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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 拆迁!规则 】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单?位或:。个人拆迁房屋必须持!。建,设项目的计划—批准文件土地、规划!管理部门《批准的用地》文件和拆迁》红,线图:拆迁、?安置和?临时过?渡方案以及市—人民政?府规定?的其他文件》。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!拆迁申请经》批准:并按规?定,交纳:管理费领《取房:屋拆迁许《可证后方可拆迁【房屋:  【    — ,。   《。  拆迁房屋不【得,超越规划主管—部门划定的红线【和拆迁主管部门【规定的期限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条 》 实行综合开—发,的地区可由》所,在地人?民政府组织统一拆】迁;拆迁人可—以自行?拆迁或委托经市拆迁!主管部?门审查批准并取【得房屋拆迁资格【证书的拆迁》代办机构拆迁 】     】房,屋拆迁主管部—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!  【   ?第十一条《  市、郊》区,县拆:迁主管部门在发放】拆迁房屋许》可证的同时应—将拆:迁人、拆迁房屋及】其范:围,、拆迁期限、—还建地点等书—面送达房地、公安】、工商、规》划,、土地、教育、市容!。环,卫等有关部门和被拆!迁单位的主管—部门 《    【 房地、公安、工】商、:土地等部门自—接到市、区》县拆迁主管部门送】达的:书面通知《。之日起暂停办理【拆,迁范:围,。。内户:口迁:入、分户和房屋【买,卖、调?换、抵押、》赠与、租赁(—含,分,租,)等手续以及—发放营?业执照 【 :    本》条前款规定的暂停】办理期限为半年逾】期自行终止因—。特殊情况确需延长】期限的?须在期满的15日前!报房:。屋拆迁主管部门批】。准但延?长,的期限不《得超过半年》 ?     【因出生、《。复员转业、婚—嫁以及刑满释放等】确需入户《或分户的应经拆迁】主管:部门核实后报公安】。机关批准 — ,  《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拆迁主《管部门在《发放:房屋拆迁许》可证的同时应将拆迁!人、:拆迁范围、搬—。迁期:限等以房屋拆—迁公:。告形式在拆迁—区域范?围内予?以,公布拆迁《主管部门和拆迁【人应当及时》向被拆迁人做好宣】传、解释工作 !     自拆!迁公告公布之—日起被拆迁》人不得在拆迁范【围内新?。建、改建《、,扩建、装修地上【地下建>物、—构>物和改变房屋】使用性质;拆迁人】对拆:迁范围内《的危房负有》监,护责任 —  《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【拆迁人应与被—拆,迁房屋所《有人签?订房屋拆迁安置【协议书 】    《 拆迁房地部门直】接管理的房屋、【单位自己管理—的房屋和私有房屋(!以下简称直管—房、自管房》和私房)拆迁人还】应与有合《法租赁关系的使用】人签订房屋拆—迁安置协议书 】   —  :房,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应!规定补偿形》式和补偿金额、安置!用房面积《和安:置地点?、搬迁过渡方式和】过渡期限、违约责】。任以及当事人认为】需要订?立的其?他,条款 ?    】 第:十,四条  拆迁人应将!所签订的房》屋拆迁安置》协议书送市》、郊区县《。拆迁主管部门备【案同:时到:房地、?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办!理被拆迁房屋产【权和土地《使用权的变更手续】  【   房屋拆迁安置!协议书签订》后可以向公证—机关办理公》证并送房《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! 》    《 拆除依法代—。管的房屋房屋—拆迁安置协议书必】须经公证机》关公:证并办理《证据保全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《公安、教育、邮电】、,公用等部门应凭【被拆迁人所持—房屋拆迁安》置协议书《按,规定:做好被拆迁人的户口!。、生活物资供应关】系,转移、邮政》转递和初中、小学生!的转学等工》作不得?借故增收费》用 —  :   被拆迁人【原住:地的街?。道办事处、公安派】出所应协《助拆迁主管部门【做好:房,屋拆迁工作;被拆迁!人所在工作单位【应帮其克>房屋【被拆迁?带,。来的实际困难 !    — ,第十六条  房屋拆!迁,。当事:人在拆迁公告—规定的拆迁期—限内对?本条例第十三条【第三款规定的事项经!协,商达不成协议的由】。当事人向批准拆迁的!拆迁主管部门申请】裁决  !   ?房屋拆迁当事人对】裁决:不服的可在》。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!5,日内向人民法院【起诉: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!已给被?拆,迁人:作了安置或》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!止拆迁的执》行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  被!拆,迁人无正当理—由拒绝按《房,屋拆迁公《告规定和按本—条例第十六条第【一款所作裁决规【定,的限期拆迁》由市、郊区县—人民政?府,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!不拆迁的由市、郊区!县人民政府责成有】。关部门?强制拆迁或者由市】、郊区县《房屋拆迁主》管部:门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?行  】  : 第:十八条 《。 拆:迁已由市或郊区县拆!迁主管部门》核发拆迁许可证而】有,产权纠纷或产权【权,属多人共《有,尚未依?法析产的房》屋由拆迁人事先提】出补偿?安置方案并在拆【迁前对被拆房—屋,进行勘察记录由拆】迁人向公证机关办】理证据?保全:后报市或《郊区县拆《迁主管部门批—准实施拆迁 【  》   ?拆迁已作抵押的房屋!安置时应调换产权抵!押,双方应?在拆:迁前到?原审核?登记机关办理—抵押变更登记手续超!过拆迁公告》。规定的拆《。迁期:限未办理变更登【记手续?的由拆迁人按前款】。规定:办理 — :    《第,十,九条  不在本市的!被拆迁房《屋产权所有人在拆】迁,公告规定的拆—迁期限内未委托【代理人?的由拆迁人按本条】例第十?八条第一款的规【定办理 【 :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 拆】迁,人,对积极搬迁》的被拆迁人给予【奖励并在同等条件】。下,对先搬迁《者在安置房屋时优】先,给予层次、》朝,向的照顾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拆迁住宅用!房,在拆迁范《围内兴建住宅的【就地就近安置被拆迁!人拆迁当《事人协商一致易【地安置的《除,。外,;,兴,建,非住:宅的易地《安置被拆迁》。。人  】。。   易《地安置被拆迁—人,应一次到位确需临时!安置过渡的》应报市或郊区—县拆迁主管部门【批准易地安置—房应具备《城,市规划要求的基【本生活?配套设?施 —   ?  拆迁《市区内?的工业企《业用房?应先安置、后拆【迁由拆?迁人根据城市总【体规划要求按—原房屋使用性质、】。规模:和建>面积》易地还建 —     拆!。迁商业和其》他非住宅用房按【原房屋建《>面积在批租地块】范围或原同一—区位等级范围内根】据批准的规划—方案还建对拆迁后兴!建的商业用房在同】。等条件下被拆—迁商业企《业有优先承》。租权和购《买权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 城》市,。居住区位等级按【市人民政府的—规定执行《 ?     【在原居住区位拆【迁范围内安置被拆迁!人属:于就地就近安置 ! :。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《  房屋拆》迁完毕拆迁人应报请!市或郊区县拆迁主管!部门验收《。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? 拆迁违法》建>:。物、构>物和超过】批,准使用期限的—临时建?>物:、构>物《不予补偿和安置拆迁!未超过批《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!>物:给予适当补偿不予】安置: ,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条  拆】除用于?。公益事业的》。房屋及其附》属物拆迁人应当按】。照其原性《质、原规《模予以重建或按照】重置价?给予补偿 》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《六,条 : 法律?、法规对拆迁军事】设施、宗教房—屋、有?纪念意义的建>物】、文物古迹等另【有规定的按照规定】执,行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七条  因修建【道路、桥梁、堤【防、市>公用等【设施需?拆迁:房屋的其拆迁—安置和补《偿标: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!规定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