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建标库

第九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七十五条  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,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

    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,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。

    第七十六条  业主自行管理物业、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和原有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的,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七十七条  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