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安,全保护区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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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》十,三条 轨》。道交通应《当划:定安全保《护区保证轨道交【通建设和运营—安全其范围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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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 (一)地下车!站和: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!五十米内为安—。全保护区十米内【。。为特别保护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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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。(二:)地面和高架车站】以及线路轨道结【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!内为安全保护区十米!内为特别《保护区;
》
《
: — (三)出》入口:、风亭、冷却塔、】控制中心、变电站、!集,中供冷站等建筑【物、构筑物结构外边!线和场段用地—。范围:外,侧十米内《为安全保护区—五米内为特》别,保护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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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 (四)—轨道交通《过河、湖隧道—外,边,线两侧各一百米内为!安全保护区五十米】内为特别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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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因地质条件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】需要扩?大安全保护区范【围的由轨道交通【经营单位提出方案】。经市城乡规划—行政:管,理部:门审核后报》市人民政府》批准
】 轨道交通】经营:单位:应当设置安全保【护区:的边:界标志任《。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!。或者擅自移》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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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: 在安全保护区内!。从事:下列活动的建设单】位应当事先书面【征求轨道交通—经营单位的意—见并:依法办理有关行政】许可手续《
! , 《(一:。)修建、《改建、扩建或者拆卸!。建筑物?、构筑?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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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(二)取土、地面!。堆载、基坑》开挖、爆破、—桩基础?、顶进、灌浆—、,锚,杆施: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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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修建—塘堰、开挖河道水】渠、:采石:、挖砂、打井取水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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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四)!敷设管线或者设【。置跨线等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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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》(五)在过》河、:湖隧道段疏浚施工;!。
! (—六,)其他可能影响轨道!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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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特别保!。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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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, (一【)干:扰轨道交通的专【。用通信频率损坏和干!。扰轨道交通机电【设备、电缆、—通信信号系统;【
《
— (二)【擅自利用轨道交【通桥墩或者桥梁进】。。行施工在过河、湖隧!道特别保护区范【围,水,域内抛?锚、拖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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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。 (三)】在轨道交通线路【。。上擅自铺设平、立交!道口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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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在轨道!交通:。。线路轨道两》侧修建?影响行?车,视线的建筑物—、构筑物或》。者种:植影:响行车视线及可能】危及轨道交通设备设!施与行车安》全的植物《。;
! (五】)焚烧秸秆、废【。弃物放养牲畜排【放污水倾倒垃—圾、渣土及其他有】害物:质;
! 》 (六)堆—放易燃、易》爆、有毒《、放射性《、腐蚀?性,。等危险化学物品;】
! (—七)其他危》害、损害轨道交通】。设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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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六条 ? 在特别保护区内】除市政、园林—、环卫、民防等公】。共工程以及》对现有建《筑物:、构筑?物进行改建》。、扩建的建设工程外!不得进行《其他建?设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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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【设单位从《事,前,款规定的工程—在办理施工相关行】政,许可手续时应当提】交,由轨道交通》经营单位参与的【施工方案《。论证材料;施工活】动应当接受轨道交通!经营单位安》全,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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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第,。二,。十七条 在安【。全,保护区?内施工的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分析:、论证施《工活:动对轨?道交通?设施的?影响制订轨道—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!案并经轨道》。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!。按照方案进行—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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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安全保护【区,内施工?的建设?。单,位在办理相关手【续时:应当向?有关行?。政管理部门提供前款!规定的相关》。。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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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八:条, 安全保》护区内的施》工活动应当》服,从和配合轨道交通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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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轨道交《通经营?单位应当对安全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!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!查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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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轨道交通经》营单:位可以进入安全保】。护区内?施工单位《的,施工现场查看发现】施工活动《危及或?者,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!施安全的《应当予以劝阻—并报告城市管理【行政: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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