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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章 法?律责任 》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七》条  业主、业主大!会、:物业服务企业、【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!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!可以自?行协:商解决;不能自行协!商解决的可》以向物业《管理行政主管—部,门申请调解也可以】依法申请仲裁或【者向人民《法院提起诉》讼 【 ,   第六十八条】  业主、物业使】用人、业主委员会】和物业服务企业对】违反本条《例的行为《可以向街《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府、—相,关行政?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!有关部门《受理投诉后应—当及时进行调查、】核实:并依法作出处—理 》     业【主大会、《业主委员会作—出的决定《违反法律、法规的】物业所在地》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!部,门或者街道办—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,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!或,者,撤销其决定》并通告全《体业主 —    — 第六十九条— , 开发建设单位【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》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相关【行,政主管部门予—以处罚 —。     (一!)未:按照规划、》。设计要求建设物业】管理用房的由规【划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补?。建并可?处以物业管理用房总!价款一?倍以上二倍以下【罚款 【    《 (二)未在规【定时间内向物业服务!企业:移交物?。。业管:理用房的由区—、县物业管》理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《移交;逾期不移交的!处以:物业管理用房总【价款一倍以上—二倍以下罚款 ! ? ,   (三)—未在申请《房屋所有权初—始登记时将物业管】理用房?登记的?由房:屋权属登记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?处以:五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》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(四)未!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!选,聘物业?服务:。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!。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!物业服务企》。业的由?区、县?物业:管理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—改,正,的处:以五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—  (五)出售新】。。建房屋时未向—购房人明示并—组织:购房人?书面:确认前期物业服务】合,同和临?时管理规约的由【区、县物业》管理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处以【五千元?以上:。三万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【 (六)未向前【期,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资!料的由区、县—物业管?理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限,期,提供;逾《期不提供的》处以: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罚:款 ?   — , 第七十条  物】业服务企《业违: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区、县物业管理行】政主管部门按照下】列规定给予》。处罚 《     】。(一)未取》得资质证《书从事物业管理【的,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!以上二十万》元以: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(二)!以欺骗手《段取得资质》证,书的没收违法—所,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!十万元以下罚款;】给,业主造成《。损,失,的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—并由颁发资质证【书的部门吊销资质】证书  !  :。。 (:三)未按照资质等级!从事物业管理服【务,活动的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以一万元【。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罚?款降低资质等级 】 ?   《  (四)将一个】。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的物业管理—。项目全部委托给【他人管理的责令限】期改正没收违—法所得;逾期不改正!。的处以委托项目收】益百分之三十以上百!分之五十《以,下,罚款由颁《发资质证《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!书 : ,   —  (五)未办【理物业服《务合同备案的责令】。限,期,备,案;逾期不备案【的处以五千》元,以,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 —    《 (六)不按—。照规: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!应义务的责》令限:期改正?;逾期?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!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款;:情,节严重的由颁发资】质证书的部门—吊销资质证书—。 ?   》 , (七)聘用未【取,得物业管理》相应资格证书人员】从事物业管理—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以五千—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 ?     】第七十一条 — ,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拒绝、》阻碍物?业服:。务企业对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进行?维修、养《护的物业《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!法院提起诉讼排【除妨害;造成损失的!由违:规行为的业》。主或者物业》使用人承担赔偿【责任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七十二条  业!主委员?。会,及其成员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未在法定!时间内将保管的资料!、印章和财》物移交的《由区、县物业管理行!。政主:。管部门?责令:限,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业】主委员?会可以请求街道办】事,处或者乡《镇人民政府和辖【区,的公安派出所协助移!交也可以依法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诉讼;造!成财:物,毁坏、灭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 】 ,。   》  第七十三条 】 当:事人对物《业管:理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的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《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向人民法《院起诉?;逾期不申请—行政复议或者—不起诉又不履—。行行政?处罚决定的由作【出处罚决定的—机关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 ? 《    第七—十四条  与物业】管理:有关的行政管理【。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滥?用职权、玩》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的由!其,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主》。管部门给予行—。政处:分;: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