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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拆迁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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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九条 单【位或个人拆迁—房屋:必须持?建设:项目的计划批—准文件土《。地,、规划管理部门【批准的用地文件【和拆迁红线图拆迁、!安置和临时过渡方案!以及:市人:民政府规定》。的其他文件向—。。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!迁申请经《批,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!费领取房屋》拆迁许?。可证:后方可拆迁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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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 拆迁?房屋不得《超越规划主管部【门划定的红线和【拆迁:主管部门《规定的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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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十条 【 ,实行综?。合开发的地区—可由所在地》人民政府组织—统一拆迁;》拆迁人可以》自行拆迁或委托经市!拆迁:主管部门《审查:批准并取得房屋【拆迁资格证书的拆】迁代办机构拆—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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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房屋拆迁主管【部,门不得接受拆—迁,委托
! , 第?十一条 市、郊区!县拆迁主管部门【在发放拆迁房—。。屋,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拆!迁人、拆迁房屋及】其范:围、拆迁期限—、,还建:地点等?书面送达《房地、公《安、:工商:、规划、土地、教】育、市容环卫等有】关,部门和被拆迁单位的!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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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房地、?公安、工商、土【地等:部门自?接到市?、区县拆迁主—管部门送《达,的,书面通知之》日起:暂停办理拆迁—范围内户口迁入【、分户和房屋买卖、!调换、抵押、赠与】、,租赁(?含分租?)等手续以及发放营!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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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!前款规定的暂停办理!期限为半年逾期自行!终止:因特:殊情况确需延长期】限的须?在期满?。的15日前报房屋拆!迁主管?部,门,批准但?延长的?期限不得超过半年】
】 因出生》、,复员转业、婚嫁【以及刑满《。释放等确需入—户,或分户的应经拆迁】主管部门核实后【报公:安机关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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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拆【迁主管部门在发放房!屋拆:迁许可证的同—时应将?拆迁人、拆迁范围】、搬:。迁,期限等以房屋拆【迁,公告形式在拆迁区】域,范围内予以公—布拆迁主管部门和】拆迁人应当》及时向被拆迁—人做好宣传、—解释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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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自拆迁公告【公布之日起被拆【迁人不得在拆迁范】围内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、装修地!上地:下建>物、构>物】和改变房《屋使用性质》;拆迁人对拆—迁范围内的危房负有!监护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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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?十三条 拆迁人】应与被拆迁》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!拆迁安置协》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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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拆迁房地《部门直接《管理的房屋、—单位自己管理—的房屋和私有房屋】。(以:下简称?。直管房、自管—房和私房)拆迁人还!应与有?合法租赁关系的使用!。人签:订房屋拆《。迁安置?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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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房屋—拆迁安置协议—书,应,规定:补偿形式和》补偿金额《、安置用《房面积和安置—。地点、搬迁过—渡方式和过渡期限、!违约责任以及当【事人认为需要订【立的其?他条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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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:四条 拆》迁,人应将所《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!协议书送市、郊区县!拆迁:主管部门备》案,同,时到房地《、土地管《理部门分别》。办,理,被拆迁房屋产权和】土地使?用权的变更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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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屋拆迁安置协议】书签订后可以向【。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!。送房屋拆迁》主,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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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拆除:依,法代管?的房:屋房屋拆迁安置协】议书必须经》公,证,机关: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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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五条 公安】、教育、邮电—、公用等部门—应凭被拆《迁人所持房屋拆迁安!置协议书按规—定做好被拆》迁人的户口、生【活物资供应关—系转移、邮政转【递和初?中、小?。学生的转学等工作】不得借故增收费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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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被拆迁?人原:住地的街道办事【处、:公安派出所》应协助拆迁主—管,部门:做好房屋《拆迁工?作;被?拆迁人所在》工作单位应》帮其克>《房屋被拆迁带来的】实,际困难
! 第》十六:条 房屋拆迁当事!人在拆迁公告—规定的拆迁期—限内对本条》例第十三条》第,三,款规定的事项经协】商,达不成?协议:的由当事人向—批准拆迁的拆迁【。主管部门申请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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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房屋拆迁《当,事人对裁决不服的】可在接到裁决书【之日起?。15日内《向人民?法院:起诉在诉讼期间如】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!作,了安置或提供了【周转房的不停止拆】迁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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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十七条》 被拆迁人无【正当理由拒绝按【房屋:。拆迁公告《规定和按本条例第】。十六条第一款所作裁!决规:定的限期拆迁—由市、郊区》县人民政《府责令限期拆—迁逾:。期,仍不拆迁《的由市、《郊区县人《民,政府:责成有关部》门,强制:拆迁或者由市、郊】区县房?屋拆迁主管部门申】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— 《第十八条 拆【迁已由市或》郊区县拆迁主管【部门核?发拆迁许《。可证而有产权纠纷】或产权?权属多人共有尚【未依法析产的房屋由!拆迁人事先提—出补偿安《置方案并在拆迁前】对被拆房屋进行【勘察记录由拆迁【人向公证机关办【理,证据保全后报—。市或郊区县拆—迁主管?部门批准《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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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拆迁已作》。抵押:。的房屋安置时应调换!产,权抵押?双方应在拆迁前到】原审核登记机关办理!。抵押变更登记手【续超过?拆迁公告规定的【。拆迁:。期限未办理变—更登记手《续的由拆《迁人按前款规定办】理
【 ? 第十九《。条, :不在本市的被拆迁房!。。屋产:权所有人在拆—迁公告规定》的拆迁期限内未委托!代理:人的由拆《迁人按本条例第十】八,条第一款的规—定办理
! 第》。二十条 拆迁人对!积极搬迁的被拆迁】人给予奖励并—。在同等条件下对【先搬迁者在安置房】。屋时优?先给:予层次、朝向的【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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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一条 《拆迁:住宅用房在》拆,迁范围内兴建住宅的!就地就近安置被【拆,迁人拆?迁当事人协商一【致易地安置的—除外;?兴,建非住?宅的易地安》置被拆迁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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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地安!。置被拆迁《人应一次到位确需】临时安置过渡的【应报市或郊区县【拆迁主管部》门批准易地安置房】。应具备?城市规?划要求的基本生活】配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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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拆迁市区》内的工?业企业用房应先安】置、后拆《迁由拆迁人根据城】市总:体规划?。要求按原房屋使【用性:质、规?模和建>面积易【地,还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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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拆迁商?业和其?他非住宅用》房按原房屋建>面积!在批租?地块范围或原—同一区位等级范围】内根据批准的规划】方案还建对拆迁【后兴建的商业—用房在同等条件【下被拆迁商业企【业,有优先承租》权和购买《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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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。 第二?十二条 城市居住!区位等级按市人【民政:府,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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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在原居住》区位拆迁范围内安置!被拆迁人属于—就地就?近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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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房屋拆迁!完毕拆?迁人应报请市或【郊区县?拆迁主管部门验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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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四条 》拆迁违法建》>物、构>物和超过!批,准使用期限的临时】。建,>,。物、:构>物不予》补偿和安《置拆迁未超过—批准:使用期限的临时建】>物给予《适当补?偿不予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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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五条 《 ,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!房屋及其附》属物拆迁《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!、原规模予以重建或!按照重置价给—予补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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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》六条 法律、【法规对拆迁》。军,事设施?、宗教房《屋、有纪念意义的】建>物、《文物:古迹:等另有规定的—按照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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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因修建!道路、桥梁》、堤防、市>公用等!设施需拆迁房—屋的其拆迁安置和】补,。偿标准由《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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