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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《。 业主、业主—大会和?业主委员会 ! 《    第八—。条  业主享有下】列权利 —     (】。一)参加业》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!。行使表?。决权:; 【    (二)推选!业主代?表选举业《。主委员会成》员享有被选举—权;: 《 ,     (三)】监督业主委员会的】工作; 》 ?     (四)提!议召开业《主大会?会议就物业管理的】有关事项提出建【议; ?    】 (五)提出制【。。定,或者修改《。管理规约《。、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的建议—; 【    (六)按照!。物,业服务合同的—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!。。业,提供的服务; 【  —。   (《七):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!行,物业服务合》。同,; 》 ,     》(八)监督专项【维修资?金的管理和使用; !     !(九)?对共: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》和,相关:场地使用情况的【知情权和《。监督权; !     》(十:)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的其?他权利 】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业主—应,当履行下列义务【 》     (一)】遵,守业主?大会议事《规则和?管理规约; 】。   》 , (:二)执行业主—大,会通过的决定和【业主大会授权—业主委员会作出【的决定; 》 》    (》三)配合《物业: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!务,。合同和管理规—约实施?的物业管理活动【; 【  :  (?四)按照物业服务合!同,的,约,定按时?交纳物业《管,理,。服务费; 】   《  (五)维护【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!秩序和环境卫生;】 —    (六)按】。照规定交存》或者续交专项维【修资金; — : ,。     (七【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》他义务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,条  一个》物,业管理区域成立一】个,业主:。大会应当《。由一个?物业:服务企业实施—物业管?理服务 《   【  新建物业项目包!括分期建设》。或者:由两个?以上开发建设单【位建设?的物: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!设备是共用》。的应当划为一个物】。业管理?区域 —     同一】个物业管理区—。域内的地《上、地下建筑物和】设施:设备、?相关场地不得分割】进行物业管理 】   —  物业管理—区域的划《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!用设:施设备、建》筑物规模、社区建设!等因素并遵循相对】集中、便于管—理的原?则物业管理区域划】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规定》 《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一条  已交付】使用的?新建:物业:。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!。主大会? 》     》(一)业主入—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!上; —   《  (二)首—位业主实际入住【达到:二年以上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?二条 ? 业主大会由同一个!物业管?理区域内的全—体,业主:组成业主大会是【业主集体行》使权利和维护—全体:业主:在物业?管理活动《。中合法权益的组织】。 》     下列【事,项由业主大会—决定 ? 》    (一—。)制定?、修改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和管理规约; !    】 ,(二:)选举?、更换业主委员会】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!的工作; —  》   ?(三)审定物业服】务合同内容选—聘、解聘物业服务】企,业;: 《     (【四):制定、?修改、?审议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共》用部位和共》用设施设备》的,使用、公《共秩序和《环,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!的规章制度或者【物业服?务企业?提出:的其:他管:理事项; 】   《  (?五)专项维修资金的!筹集、?使用方?案并监督实施;【 》     》(六:)改建、重建建筑物!及其附属设施; 】     !(七)?涉及业主共有和共】同管理权利的其他】重大事项《 —。   ? 第十三《条  ?同一个物业》管,理区域内业主人数】不足一?百人的全体业主组】成业主大会;业【主人数在一百人【。以上的可以》按照业?主总数的一》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!组成业?。主代表?会代表?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!责业主代表会的代表!组成不得少于三十】。。五人 ? :   》  业主《代表在行使所代【。表业主的表决权前】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!所代表的业主—意见:并在业主代表会会议!上如实反映所代表】业主的意见》    ! 业:。。主代表以幢》、门、楼层等为单位!由业主推选并在【推选后以《书面形式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》公告:。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。四条  符合成【。立业主大《会条件?的业:主、: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!业服: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!。物业所在地的—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,民政府街道办事处】、,乡镇人民政府—应,当在收到书面告【知,后,一个: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!区、县物《业管理行政主管部】门的指?导下负责核》实并组织、》协调成立首次业【主大会?会议筹备《组 【  :  筹?备组由业主三至七】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!镇,人民政府《、居民委《员会:、开发建设单—位代表?各一名组成筹备组】负,责人由街道》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的代?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!单应当?以书面形式在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!开发:建设单位和物—业服务?企业应当为筹备组】开展工作提供条件】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筹备组履行!下列职责 【    — ,(一)确定首次业主!大会会议召》开的:时间、?地点、形式》和内容?;  】。  : (二)确认—业主身份和》业主人数《;  】   (《三)确定业主委员】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!案和名单并》公示征询意》见;: —    《(四)拟定业主【大会议事《规则草案提》出临时管理》。规约的修订意见; ! , 《    (五)确】定业主代表》产生的条件》。、,方式和人数组织推】选业主代表;— :     (!六):。。做好:召开首?次业:主大会会议的—其他:准备工作 》 《。     前款【。规定的?各项内容应》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召开十五日前【以书:。面形式在物业—管理区域内公告【 《  ?   筹备组履【行职责的期》限应当到《首,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!产生业主《委员会之日终—止 》 ,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》首次:业,主大会会议应—当,讨论决?定下:列事项 】   ?  (一《)业主大会》议,事规则; 【     【(,。。二)管理《规约; —    — (三)选》举,业主委员会; 【  —  : (四)物业—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!标,准; 【     (五)】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!管理权利的其他重】大事项 】 ,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七?条  ?业主大会会议—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!形式也可以采用【书面征求意见的形】式;但应《。当有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专有部分占—建筑物总面积过半】数的业主且占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!参加 】   ? 业: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!人行使业主》。权利 ?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?  业主《大会议?。事,规则应当就》业主大会的》议事方式、表—决程序?、业主大会定—期会:。议的时间和形式【、业主投票权—确定办法、业主【委员会的组成和【任期等事项作出规】定 【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管理规约【应当对有关物业的】使用、维护、—管理业主的共同利】益业主?享,有的权利和履行的】义务违反《管理规约应当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!法作:。。出约定 》    【。 ,管理规约对》全体业主具有约【束力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业主《大会:决定筹?集和:使用专?项维修资金以及决定!改,建、重建建筑—物及其附《属设:施设备应当经专【有部分?占建筑物总面—积三分之二以上【的业主且占总人【数三分之二以—上的业主同意—。   】  :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制定—。和修改管理》规,约选举业《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!主委员会成员—选聘和解聘物—业,服,务企业决定有关共有!和共同管理权利的】其他重?大事项应当》经专有?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!主且:占总人数过半数【的业主同意 【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《  业主大会—会议由业《主委员会组织召集】。经全体业《主五分之一》以上提议业》主委员会应当召开】业主大会《临时会议业主委员】会应当召开》业主大会会》议或:者业主大会临时【会,议而不组织》召,。集的由街道办事处】。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组?织召集其他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,不得:。组,织召集 —   》  物?业管理行政主—管部门、街道办事处!、乡镇人民政—府、公安派出所、】居民委员会和使【用人的代表》可以列席业主大会】会议:。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。二条  业主大会】。应,当按照法律、法规】和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开展活动 【 》    业主大【会作出?的决定应当在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告对全?体业主具有约—束力 《     第!二,十三条 《 业主委《员,会成员在业主中选举!产生业主《委员会的成员人数】应为单数由》五至十五人组—成业主委员会主任】、副主任《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!推举:产生 【     业主【委员会成《员应当?符合下列条件 】    【 (一)遵》。守,国家:有关法?律、法规; !     (二)!具有完全民》事行为?能力;?  【   (三》),遵,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和,管理规约按时—交纳:物,业管理服务》费; 》     (四!)热心公《益事业责任》。心强公?正廉洁具有社会公】信力;?    ! (五)具》有,一定的组《织能力和《协调沟通能力; 】     !(六)身体健康能】。保证:。必要:。的工作时间 !   《  :业主委员会不得从】事经:营活动?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四条  —业,主委:员会:作为业?主大:会的日常工》作机构执行业—主大会的决》定事:。项,履行下列职责— —    (一)召】集业:主大会?。会议:;,。。 ? ,     (二)!定期报告有》关决定执行情—况提出物《业管:理建议; —    【。 (三)在业主大会!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!代表:业主大?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!订、:续,签、变更或》者解除?物业:服务合同《。。。; ? :     —。(四)及时》了,。解业主、物业—使用:人的意见和》建议监督和协助物】。业服:务企业履行物业服】务合同; — , ?    (五)督】促不交纳《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!主,限期交纳; — ?   《  (?。六)组织业主对物业!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的维修、】更新、改造方案【进行书面确认—并监督?。实施; 】 ,   ? (七)监督管理】规约:的,实施; —     (八!)组织?筹集专项维修—资金; —   》  (九)组织业】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!工作;?   】  :(十)完成业主大】会交办的其》他事项 》。     业!主委员会不履行【上述第(三)项、】第(:九)项职责的—在区、县《物业:管理行?政主管部门的指【导下由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按照有《关规定组织选举新的!业主委员《会 —   ?  :第,二十五条  业【主委员会应当自选】。举产生之日起三【。十日内持下列文【件向物业所在地的街!道办事处《。、乡镇人民》政府办理备案手续】 —    (一)业】。主委员会选举情况】。和业主委员会成员】的基本情《况; 《  》   (二》)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?; —     (—三,)管理规约 — ,     】街道办事《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应当将》备案情况及时书面告!知区、县物业管【理行政主管部门 】   【。 , 备案内容发生【变,更的业?主委:员会应?当自变更之日—起三十日《。内将变更内容—书面告知原备案部】门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六条  业主—委员:会召开会议应当有】超过半数成员—出席作出的决—。定必须经《全体成?员,半数以上同意 】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业主委》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其业主委员会【成,员职:。务自行终止 !     —(一)不再是—本物业?管理:区域业?主或者?连续一年以上不【在本:物业管理区》域居住的《;  】   (二》)以书面形式提出】辞职的; 】  ?   (三)因【身体:健,康原因丧失工作能】力的;?  【。   (四)在为】本,物业管理区》域提供服务的—物业服务企业中【任职的 【 ,   ?  业主委》员会成员有上—述情形之一》。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!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公告 》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业主委—员,会换届的原业—主委员?会应:当在:二十日内将保管【的档案资料、印【章和其他属》于全体业主》共同所有的》。财物移?交给新一届业主【委,员会 —     业主】委,员会成员职务终【止的应当在五日【内将其保管》。。的,有关资料、印章和财!物,。移交业主委员会 】     !第二十九条  【物,业使用人根据与业】主的双方约定享有】业,主相应的权利—和履行业主相—应的义?务物业使《用人不履行约定的由!业主承?担连带责任业主与】。物业:使用人约定的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】、法规和管》理规约?的规定 【     业主】或者:物业使用人应当【将双方?的约定书面告—知物业服务》企业: — ,   本《条例所?称,物,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!承租人或者实际【合法使用物业的【人 ?    【 ,第三:十,条  业主》大会:和业主?委员:会可以按《照每年不超过实收】物业管理《服务费百分之一的】比例提取《活动经?费具体办《法在物业服务合【同中约?定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一—。条  本市实行物】业,管理:联席会议制度 !     物业!管理联席会》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,镇人民政府负责组】织,召集由区、县物业管!理行政?主管部门《、居:民,委员会?、,公安派出所、—物业:。服务企业《。、,业主委员会或者【业主代表等各方【代表组成 】     物【业,管理联席会议主要】协调解?决下列问题 】     (一!。)业主委员会不【依法履行职》责的问题;》    ! (:二,。)业主?委员:会换届过《程中出?现的问题; !。  ? ,  :(,三)履行物业—服务合同中出—现的重大问题;【 —    (》四)提前终止物【业服务合同的问题;! 》 , ,   (五)物业】服务企业在退出【和交:接过程中《出现:的问题; !  :   (六)需【要协调解决的—其他物业管》理问题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