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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拆迁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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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八条 本》市城市房屋拆迁【的中长期计划、年】度计划和安置用房】建设计划由市人民】政府组织房屋拆迁】、,建设、规划、国土】资源、发《改,、财政等行政—管理部门按照城市】规划的?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!济发展水平同时【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!的市场供应》等因素制定拆迁【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!建,设计划由市人—民政府报省人民政】府备案
》
》。 第《九,条 已列入年度】拆迁计划的项目有】关实施单位应当【积极做好拟拆—。迁房屋的《调查摸底等拆迁【。。前期工作《及时启动安》置用房建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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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条 拆迁房屋的!单位: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!后方可?实施拆?迁申请房屋拆迁许】可证应当向》市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提交【下,列文件?
— 【 (一)建设项【目批:准(备?案、核准)文件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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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—;
》
— 《(三)国有土—地使用权批准文件】;
【 《。 : (四)拆—迁计划和《拆迁方?案;
】 : 》 (五)办理存【款,业务:的金:融机构出《。具的拆迁《补偿安置资金—证明
】 第一款第(!三)项?规定的国有土地【使,用权批准文件是【指,市人民政府依—法作出?的收回?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决定【文件第?(四)项规定的拆迁!方案应当对临—。时周转用房和用【。于产权调换的—安置用房作出安排;!需要新建安置用【房,的应当提《供安置用地批准文件!其中异地新建安置用!房的应当提供安置】。用,房建设?。进度计划第》(五)项规定—。。的拆迁补偿》安置资金按照—拆迁预算的》80%确认专户储存!拆迁人?提供的?。。安,。置用房可以》折价计入;》不足:部分由拆迁人在【市房屋拆迁》管理:部门规定《的期限?内补足?
》
净地出让!或者土地储备—需要拆迁房》屋的申请《人应当提供市人民】政府:有关同意出让—或储备的批准文件以!及安:置用:地批准文件和第【一款第(四)—项、第(五)项【规定的?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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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【条 市房屋拆【迁管理?部门应当自收到申】请之日起30日【。内对申请《事项进?行审查?;经审查符合—条件的?颁发房屋拆迁—。许可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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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在,。核,。发房屋拆迁许可【。证前应当依法举【行听证就拆迁许可】涉及:的拆迁计划、拆迁】方案和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的落实情况】等相关事《项听取意《见
【 市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—可以委托区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实施行【政许:可
—。。
《 第十二条》 市?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应当自【房屋拆迁许》可证核?发之:日起:5日内将《建设项目的名称、】拆迁人、《拆迁范围、搬—迁期限、拆迁—期限等事项以—公告形式在新闻媒】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!以公:布,并书面告知》被拆迁人
》
【 市房屋拆迁管】理,部门和?拆迁人应当及时向】被拆迁人做》好宣传?、解释工作
【
】第十三?条, 拆迁范围公布后!拆迁范围内的单【位和个人在》暂停办理《相关手续期间不【得进行下列》。活动
【
《 》(一)新建、—。扩建、改建房—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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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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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改?变房屋和土地用途;!
《
】 (三)租赁【房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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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!。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!面通知有关》部门暂?停,办理相关手续暂【停办理的《书面通知应当载明】暂,停期:限,暂停期?限,不超过1《。年;拆迁人需要延长!暂,停期限的应当经市】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!期限最长不得超【过1年
》
第!十四条 拆迁人】自取得房屋拆—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!月,内不实施《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!证自然失效并由【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予以公告
》
【 , 实施房屋拆迁【不得超越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!的拆:迁范围和拆迁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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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需要延长拆迁期限】的拆:迁人应当在拆迁期】限,届满15日前向【市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提:出延期申请》;市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自收到延期拆—迁申请之日起—10日内予以—答复
】 , 第《。十五条 拆—迁人可以自行拆【迁也:可以委托拆》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!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依《法取:得房屋拆迁》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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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!屋拆迁管理部—门不得作为》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!委托
】 第十六条 ! 拆迁人委》。托拆迁的《应当向被委托—的拆迁单位出具委】托,书并签订拆迁委托】合同拆迁人应—当自拆迁委托—。。。合同签?订之日起15日内将!委托合同报市房屋】。拆迁:管理部门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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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被委托【的拆迁单《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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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】 ,拆,迁人应?当向被拆迁人公布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】
】 拆迁人与被拆】迁人应当在公—。告规定的搬迁期限】内根据本办法—规定签订拆迁补偿】安,置协议协议》应当载明补偿形式、!货币补偿金》额及其支付期限、】安置地点、安置用】房面积、搬迁期限】、过渡?方式、过渡期限、搬!家补助费和》临时安置补助费【、违约责任以及当事!人认为需《要,订立的其他条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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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拆迁租赁房屋的!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!人、房屋承租—人签订?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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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!。房屋拆?迁人应当《与代管?人签订拆迁补偿【安置协议;代—管,房屋有使用》。人的拆迁《人,应当与代管人、房屋!使用人签订》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《
《
拆【迁,补偿安置协》议自签订《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!当自协议签订—之日起15》日内将协议报—市房: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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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【 , 拆:迁补偿安置协—议签订后被拆迁【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!拒绝搬迁的拆迁【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!员会申请仲裁—也,可以依法向人—民,法院起诉诉讼—。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!申请人?民,法院先予执行
!
? 第》十九条 拆迁当事!人对补偿形式、【补偿:。金额、安《置用房面积、安【置地点、过渡方【。式、:搬迁期?限、过渡期限等内】容在搬迁《期限内经《协商达不成协议【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!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!人是市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的由市】人民政府《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!受理:裁决申请之日起3】0日内?作出:书面裁决;》裁决作出之前裁决】部门应当充》分听:取,各,方意见?
【。 当事人对【裁决不?。服的可以依法—申请行?政复议或者向人民】法院:提起行政诉讼除【依法需要停止执【行的情?形外:在,复议和诉讼期—间如拆迁人已按裁】。决给:予货币补《偿或者提供》。拆迁安置用房、周】转用房的复议—和诉讼期间不停【止拆迁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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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拆迁人【不得改变尚未搬迁】的被拆迁人、房屋】承,租人原有的供水、】。供,电、供气等》基本生活条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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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一条— :被拆迁?。人或:者房:屋承租人在》裁决规定《。的,搬迁期限内拒绝搬】。迁的由市人》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!强制拆迁或者—由市房屋拆》迁管:理部门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强《制拆迁
! 《市,人民政府在作出强制!拆迁决定《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!就,作出补偿安置裁决】的主体、程序—、,依据及被拆迁人【拒绝搬迁的》理由听?取拆迁当事人、有】关主管部《门及其他相》关人:员,。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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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实施《强制拆迁前拆迁人】应当就被拆迁—。房屋的有关事项向】公证机关办理—证据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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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— :拆迁房管部门代【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!。置,协议必须经》公证机?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!。被,拆迁房?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!机关办?理证据?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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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二?十三条 《 被拆迁《房,屋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由拆:迁人提?出补偿安《。置方案报《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审核:同意后实施》拆迁
《
【 ? (一)有产【权纠纷?。的;
! : (二)产!权人下落不》。明的:;,
《。
《 —(三)暂时无—法确定产权》人的
! :。 房屋拆迁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!迁房屋?的,有关: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!证据保全《。
— 《第二十四条 【拆迁设有抵押权【的房屋依照国家有】关担保的法律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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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—二十五?条 法律》、,法,规对拆迁军事—设施、寺观教堂、文!物古迹、归》侨侨眷房屋、涉外房!屋等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?
! 第二?十六条 城市房】屋拆迁?涉及:公共设?施或者各《种,管线迁移《的由原所《有人:按规定限期自行【迁移;所需迁移的费!用由拆迁人给予【补偿
! 第二十七条 ! 对拆迁范围—内的花木、》绿地应?当尽可能保留—不,能保留?的应: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!办理:有关手续《。
】 第二十八条 !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!安置资金的应当经】市,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审核—拆迁人实施》房屋拆迁的补—偿安置资金在拆【。迁补偿、《安置完成《前应当全《部用于房屋拆迁【的补偿、安置不【。得挪作他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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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房屋?拆迁:管理部门应当根【据房: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管理的有关规—定加:强,对拆迁补偿》。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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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二十九条 》 市: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应当—。建立、?健全:房屋:拆迁:档,案制度加强对—房,屋拆迁档案资料的】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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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房屋拆《迁的档案资料—包括拆迁人从事【房屋拆迁的有关【批准文件拆迁—计,划和拆迁方案—及其调整资料拆迁】补偿安置协》议及:其结算资料》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!的档案资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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