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前!期物业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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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三十七》条 前期》物业管理《。是指在业《。主大会成《立,前开发建设单—位,。委托:物业服务企业进【行物业管理服务的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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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八《条 ?新建物业《出售前?开发建设单位应【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进行前?期物:业管理?。。并签订前期物业服】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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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至,业主大会与》物业服务企业签订】新,的物:业服:务,合同生效之日终止】
! 第三?十九条 开发建设!单位对新建》物业应当《通过招标投标方式】选聘具有《相应资?质的物业服务—企,业进行物《业管理住宅物业建筑!。面积:三万平方米以下、非!住宅物业建筑面积】一万平方米》。以下的经物业所在】地,的区、县物业管理行!政主管?部门批?准可:以采:用,协,议方:。式选聘具《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!务企: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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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》十条 开发建设单!位出售新建房屋【之前应?当制定临时管理规】约并在?售房时向购房人明】示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和临《时管理规约购房【。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!应当对前期物业服】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!约予以书面》确认并受其约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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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开发建《。设单位制定的临时】管理规约不》。得损害购房人的【合法:权益:
【 : 第:四,十一:条, 规划、设—计新建物业》项目时应当统筹【规划、合理布局物业!管,理服:务,的各项设《施并:按照:开发建设项目规划】出售部分总建—筑,面积的?千分之?三,至千分之四确—。定物业管理用房用于!物业管理服务—和业主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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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—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规划、设计的要求和!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!。房并向业主进—行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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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开发建《设单位?应当自物《业竣工验收合格之】日起三?十日:内将:物业管理用房—无偿移交给物业服】务企业?。使用并接受所在地的!街道办事处、乡【镇人民政府》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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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四十二条 物业管!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!共有由物业》服务企业负》责维:修,、养护不得》买卖和?抵押;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占用或者改作【。他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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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开发建设】单位在申请办—理房屋所有权初始】登记时应当》将,物业管?。理,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!。屋权:属登记部门应—当在房屋权属—登记簿上予以记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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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》三条 《开,发建设单位应—。。当自:新,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!之日起六《。十日内?向前期物业》服务企业提供—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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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一)竣工【总,平面:图,单体建筑、结构、设!备的竣工图附属配】套设施、地下—管网工程竣》工图等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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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物业竣工!验收资料;》
【 (三)共用】设施设?备安装、《使用、维护和—保,养技术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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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四)物业》质量保证书和—使用说?明,书;
! (五)物业管!理需要的其他资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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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》十四条 》。物业服务企业在承】接新建物《业项目?时,应当:对物:业,管理区域内的房屋】及其附属《设施设备的》共有:部分进行查验—。发现问题应当书面】告知:开发建设单》位,开,。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!进行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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