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安全:保护区管理 】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轨道交》通应当划定安全保】。护区保证《轨道交通《建设和?运营:安全其范围为 【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地下车站和隧道结】构外边线《外,侧五十?米内为安全保护【区十米内《为特:别保护区;》。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地面和高架—车站以?及线路轨道》结构外边线外—侧三十米内》为安全保护区十米内!为特别保《护区; 》 《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(三)出入》口、风?亭、冷却塔、—控制中心、变电站】、集中?供冷站等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结构外【边线和场段》用地范围外侧十【米内为?安全保护区》。五,米内为特别保护【区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轨道交》通过河、湖隧道外】边线两侧各一百米内!为安全保护区五十米!内为特别保护区【 ,   【  因地质》条,件或者?其,他特殊?情况需要《扩,大安全保护区范围的!由轨道交通经营单】位提出方案经—市城乡规划行政管】理部门审核后报市】人民政府批准 ! ,     轨【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!设,置安全保护》区的边界标志任何单!。。位和个人不得—毁坏或者《擅,自移动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  在安全!保护区内从事—下列活动《的建设单位》。应当事先书面征求】轨道:交通经营单位的意】见并:依,法办理有《关行政许可》手续: ?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《一)修建、改建、扩!建或者拆卸建筑【物、构筑物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取土、】地面堆载、基坑【开挖、爆《破、桩基础、顶进】、,灌浆、锚杆施—工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修?建塘堰、开挖—河道水渠、》采石、挖砂》、打井取水》; :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四)敷设管线或!者设置跨线》等;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—)在过河、湖隧道】段疏浚施工》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,(六)其他可能【影响轨道交通—设施安全的活动 】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 特别—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!为, : ?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(一)干扰》轨道交通的专用【通信频率损坏—。和干扰轨道交通机电!设备、电缆、通信】信号系统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擅:自利用?轨道:。交通:桥墩:或,者桥梁进行》施工在过河、湖【隧道特别保护区范围!水,域内抛锚、拖锚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在轨道交通线路上!擅自铺设平》、立交道口; !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在轨道交—通,线,路轨道?两侧修建影响行车】视线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:或者种植《影响行车视》。线及: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!备设施与行车安全的!植物:; 》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》)焚烧秸秆、废【弃物放养牲畜排放】。污水倾倒垃圾、【渣土及其他有—害物质?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堆放易燃、!易,爆、有?毒、放射性、腐蚀性!等危险化学物品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其他危害、【损,害,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! : ?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 在特别保【。护区内除市政—、园林、环卫、【民,防等公共工程以及对!现有建筑物、—构,筑物进行改建、【。扩建的?建设:工程外不得》进行其他建设活【动  】   建《设单位从事前款规】定的:工程:在办理施工相关行政!许可手?续时应?当,提,交由轨?道交通?。经营单位参》与的施工《。方案论证材料—;施:工活动应《当接受轨道交通经营!单位安?全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在》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的!建设单位应当—分析:、论证施工活动【对轨道?交通设?施的影响制》订轨道交通设—。施,安全保护方案并经】轨道交通经营—单位同?意后按照方案—。进行施工《 —   ? 在安全保护区内】施工的建设》单位在?办理相关手续时应】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!。门提供前款规—定的相关资料 【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  安全—保护区内《。的施工活《动应:当服:从和配合轨》道交通管理 【  》   轨道交通经营!单位应当对安全保】护区内施工活—动的安全状况进【行日:常巡查和管理 】   —  轨道交通经营】单位可以进入—安全保护区内施工单!位的: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!工活动?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!道交通设施安全的】应当予以《劝,。阻并报告城市管【理,行,政管理部门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