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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章 拆迁管】理 【。 ,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本市城市房屋】。拆迁的中长期计划】、年度计划和安【置,。用,房建设计划由—。市人民政《。府组:织房:屋拆迁、建设—、,规划、国土资源【、发改、财》政等:行政管理部门按照】城市规划的要—求根据当地》社,会经济发展》水平同?时考虑近期新—建,商品房?的,市场供应等因—素制定拆迁年度【计,划,和安置?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!。民政府报《省人:民政府备案 !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已列入年度】拆迁计划的项目有】关实施?单位应当积极—做好:拟拆迁房屋的调【查,摸底等拆迁前期【工作及时启动—安置:用房:建设: 《 :    《第十:条  拆迁房—屋的单位取》得房屋拆迁》。。许可证后方可—。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!迁许:可证应?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提交下列文件】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建设》项目批准(备—案、核准《)文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建设用》地规:划许可证; —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国有土地使用权批】准文件?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拆】迁计划和拆迁方案】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办理存款业务的【金融机构出具的拆】迁补偿安置资金【证明:  【   ?第一款?第(三)项规定的国!有土地使用权批【准文:件是指市《。人民政府依》法作出的收回国【有土地使用》。权的:决定文件第(—四)项规定的拆迁方!。案应:当对临时周转用房】和用于产权》调换的安置用—房作出安排;需要新!建,安置用房的》应当提供安置用【地批准文件其中【。异地新建安置用房的!应当提供安置—用房:建设进度计划—第(五)项规定的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】按照拆迁预算—的80%确认专【。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!安置:用房可?以折价计入;不足】部分由?拆迁人在市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规定—的期限?内补足 —     净地!出让或者土》地储备需要拆—迁房:屋的申请人应—当提:供市人民政府有【关同意出让或储备】的批准?文,件以:及安置用地批—准文件和第一款【第(四)项》、,第(五)项规定【的材:料  】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市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应当自收到】申请之日起30【日内对申《请事项进《行审查;经》。审查符合条件的颁】发房屋拆迁许可证】。 :   —  市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!证前应当依法举【行听:证就拆?迁许可涉及的拆【迁计划、拆迁方案和!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!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!。听取意见《 《    》 市房屋《拆,迁管理部门可—以委:托,。区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实施行政《许可 】 ,。  : 第十二条  【市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应《当自房屋拆迁许可】证核发之日起5【。日内将建《设项目的名称、拆迁!人、拆迁范围、【搬迁期限、拆迁期】限等事项以公告【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!拆迁范?围内予以公》布并书面告知被拆迁!人  】   市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和拆迁人应】当及: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!传、解释工作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:条  拆迁范—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!的,单位和个人》在暂停办《理相关手《。续期间不得》进,行,下列活动 !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:一)新建《。、扩建、改》建房屋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改变房屋和【土地用途《; :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租赁房屋 !。 :     —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:应,当就前款所列事项】书面通知有关部门】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!停办理的书》面通知?应当载明暂停期【限,暂停期限不超过1】年,;拆迁人需》要延长暂停期—限的:应当经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批—准延长暂停期限最】长不得超过1年 ! ?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《条  ?拆迁人自《取,得房屋拆迁许—可证:之日起?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!的,房屋拆迁许可—。证自然失效并由市】房屋拆?迁管理部《门予以?公告  !   ?实施房屋拆》。。迁不:得超越房屋拆—迁许可证核准—的拆迁范《围和拆迁期》限   !  需要延长—拆迁期限的拆迁【人应当在拆迁—期限届?。。满15日前向市房屋!拆迁:管理部?门提出延期申请;】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应当自收—到延:期拆迁申请之—日,起10日《内予以答复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: 拆:迁,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!以委托拆迁从事拆】迁业:务单位?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:定,依法取得房屋拆迁】资格证书 —     房!屋拆迁管理》部门不得作为拆【迁人不得接受—拆迁委托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 》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!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!位,出,具委托书《并签:订拆迁委托合同【拆迁人?应当自?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!日起15日内将委】。托,合同报市房屋—拆迁管?理部门备案 — 《     被委托】的拆迁单位不得转】让,拆迁业务 【 ,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七条 》 拆:迁人应当向被拆【。迁人公布《。拆迁补偿安》置方:案  】   拆迁人与被拆!迁人应当在公告规】定的搬?迁,。期限内根据》本办法规定》签订拆迁《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!当载明补偿》形式、?货币补?偿金额及其支付【期限、安置》地点、?安置:用,房,面积、搬迁期限【、过渡?方式、过渡期—限、搬家补助费和】临时安置补助费、】违约责?。任以及当事人—认为:需要订立的》其他条款 —     拆!迁租赁?房屋的拆《迁人应当与》被拆:迁人:、房屋承租人签订】。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《 ? :     拆—迁房管部门代管的】房屋拆迁人》应当与?代管人签订拆迁【补偿安置协议;【代管房屋有使—用人的?拆迁人应当与代管】人、房?屋使用人签订拆迁】补偿安置协议 【    】 拆:。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!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!应,当自协?议签:。订之日起15日内】。将协: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备案 【   》  :第十八条《  :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签订后被拆【迁人或者《。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!。限内: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!以依法?向仲裁委员会申请】仲裁也可以》依,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】诉讼期间拆》迁人可以《依法申请人民—法院先予执行—。 ,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?。。九条:  拆迁当事人【对补偿形式、补【偿金额?、安置用《房面积、安置地点、!过渡:方式、?搬迁期限、过渡期】限等内容在》搬迁期限内经协【商,达不成?协议的拆迁当事人】可以:。向市房屋拆迁管【。理部门申请裁决被】拆迁人是市》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!。决裁决部《门应当自受理裁【决申:请,之日起30》日,内作出书面裁—决;:裁决:作出之前裁决—部门应当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】 , :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对裁决》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请—行,政复:议或:者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行政:诉讼除?依法需要停止执行】的情形外在复议【。和,。诉讼期间如》拆迁人已《按裁决?给予货?币补偿或者提供【拆迁:安置用房、》周,转用房的复议和诉】讼期间不停止拆【迁的:执行: ?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拆迁人】。。不得改变尚未搬【迁的被拆迁人、房】屋承租人《原有的供《水、供电、供气等基!本生活条件》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被拆迁—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】的搬:迁期限内拒绝搬【。迁的由市人》民政:府责成有关部—门,强,制拆迁或者》由市房屋《。拆迁管?理部门依《法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拆迁 !     市人!。民政府在作出强制】拆迁决定《前应当依法举行听】证就作出《补偿安置裁决的主】体、程序、依据【及被:拆迁:人拒绝搬迁》。的理由听取》拆迁当事人、有【关主管部门及—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! —。  :  实施强》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!就,被拆迁房屋的—有,关事项向公证机【关办:理证据保全 【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拆迁【房管部门代》。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!。置协议必须经—公证机关公证—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!房屋:的有关事项向—公证机关《办理证据《。保全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被拆迁—房屋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!安置方案报》市房屋拆《迁管:理,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!拆迁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有产权纠纷的;【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产权人?下,落不明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三)暂》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!    ! 房屋拆《迁前拆?迁人应当就被拆迁】房,屋的有关事项向公】证机关?办理证?据保全 》 ,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四条  拆》。迁设有?抵押:权的房屋依照国家】。。有关担保的法律执】行 ? :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五条  【。法律、法规对拆迁军!事设:施、寺观教堂—。、文物古《。迹、:归侨侨眷房屋、涉外!房屋等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:六条  城市房屋】。拆迁涉及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!线,迁移的由《原所有人按规定限】期自:行迁移;所需迁【。移的:费用由拆《迁人给予补偿— ,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七条  对拆迁【范围内的花木、绿】地应:当,。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!的,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规定办《理有关手续 —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拆迁》人使用?拆迁补?偿安置资金的—应当: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审核?拆迁人实《。。施房:屋拆迁的《补偿:安置资金在拆迁补偿!、安置完成前应当全!部,用于房?屋拆迁?的补偿、安》。置不得?挪作他用 】 ,     市—。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,应当根?据,房屋拆迁补偿安【置资金管理的有关】规定:加,强,对拆迁补《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!督,。    ! 第二十九》条  市房屋拆迁】管,理部门应当建—立、健全房屋拆【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!屋拆迁档案资料【的管理 【。 ,     房—。屋拆迁?。的,档案:资料包括拆迁—人,从事房屋拆迁—的有关批准》文件拆迁《计划和拆迁方案及】。其调整?资料拆?迁补:。偿安置?协,议及其结《。。算资料?以及其他《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!料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