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拆》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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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八条 本市城市】房,屋拆迁的中》长期计划、年度计划!。和安置用房》建设计?划由市人《民政府组织房屋拆】迁、建设、规—划、:国土资源、发改、财!政等行政管理部门】按照城市规划的【要,求根据当地社会【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!虑近期新《建商品房的市场供】应等因素制定拆【迁年度计《划和安?置用房建《设计划由《市人民?政,府报省人民政—府备:案
! 第?。九条: 已列入》年度拆迁《计划的项《目有关实施》。单位应当积极做好】拟拆迁房屋的调查摸!底等拆迁《前期工作及时启动安!置用房建设》
【 第十条— :拆迁房屋的单位取】得房: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!实施拆迁申请房屋】拆迁许可证应当【向市房屋拆》迁管理部《门提交下《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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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建设项目批—。准(备案、》核准)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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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》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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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》 (三)国有—土,地使用权《批准文?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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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拆迁计—划和拆迁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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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!办理存款业务的【金融机?构出:具的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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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一款第《(三)项规定的国有!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!。是指:。市人民政府》依法作出的收回国】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!文件:第,(四:)项规定《的拆迁方案应当【对临时周转用房【和用于?。产权调?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!。排;需要新建安【。置用房的应当提供安!置用地批准文件其】中异地新建安置用】。房的应当提供安置用!房建:设进度计划第(五】)项:规定的拆迁补—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!预算:的8:。0%确?认专户储存》拆迁人提供的—安置用房可以折价】计入;?不足部分由拆迁【人在市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!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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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净地出让或者土!。地,。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!申,请人应当《提供市人民政—府有关同意出让【或储备?的批准文《件以及安置用地批准!。文件:和第:一,款第(?。四)项、第(五【)项规定的》材,。料,
— ? 第十一条 【市房屋拆《迁管理部《门应当自收》到申请?之日起30日内【。对申请事项》进,行审查;经审查符】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!迁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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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】。屋拆:迁管:理部门在《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!前应当依法举—行听证?就拆迁许可》涉及的?拆迁计划、拆—迁方:案和拆?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!实情:况等相关事项听取】意见
《
市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可以委托区》房屋拆迁管理—部,门实施行政许可【
!。 第十二《条 市房》屋拆迁?管理部门《应当自房屋拆迁许】可证核?发之:日起5?日,内,将建设项目的—名称、?拆迁人、拆迁范围、!搬迁期限、》拆迁:。。期限:。等事项以公告形式】在新: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!内予以公布并书面】告知被拆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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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和拆迁】人,应当:及时向被拆》迁人做好宣传、【解释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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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三条 拆】迁范围公布后—。拆迁范围《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!停办:理相关手续期间【不得进行下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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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—新建、扩《建、改建房屋—;
】 —。 (二)改变房【屋和土地《用途;
【
》 (三)】租,赁房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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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房《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!所列事项书面通【知有关部《门暂停办理相关手】续暂停办理的书【面,通知应当载》。明暂停期《限暂停?期限不超过1—年,;拆迁?人,需,要延长暂《停期限的应》当经市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批准延长暂】停期限最长不得超】过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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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— 拆迁人自取—得房屋拆迁许可【。证之日起3》个月内不实》施拆迁?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!然失效并由市—房屋:拆,迁管理部门》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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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【施房屋拆迁不—得超越房屋》拆迁许?可证核准的拆—迁范围和拆迁—期限
《
】需要延长拆》迁,期限的拆迁人—。。应当在拆迁》期限:届满15日前向【市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提出延—期申请;市房屋【拆迁:管理部门应当自收】到延: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!。0日内予以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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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。 第十五条 拆】迁,人可以自行拆—迁也:可以委?托拆迁从事拆迁【业,务单位?应当按照《。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!拆迁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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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不《得作为拆迁人不【得接受拆迁委—托
】 第十六—条 拆《迁人委托拆迁的【应当向被委》托,的拆迁单位》出具委托书并签【订拆迁委《托合同?拆,迁人应当自》。拆迁委托合同签【订之日起15日【内将委托合同报市房!。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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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委】托,的拆迁?单,位不得转让拆—迁业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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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七条 《。拆迁人?应当向被拆迁人【公,布,拆迁补偿安置方【案
】 拆迁人—与,被拆:迁人应?当在公告规定的搬】迁,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!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协议应当载明】。补偿形?式、货币补》偿金额?及其支付期限、【安置地点、安置【用房面积、搬迁期】限、过渡方》式、过渡期》限、搬家补》助费和临时安置补】助费、违约》责任:以,及当事?人认为?需要订立的其他条】款
】。 : 拆迁?租赁房屋的》拆迁人应当与—被拆:迁人:。、房屋承租》人签订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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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拆迁—房管:部门代管《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!代管人签订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;代【管房:屋有使用人的拆【迁人应?当与代管《人,、房屋使用人—签订拆迁补》偿安置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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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拆迁补偿安置协】。。议自:签订之日起生效拆】迁人应当自协议【签订之日起》15日内将》协议报市房屋拆【迁管理?部,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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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【。 拆迁补》偿,安置:协议签订后被拆【迁人:或者房屋承》租人在搬迁》期限内拒绝搬—迁,的拆迁人可以依【法向仲裁委员会【申,请仲裁也可以依法】。向人民法《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!人可以依法申—请人民法《院先予执行
【
— 第十《九条 拆迁当【事人对补偿形式、】补偿金额、》安置用房面积、安置!地点、过《渡,方式、搬《。。。迁期:限、过渡《期限等内容》。在搬迁期限内—。经协商达不成—协议的拆迁当事人】可以向?市房屋拆迁》管理部?。门,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!市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—的由市人民政府【裁决裁决部门应当】自受:。理裁决申请之日【起30日《内,作出书面裁决—;裁决作出之前【裁决部?门应当充分听—取各方意见
】
【当事人?。对裁决不服》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》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行政: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!执行的情形外在【复议和诉讼期间如】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!货币补偿或者—提供拆迁《。。安置用房、周转【用房的复议和诉【讼期间不停止—拆迁的执行》
【 第《二十条 拆—迁人不得改变尚未】搬迁的被拆迁人、房!屋承:租人原有的供水【、供:电、供气等基本生活!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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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】。条 被拆迁人或者!房屋承租人》在裁决规定的搬迁】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!市人民政《府责成有《关部门强制拆—迁或者?由市房屋拆迁管【理,部门依?。法,。。申请人民法》。院强制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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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!民政府在《作出强制拆迁—决,定前应当《依法举行听证就【作出补偿《安置裁?决的主体、程—序、依据《及被拆迁人》拒,绝搬迁的理由—听取拆迁当》事人、有关》主管:部门及其他相关人】员的意?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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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实施强制《拆迁前拆迁人应【当就被拆《迁房屋的《有关事项向公证机】关,办理证据保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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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二条— :拆迁房管部》。。门,代,管的房屋拆迁补【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!证机关公证代—管,。。人应当就被拆迁【房屋的有关事项向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!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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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三条 ? 被:拆迁房?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:拆迁人提出补—偿安: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!管,理部:门审:核同意后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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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一)有产权纠纷【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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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二)产《。。权人下?落不明的;》
【 ? (三—)暂时无法确定【产权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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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!屋拆迁前拆迁—人应:当就被拆迁房屋【的,。有关事?项向公?证机:关办理证《据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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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拆迁》设有抵押权的房【屋依照国家有—关担保的法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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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!法律、法规》对拆迁军《事设施、寺观教堂、!。文物古迹、归侨侨眷!房屋:、,。涉外房?屋等另有《规定:的从其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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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六条 — 城市房屋拆迁【涉及公共《设施或者各种管【线迁移?的由原所《有人按规定限期自行!迁移:;,所需迁移的费用【由拆迁?。人给予补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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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对拆迁范】围,。内的花木、绿地【应,当尽可能《保留不能保留的【应当:按照国家和省规定】办理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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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。十八条 拆迁【人,使,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的应当经《市,房,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!拆迁人实施》房屋拆迁《的补:偿安置资金》在拆迁补偿、—安置:完成前应当全部【用于:房屋拆迁的补—偿,、安置不得挪—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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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。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《当根据?房屋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】定加强对《拆迁补偿安置—资金使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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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九条】 市房《。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应当《建立、健全房—屋拆迁?档案制度《加强对房屋拆迁档】案资料?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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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【屋,拆迁的档案》资料: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!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!拆,迁计划和拆迁方【案,及其调整资料拆迁】补偿安置协》议,。及其结算资料—以及其他《与,拆迁有?关的:档案资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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