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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业主》、业主大会和业【主委员会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?业,主享有下《列,权利 【。。  :   (一)参加业!主大会?会议:发表:意见行使表决权【; ?     (!二)推选业主代表】选举业主委员会成】。员享有被选举权【; —     (三)监!督业主委《员会的工作; 】    【 (四)提》议召开业主》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!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!;, —    (五)提出!。制定或?者修改管理规约、业!主大会议《事规则的建议; ! :   《  (六)按—照物业服务》合同的约定接受物】业服:。务企业提供的服【务;  !   (七)监督物!业服务企业履行【物业服?务合同; 》  —   (八)监督专!项维修资金的管理】和使用; 》 ?     (九)!对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:设备和相关场—地使用情况》的知:情,。权,和监督?权; 《 :     (十)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权利 】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业主应—当履行?下列义?务,  【   (一)—遵守业主《大,会议事规则和管【理规约; —    【 (二)执》行业主?大会通过《的决定和业主—。大会授权《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!。定; —     (【三)配合物》业服务企业按照物】业服务合《同和管?理规约实施的物业】。管理活动; — :     【(四)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!物业管理服》务费; —。   》  (五《)维护?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:共秩序和《环,境卫生; !     (六)】按照规定《交存或者续》交专项维修资—金; —     (【七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【。他义务 【 ,  :。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一个物业管】理区域成立一个【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!物业服务企业—实施物业管理服务】   】。  新建物业项【目包括分期建设【或者由两个以上开发!建设单位建设的【物业项目《。其配套的设施—。设备是?共用的应当划为一】个物:业管理区域》 —。。    同一个物】业,管理区?域内的地上、地下】建筑物和设施设备】、相关场地不得分割!进行物业管理 】 :  ?   ?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!。应当考虑物》业的共用设》施设备、建筑—物规模、社》区建设等因素—并遵循?相对集中、便于管理!的,原则物业管理—区域划分的》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规:定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已交付【使用的新建物业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!   【  (?一)业主入》住率达百分之五十】以上; !    (二)首】位业: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!以上  !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业主大《会由同一个》物业管理《区域内的《。。全体业主《组成业主大会—是业:主集体行使》权利:和维护全体业主【在物业管理活动中】合法权?益的:组织: , ,。 : ,    《 下列事《项由业主大会—决定 》   》  (一)制定【、修改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和管【理规约?; —   ?  (二)选举、】更换业?主,。委员会成《员监督业主委员【会的工作; —   【  :。(三)审定》物业服?务合同内《容选聘、解聘—物业服务企业—; 《     【(四)制定、—修,改、审议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共用部位】和共用设施设备【的使用、公共—。秩,序和环境卫生的维】护等方面的规章制】度或者物业》服务:企业提出的其他管】理事项; !     (五)专!项维修资金的筹集、!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!;  】   (六》)改:建、:重建建筑物及其【附属设?施; 》 ?。 ,   (七)涉及】。业,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!利的其他重大事项】 ?     第】十,三,条  同一个物业】管理区域《。内业主人数不—足,一百人的全体业主】组成业主大会—;业主人数在一百人!。以上的可《以按照业《主,总数的一定》比例推选《业主代表组》成业主代表会代【表,业主:履行业主大》会职责业主代表会的!代表组成不得少【于三:十五人 》    【 业主代表》在,行,使所代表业主—的表决权前应当事先!书面征求其所代【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!主代表会会议上如实!反映所代表业主【的意见 【。   《  业主代表以幢】、门、楼层等为单】。位由业主《。推选并在《推选后以《书面形式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公》告   !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》符合成立业主—大,会条件的业主—。、开发?建设:单位或?者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!所在:。。地的街道办事—。。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》府街道办《事处、?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在收?。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!内在:物,业,所在地的区、县物】业管理?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指导下负责核—实,并组织、协》调成立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筹备》组   !  筹备组由业【。主三至七名街道办】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》、居民委《员会、开《发建设单位》代表各一名》组成筹备组负责【。人由街道办事处【。或者乡?镇,人民政?府,的代表担任筹—备组成员名》单应:当以书面形式—在,物业管理《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!单位:和物业?。服务企业应当为筹备!组开:。展工作提供》条,。。件 :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筹备】组履行下列职责【 ?     (一!)确定首《次业主大《会会议召《。开的时?间、地点、形式和】内容; !    (》二)确?。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!数;: ? ?    (》三)确定业》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!产生方?案和:名单并公《示征询意《见; ? 《  :   (四)拟定】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草案提出临时管理!规,约的修订意见; 】  —  : (五)确定业主】代,表产:生,的条件、方式和【人数组织推选业主代!表; 】    (六)做好!召开首次《。业主大?会会议的其他准备】。工作 》     前】款规定的各项—内容应当在首—次业主大会会议【召开十五日前以【书面形式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》公告 《     筹!备组履行《。。职责:的期:限应当到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选举】产生业主委员会之】日终止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  首次】。业,。主,大会会议应当讨【论决定下列事—项, 《     (一】)业主?大,会议事规《则; 《   —  (二)管理规约!。; ? 《。    (三)选举!业主委员会; 【 《  :   (四)物【。业管理服务内容【和服务标准; 【  —  : (五)涉》及,业主共有和》共,同管:理权利的其》他重大事项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七条  业主大会!会,议可以采用》集,体讨论的形式—也可以采用》书面征?求意见的形》式;但应当》有物业管理》区域:内专有部分占—建筑物总面》积过半数《的业主且占总人【数过半数的业主【。参加 —     业主】可以:书,。面委托代理人行使】业主权利 》 , :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?  :业,主大:会议事规《则应当就业主大会】的议事方《式、表决程序、业主!大会定?期会议的时间—和形式、业主投【票权确定办法—、业主委《员会的组《成,和任:期等事?项作出规定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  管【理规约应当对有关】物业的使《用,、维护、管理业主】的共同利益业主享】有的权?利和履?行的义务违反管理】规约:。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!项依法?作出约?定 【  :  管?理规约?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!力,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业主大会决定筹【集和使?用专项维《修资金以及决定改】建、:重建建筑物及其附】属设施设备应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】筑物总面积三—分,之二以上《的业主?且占总人《数三分之二以上【的业主同意 】。 :   ? , 制定和修》改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制定和【修改管?理规约选举业—主委员会《或者:更换业主委员会【成,员选聘和解聘物【业服务企业决定有】关共有?和共同管《理权:利的其他重大事【。项,应当经专有部分【。占建筑物总面—积过半数《的业主且占总人【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!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业主》。大会会议由业主委】员会组织召集经全体!业主五分《之一以?。上提议业主委—。员,会应当?。。召开业主大会临【时会议业《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!。主大会会《议,或者业主大会临【时会议而不组织【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!。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组织召集其—他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组织:召集 —     —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、街道办—事,处、乡镇《人,民政府?、公安派《出所、居民委员【会和使用人的代【表可以列《席业主大会会议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。十二条?。 , 业主大会应当按照!法律、法规》和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?开展:活动 】    业主大会】作,出的决定应》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公,告对全?体业主具有约束【力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。 业主委《员会成?员在业主中选举【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!员人数应为》单数由五至十—。五人组成业》主委员?会主任、副主—任在业主委员—会成员中推举产生 !。 》    业主委员会!成员应?当符合下列条—件 —   ?  (一)遵守【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; : 》    (二)【具有完?全民:事行为能力》; ? :   《。  (三《)遵守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和管理规约【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!务费; —    — ,(四)热心》公益事?业责任心《强,。公正廉洁具有—社,会公信力; 】 ,。     (五)!具有一定的组织能】力和协调沟通—。能力; 》 ,。 :     (六)】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!的工作时间》 ?。    — 业:主委员会不得从事】经营活动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?  业主委》员会作?为业主大会的—日常工作《。。机构:执行业主大会的决】定,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! 》    《。(一)召集》业主大会《会议; 《   【  (二)定期报告!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!出物业管理建议;】 —    (三)【在业主大会作出决】定后三十日内—代表业主大》会与:物业服?务企业签订、续【签、变更或者解除】物,业服务合同; !     (四!)及时了解业主、】物业使用人的意见】和建议监《督和协助物业—服,务,。企业履行物》业服务合同; 】 ,。     (五!)督促不《。交纳:物业管理《服务:费的业主限期交纳】;, —  :。  (六)组—织业主对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》。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、!更新、改造方案进】行书面确认并—监督实施《;   !  (七)监督管理!规约的实施; !    — (八)组织—筹集:专,项维修资金; 【 :   》  (九)组织业主!委员会?。换届和补《选工作; 【     (】十):完成业主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!    ! 业主委《员会不履行上述第(!。三)项?、第(九)项—职责的在区、县【物业:管理行政主管—部,门,的指:导,下由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人民《政府:。。按照有关规定组【织选举新《的业主委员会 !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— 业主委员》会应当自选举产【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!。下,。列文件向物业—所在地的街道办【事处、乡《镇人民政府办理备】案手续 【     (一)!。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!和业主委员会—成员的基本情况; !    】。 (二)《业主大会议》事,规则;?  【   (三》)管理规约》 :   —  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人民《。政府应当将备案情况!及时书面告知—区、县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?门 《    — 备案内容发生【变更的业主委—员,会应当自变更—之日起三十》日内将?变更内容书面告【知原:备,案部门 《 :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】  业主委》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!超过半数成员出席】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!体成员半数》以上:同意  !   ?第二十七条》  业主委员会成】员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其【业主委?员会成员《职务自行终止 !。。    — (一)《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!域,业主:或者连续一年以上】不在本物业管理区】。域居住的; 【  》   (《二)以书《。。面形式提出》辞职的;《 》    《 (三)因身体健康!原因丧失工作能力】的;  !   (四)在为】本物:业管理区域提—供服务的《物,业服:务企:业中任职的 【。 :  ?。   业《主委员会成》员有上述情形之【一的业主《委员会应当在物【业管理?。区域内公告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 业主【委员会换届的—原业主委《员会应当在二十日内!将保管的《档案资料、印章【和其他属于全体业】主共:同所有的财物移【。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!会 :。    】 业:主委:员会成员职务终【。止的应当在五—日内将其保管—的有关?资料、印章和财【物移交?业,主委员会《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  【。物业使用人根据【。与业主的双方约定】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!。。和履行业主》相应:的义务物《业使用人不履行【约定的由业》主承担?连带责任《业主:与物:业使用人《约定的内容不得【违反法律《、法规和管理规【约的规定 》 ,。 ?    《 业:主或者物业》。使用人?应当将?双方的约定》书面告知物业服【务企:。业 :     !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!。人是指?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!际合法使用物业【的人 —。 :  :。  :第三十条  业主】大会和业《主,委员会可以按照【每年不超过实—收物:业管理服务费百【分之:一的比例提取活动经!费具体办法在物【业服务合同中约【定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》。一,条  本市实行物业!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!     !物业:管理:联席:会议由?街道:办事处?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《。负责组织召集由区】。、县物业管理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、居民委员会、公安!派出所、物业服【务企业、业主—委员:会或者业主代—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! 》    物》业管理联席会议主】要协:调解:决,下列问题 —   —  (一《)业主委员会—不依法履行》职,责的问?题; ?    】。 (二)业》。主委员会换届过程】中出现?的,问题; 【     —(三)?履行物业服务合同】中出现的重大问题】; 【    (四)提前!终止物业服务—合同的问题; 【 《     (五)物!业服务?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!程中出现《的问题; 【  《   (六)需要协!。。调解决的其他物【业管理问题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