—建>面积处以罚款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四:十九条  当—事人:对行: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依照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申】。请复议?或者向人民》法院起诉当事人逾】期不申请复议、也不!。向人民?。法院起诉《、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!由,作出处罚《决定的机关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执行 !。 :     第五十!条,  辱骂或殴—打房屋拆迁》工作人员阻碍—房屋:拆迁工作人》员执:行公:。务由:公安:机,关按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治安管【理,处罚条例的规—定予以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一条 《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!工作人员和房屋拆】迁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的【。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:级主管机关》。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追究?刑事责任《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