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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?章 :。总则 】 ,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为加强城市房屋拆!迁管理保《护拆:迁,当,事人的合法权—益保障?建设:项目:顺,利,进行根?据国务院城》市房屋?拆迁管理条》例、浙?江省:城市房屋拆迁—管理:条例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, 》。 ,。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在本市市区规划【区,内的: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!拆迁并?需要对被拆迁人补】偿、安置的适用本办!法 —。   ?  本办法》所,称房:屋拆迁是《指因实?施城市规划或者其他!公共利益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!地使用权《而拆除该地》块上房屋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!。第三条?  城市房屋—拆迁必须符》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!市,旧区改?造和生态环境改【。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!价值的历史建—筑 《  《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本,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!市人民政府设—立的具体《实施收回国有土地】使用权?并依法取得房屋拆】迁,。许可证的《单位 》  《  :。。 本办法所称被【拆迁人是《指,被拆迁房屋的所【有,人  】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温州市】人民政府对本市城】市房屋拆迁工作【实行统?一领导?严格:控制房屋拆迁—规模督促有》关部门依法履行【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!督拆:。迁计划?。执行和拆迁安置用】房,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!时妥善安置切—实,维护:被拆迁人合法—。权益 ?   【。  第六条 — 温州市房产管理局!是本:市,管理房?屋拆迁的行政—主管部门(以下称市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)!,对本市城市房屋】。拆迁工作实施监【督管理温州市—城市拆迁管》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!区规划区内城—市房屋拆迁》的日常管《理工作 —    — 发:改,、公安、财政、【。国土资源、规划、】建设、?物,价,。、工商、市政—园林等有关部—门和区、乡镇政【府(街道《。办事:处)应当按照各【自职:责互相?配合共?同做好城《市房屋?拆迁管?理,工作 《     第!。七条  《拆迁人?应当依照本办法【的规定对《被拆迁人给予补【偿,、安置;《被拆迁人、被拆【迁房屋承《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!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!期限内完成搬迁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