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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 【业主、业主大会和】业,主委员会 【 : :。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业主《享有下列《权利 【   ?  (一)参加业主!大会会议《发,表意见行使》表决权?;   !  (二)推选【业主代表选举业主】委员会成员享—有,。被选举权;》。 》   ?  (?三,)监:督业主委员》。会的工作; 】    —。 ,(四)提议召开【业主:大会:会议就物业》管,理的有关事项提出】建,议; ?    】。。 (:五)提出制定或者修!。改管理?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:。事规则的《建议; —     (】六)按照物业—服务合同的约定【接受物业服务企【业提供的服务; !   —  (七)监—督,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!业服务合同;— 》   ?  (?。八)监督专项维【。修资金的管理和【使用:; 【    (九)对】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和相关场—地使用情况的—知情权和监督权; ! 《。   ? , (十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权利 !     】第九条  业主应】当,履行下列《义务 ? ,  》   (《一)遵守业主—大会议事《规,则和管理规约; ! 《  :  (二)》执行业主大会—通过的决定和业主】大会授权业主委员】会作:出的:决定; 】。  :   (三)—配合物业服务—企,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!和管理规约实施的】物业:管理活动; !  ?   (四》)按: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!定按时交纳物业【管理服务费; 【 ,     (!五)维护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公共—秩序和环境》卫生:; 》 :    (六—)按照规定交存或者!续,交专项维《修资金?;  】 ,  (七《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义务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》 一个物《业管理区域成立【一,个,业主大会应当—由一:个物业服务企—。业实施物业管—理服务 【    》 新建物业》项目包括分期建设】或者由两《个以上开发建设单位!建,设的物业项目—其配套的设施—设备是共用的—应当划为《。。一个物业管理—区域  !   同一》个物业管《理区域内《的地上、地下建【筑物和设施设备、】相关场地不得—分割进行物》业管理 】     物业管】理区:域的划分应当考【虑物:业的共用设施—设备、建《筑物规模、社区建】。设等因素并遵循相】对,。集中:、便于管理的—原则物业管理区域划!分的具体办》法由市?人民:政府规?定 :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》  已交《。付,使用的新建》物业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! ,     !(一:)业主入住率达【百分之五十以—上; —     (【二)首位业主实【际入住达到》二,年以上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》 业主大会由同一】。个物业管《理区域?内的全体业主—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!集,体行使权利》和维护全体》业主在?物业管理活》动中合?法权益?的组织 【 : ,   下《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!定 —  :   (一)制定、!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!。。则和管理规约; 】 :     (】二)选举、》更换业主委》员会成员监督业主】委,员会:的工作; 】     (三)!审定物业服务—合同内容《选聘、解聘物—业服务企业; 】     (!四):制定、修改、—审议物?业管理区域内—共用部位和》共用设施设备—的使用?、公: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!维护等方面》的规章制度》。或,。者物业服《务企业提出》的其他管理事项;】    ! (五?)专项维《修资金?。的筹集、使》。用方案并监督实【施;: :  》   ?。(六)改建、重建】建筑物及《其附属设施;—    ! (七?)涉及业主》共有和共同管—理权利?的其他重大》事项 ?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同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一!百人的全体业主组成!业主大会;业主【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!可,以按照业《主总数的《一定比例推选业主】代表组成《业主:代表会?代表业主履》行业:。主大会?职责业主代表会的】代表组?成不得少《于三十五人 】     业】主代表在行使所代表!业主的表决权—。前应当事《先,书面征求其所代【表的业主意见并在】业主代表会会议上如!实反映所《代表业主《。的意见 !   ?。 业主代表》。。以幢:、,门,、楼层等为单位由业!主,推选并在《推选:后以:书面形式《在,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公告 《 ,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符合【。。成立业?主大会条件的业主】、开:发建设单位或者【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书》面告知物业》所在地的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:政府街道《办,事,处、乡镇人》民政:府应当在收到书面】告,知后一?个月内在物业所【在地的区、县物业管!理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指:导下负责核实并组】织、:协调成立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》筹备组 《  —   筹备组由业主!三至:七,名街:道办事?。处或:者乡:镇人民政府、居【民委员会《、开发建设单—位代表各一》名组成筹《备组负责人由—街道办事《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的代表担任筹备组】成员: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!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。告开发建设单—。位和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为筹备组开!展,工作:。提供条件 !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,  筹备组履行下】列职责 《  — ,  :(一)确定首次业】主,大会:。。会议召开的时—间、地点、形—式,和内容; 》。   【  (二)确认业】主身份?和业主人《数; 》  《   (三)—确定:业主:委员会成《员候:选,人产生方案和名【单,并公:示征询意见;— 《     (【四)拟定《业主大会议》事规:则草案提出临时管】理规约的修订意见】; —    《 (五)确定业主】代表产生的条件【、方式和人数组织推!选业主代表》; 《     (六!)做好召开首次业】主大会会议》的,其他准?备,工作 —    》 前款?规定的各项内—容应:当,在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召—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!式在物业管理—区域内?。公告 【    《 筹:备组履行职责的期】限应当到首次业【。主大会会议选举产】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!。止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 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应—当讨论决定下列【事项 【    《 (一)《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; —     (】二,。)管理规约; 】 《    (三)【选举业?。主委员?会,; —     (四【)物业管理》服务内容和服—务,标,准,;,。 》  :   ?。(五)涉及业主共有!和共同管《理权利的其他—重大事项 !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《  业主大会—会,议可以采用》。集体讨论的形—式,也可以采用书—面征求?意见的?形式;?。但应当有物业—管理区域内专有部】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】主,且占总?人,。数过半数《的业主参加》 —   ? 业主?。可以书?面委托代《。理,人行使业《主权利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》应当就业主大会【。。的议事方式、—表决程序、业主大】会定期会议》的时间和形》式、业主投票权【确定办法、业主【委员会的组成和【任期等事项作出规定!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九条  管理规约】应当:对有关物业的使【。用、维护、》管理业主的共同利】。益业主享有的权利】。和履行的义务违反】管理:。规约应?当承担的责任—等事项依法作—出约:定   !  管理规》约对: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!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业主】大,会决定筹集和使【用专:项维修资金》以及决定改建、重建!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设备应当经专有】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?积,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!且占总人数三—分之二以上的业【主同意? ? :     制定和修!改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制定和修【改管理规约选—举,业主委员会或者更】换业主委员》会成员选《聘和解聘物业服务】企业决定有关共有】和共同管《理权利的其他重【大,事项应当经专有【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过,。半数的业《主且占总人数—过半数?的业:主同:。。意,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一条  业主!大会会议《。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!集经全体业主五分之!一以上提议业—主委员?会应:当召:开业主大会》临,时会议业主委—员会应?当,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或者业主大会【临,时会议?。而不组?织召集的由》街,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府组—织召集?其他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组织召集 !。   【  物业管理—行政主管部门、【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民政府、】。公安派出所、—。居民委员会和使用】人的代表可以列席】业主大会会》议,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二条  业主大【会应当按照法—律、法规和业主大】会议事规则开展【活动 ? :  《   业主》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!在物业管理区—。域内公告对全体业主!具有:约束力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三条  业主—委员:会成员在业主—中选举?产生业主《委员会的成员—人数应为单数由五】至十五人组成—业主委员会主任、】副主任?在业主委《员会成员中推举【产生 】  :  业主委员会成】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! 》。    《 ,(一)遵守国家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; 《   【  (二)》具,有完全民事行—。为能力;《    ! (三)遵守业【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!理规约?按时交纳《物业:管理服?务费; 《 》。 ,   (四)热心】公益: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!。洁具有社会公信力】; 【    (五)【具有一定的组—织能力和协调沟通】能,力; ? , ?     》(六)身体》。健康能保证必要的】工作时间 !     业主【委员: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!  【 ,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业主委员》会作为业主》大会的?日常工?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!的决定事项》履行下列《职责  !   (一)召集业!主大:会会议?; 》    》 (二?)定期报告有关决定!执行情况提出物业】管理建议《;   !  :(三)?在业主大会》作出决定后》三十日内代》表业主大会与物业】服务企业签订、续签!、变:更或者解《除物业服务》合同; 】     (四【),。。及,时了解业《主、:物业使?用人的?意见和建议监督【和协助?物业服务企业—履行物?业服:。务合:。同; 《 《。    (五)督促!不交纳物业管理服】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!; 》     (六】)组: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!维修、更新》、改造方《案进行书面确认【。并监督实施; ! , ,。  :   (《七)监督《管理规约的实施;】 —    《(,八):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!金; — ,   ?  (九)》组织业主委》员会换届和补选工】作; 【。     》(十)完成业主大会!交办的其他事项 ! :   《  :业主委员会不履行】上述第(三》)项、?第(九)项职责的】在区、县物业管理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!下由街?道办事处、乡镇【人,。。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!组织选举新》的业主委员会 !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《 业主委员会—应当自选举产—生之日起三十—日,内,持下列文件》向物业所《在地的街道办事处、!乡镇人民政》。府办理备案手续 ! 《  : , (一)业主委员】会选举情况和业【主,委员会成员的—基本情?况;: —  :  (?二)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; !     (三)!管理:规约 《  》  : 街道办事处、【乡镇人民政》。府应当将《备案情?况及时书面》告知区、县物业管】理,行政主管部门 【     !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!业主委员会应当自】变更之?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!内容书?面告知?原备案部门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六,条 : 业主委《员会:召,开,会议应当有超过半】数成员出《席作出?。的,决,定必须?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!同意 《 ?  :   ?第二十?七条  业主委员】会成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其业主委员会成员!。职务自行终止 ! ?   ? (一)不再是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!或者连续《一年:以上不在本物—。业管理?区域:居住的?;  】   (《二)以?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!; —     (三)】因身:体健康原因丧失工】作能力的; !    》 (四)在为—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!服务的物《。业服务企业中—任职的 !    业主委员会!。。成员有上述情形之一!的业主?委员会应《当在物?业管理区域内公告】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业主委员!会换届的原业主委】员会应当在》。。二十日内将保—。管的档案《资料、印章和其【。他属于?全,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!。物,。移交给?新一届业主委员【会 ? ?     业主委员!会成员职务终止【的应:当在五日内将—。其保:管的有?。关资料、《印,章和财物移》。交业主委员会—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 物业?使用人根据》与业主的双方—约定享?有业主?相应的权利》和履行业主相应的】义务物业使用人不履!行约定的由业—主承担连带责任业】。主与物业使用人约】定,的内容?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!和,管理规约的》规定 —    》 ,业主或者物》业使用人应当将双方!。的约定书面告知【物业:。。服务企业 —  》  : 本条例所》称物业使用》人是指物业的承【租,人或者实际合法【使用物业的人 】。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条?  业主大会和业】主委员?。会,可,以按照每《年不超过实收物业】管,理服:务费百?分之一的比》例提取活动经费具体!办法在物业服务合】同,中约定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一条  本】。市实:行物业管理》联席:会议制度《 ? ?    物》业,。管理联席会议—由,。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镇人》民,政府:负责:组织召集由区、县物!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、居民委员会—、公安派出所、【物业:服务企业、业主委】员会或者《业,主代表等各方代【表组成 》   —  物业管》理联席会议主—要协:调解决?下列:问题 】    (一)业】主委员会不依法履】行职责的问题—;  】   (二)—业主委员会换届【过程中出现的—问题;?  【   (三》),履行物?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!重大问题《; 【    (四)提】前终:止物业服《务合同的问》题;: :     (!五)物业服务—企业在退出和交接】过程中?出现的问题》; 【    (六)需】要协调解决》的其他物《业管理?问题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