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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拆迁管理 【 , ?。   》  第?八条  本市城【市房:屋拆:迁的中长期》计划、年度计划和】安置用?房建设?计划由市人民—政府:组织房屋拆》迁、建设、规划、】国土资?源、发改、财—政等行政管》理部门按照城—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当!地社会经济发展【水平同时考虑近期】新建商品房》。的市场供应等因素】制定拆迁年度计【划和安置用房建设】计划由市人民政【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! —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。 已列入年度—拆迁计划的项—目有关实施单位应】当积极做好拟拆迁房!屋的调查摸底等【拆迁前期工作及时启!动安置用《房建设 《    】 第:十条  拆迁房屋的!单位取得房屋拆【迁,许可:证后方?可实施拆迁申请房】屋拆迁许可证应当】向,。市,。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提交?下列文件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一?)建设项目》批准(备案、—核准:)文件;《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建—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—。),国,有土地使《用权批准文件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拆迁!计划和拆迁方—案; ?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【)办理存款》业务的金融机构【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!资金证明 !  :   第《一款第(《三)项?规定的国《有土地使《。用权批?准文件是指市—人民政府依法作【出的:收回国有土地使【用权:的决定文件第(【四):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!当对临时周转—用房和?。用于产权调换的安】置用房作出》安排;需要新建安置!用房的应《当提供安置用—地批准文《件其中异地新建安置!用房的应当提—供安置?用房建设进度—计划第(五)项规定!的拆迁补偿安—置资金按照拆迁【预算的?。80%确《认,专户储?存,拆迁:人提供的安置—。用房可以折价计入】;不足部分由拆迁】人在:市房屋拆迁管—理部:门规定?的期限内补》足  】   净地出让或者!。土地:储备需要拆迁房【。屋的申?请人:应当提供市人民政府!有关同意出让或储】备的批准文件以及】安置用地批》准文件和第一款【第(四)项、—第(五)项规—定的材料 【 ,   《  第?十,一条 ?。 市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》应,当自收?到申请之日起30】日内对申请事—项,进行:。审查:;经审查符》合,条件的颁发》房屋拆迁许可证【   】  市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!核发:房屋拆迁许可证【前,应,当依法举行》听证:就拆迁许可涉及【的拆迁计划、拆迁】方案和?拆,。。迁,补偿安置资金的落】实情:况,等相关事项听取【意见 ? 》。   ? 市:房屋拆迁管理—部,门可以委托区—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实施行政许—可   !  第十二条— , 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应当自房屋拆迁】许可证核发之日【起5日内将》。建设项目《的名:称、拆迁人、拆迁】。范围:、搬迁?期限、拆《迁期限等《事项以公《。告形: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!迁范围?内予以?公布并书面告知被拆!迁人 】   ? 市: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和—。。。拆迁人应当》及时向被拆迁人【做好宣传、解—释工作 【 :  :  :第十:三条 ? 拆迁范围》公布后拆迁范围【内的单位和个人【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!期间不得进行下列】活动: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新】建、扩建、改建房】屋,。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改变—房屋和土地用—途;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)租赁房屋 】。 ? ,   ? 市: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当》就前:款所:列事:项书面通知有关部】门暂停办理相关手】续暂停?办理的书面通—知应当载明》。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!。超过1年;拆迁人需!要延长暂停期—限的应当经市房【屋拆:迁管理部门批准延】。。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!超过1年《 ,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拆迁人自取得—房屋拆迁许》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!不实施拆迁的房【屋拆迁许可证—自然失?效并由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》。予以公告 【 ,     —实施房屋拆迁—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!可证:核准的拆迁范—围和拆迁期》限 —。     》需要延?长拆迁期限》的拆迁人应当在【拆迁期限届满15】日,前向市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提出》延,期申:请;市?房,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应当》自收:到延期拆迁申—请之:日起10日内予以答!复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, 拆:迁人可?。以,自行拆迁《也,可以委托拆》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!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定《依法取得《房屋拆迁资格证【。。书 — ,    房屋拆迁】管,理部门不得》作为拆迁人不得【接受拆迁委托 】   —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—拆迁人委托拆—迁的应当向被委【托,的拆迁?单位出?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!委托合同拆迁人【应当自拆迁委托合】同签订之日起—15日内将委托合】同报市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!案 《   》  被?。委托:的拆迁单位》不得转?让拆迁业务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? 拆迁?人应当向《被拆迁人公》布拆迁补偿》安置方?案 【。 ,   ?拆迁人与被拆—。迁人应?当在公告《规定的搬迁期限【。内根:据本办法规定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协议应当载【明补偿形式》、,货币:补偿金额及其支【付期限、安置地【点、安置用房—面积:、搬迁期限、过【渡方式、过》渡期限、《搬家:补助:费和临时《安置补助费、违【约责:任以及?当事人认为需—要订立的其他条款】  【   拆迁租—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!与被拆迁人、房屋】承租人签《订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 —     】拆,迁,房管部门代》。。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!与代管人签》订,拆迁补?偿安:置,协议;代管房屋【有使用人的拆迁人】应当与代管人、房】。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》  【。   拆《迁补偿安置协—议自签订之》日,起生效?拆迁人?应当自?协议签订之日起1】5日:内将协议报市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备案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八条  拆迁】补偿安置协》议,签,订后被拆迁》人或者房《屋承:租人在搬迁期限【内拒绝?搬迁的?。拆迁:人可以依法向仲裁】。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!以依法向人》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!拆迁:人可以依法申请【人民法院先》予执:行 : 》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拆:迁当事人对补—偿形式、补偿金【额,、安置?用房面?积、安置地点—、过渡方式》、搬迁期《限、过渡期限—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!经协商?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!事人可以向市房【。屋拆:迁管理部门申请【裁决被拆迁人—是市:房屋:拆,。迁管理部《门的由?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!部门应当自受—理裁决申请之日起】30日内《作出书面裁决;裁决!。作出之前裁决部门】应当充分听》。取各:方意见 !    当事人对】裁决不服的可—以,依法申请《。行政复议或者向【人民法院提》起行政诉讼除依【法需:。要停止执行》的情形外在复—议,和诉:讼期间如《拆迁人已按裁决【给予货币补》。偿或者?提供拆迁安置用【房,、,周转用?房的:复议和诉讼期—间不停止拆》迁,的执行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拆迁《人不得?改变尚未搬迁—的被拆迁人、房屋】承,租人原有的供—水、供电、供—气等:基本:生活条件《 》  :  : 第二?十一条?。  被拆迁人—或,者房屋承《租人在?裁决:规定的搬迁》期限内拒绝搬迁【的由市人《民政府责成有关【部门强制拆迁—或者由?市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依法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《拆迁 》     市人!民政府?在作出强《制拆迁决定》前应:当依法举行听证就作!出补偿?安,置裁决的主体、程】序,、依据?及被拆迁人拒绝【搬迁的理由听取拆】迁当:事人、有关主管部】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!。意见 】    实》施强制拆迁前拆迁】。人,。应当就被拆》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!公证机关办理—证据:。保全 《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《  拆迁房管部【门代管的房屋拆迁】补偿安置协议—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!代管人应当就被拆】迁房屋的有关事【。。项向公?。证机关办理证—据,保全  !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被拆迁房屋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!人提出补偿安置【方案: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审:核同意后实》施拆迁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有产权】纠纷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产权人下落不—明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暂时无法确!定产权人的 !    》 房屋拆迁前拆迁人!应,当就:被拆迁房屋的有【关事项向公》证机关办理》证据保全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四条  拆】迁设有抵押权—的,房屋依照国家有【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! ,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法:律、:法规:对拆迁军事设施、】寺观教堂、文—物古迹、归侨侨眷房!。屋、涉外《房屋:。等另有规《。定的从其规定 【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六条  】城市房屋拆迁—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!种管线迁移的—由原所有人按规定限!期,自行迁移;所—。需迁移的费用—由拆:迁人给?予补:偿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七条  对拆迁】范,围内的花木、绿地应!当尽可能保》留不能保留的—应当按照国》家和省规定办理【有关手续 —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,八条:  拆?迁人:使用拆迁《补偿安置《资金的应《当,经市房屋《拆迁管?理部门审核拆迁人实!施房:屋,。。拆迁的补偿》安置资金在》拆,迁补偿、安置—完成前应当》全部:用于房屋拆迁的【补偿、安置》不得挪作他》用 《     市房!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应当《根,据房屋拆迁》。补,偿安置资金管理的有!关规定加强对—拆迁补偿《安置资金使用的【监督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》 , 市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:应当建立、健全【房屋: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!房屋拆迁档》。案资料的管理 】  》。   房屋拆迁的档!案资料包括拆—。迁人:从,事房屋拆《迁的有关批准—文件拆迁计划和【拆迁方案及其调【整资料拆迁》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!。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!迁有关的档案资料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