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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食】品摊贩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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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条 区县】人民政府按照方【。便群众、合理—布局的原则划定流】动经营的食品摊贩】临时经营《区域、确定经营时段!
】 划定的临时【经营区域应当—符合国家和》本市有关市容市貌、!环境卫?生、交通安》全的规定禁止在【幼,儿园、中小学—校周边?100米范围内及占!用桥梁、过街天桥、!地下通道摆摊设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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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经营!的食品摊贩不—得在划定的临时经营!区域和规定》时段外经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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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二条 食!品摊贩实《行备案管理取得【备案证明的方可从】事,食品经营《活动
】 食》品摊贩向所在地【的区县市场和质【量监督管理部门申】请发放备案证明【
! 区县?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!部门应当将流动经营!的食品摊《贩备:。案信息通《报所在地乡》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。。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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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— :申请食品摊贩备案证!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!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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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(一)申—请人的居《民身份证复》印件及联系方式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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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拟】经营项目和卫生条】件的:说明:;
! 》 (:三)食品从业—人员的有效健—康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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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四)【。食品安全《责任书面承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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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其中申请在】固定经营场所—经营的食品》摊贩还应当提供【房屋产?权证:明或者租赁》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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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条 》 食品摊《贩从事食品经营【活动应当遵守—下列规?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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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—具有与经营食品相】。适应的设备、设施以!及防腐保《。鲜、防蝇、》防尘、防鼠、垃圾处!理等卫生防护设施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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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二)从业人员应当!取得健康证明销【售直接?入,口食品时穿戴清洁】的工:作衣:帽、口罩《;
】 【(三)建立进货查验!和采购记录制—度有进货记录台账】相,关记录和凭》证保存?期限不得少于—6个月
! ?。 第二十《五条 从事—食品现场制售—经营活?动的食品摊贩除符】合前条规定外还【应,当遵守下列规—定:
! : (一)经!营用:。水,符合国家生活—饮用水卫生标—准无自?来水设施的》应当使用《一次性餐《饮具或者集》中,消毒餐饮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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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二)接触直接入口】食,品的工具《、容器?、餐饮具《应当无毒《、无害?、清洗消毒和保洁】符合食品安》全要: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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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。六,条 食品》摊贩不得经》营下列种类的—食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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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》)专供婴幼儿和【其他特定人》群的主辅食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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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)保健食》品;:
【 : 《。 (三)国》家为防病等特—殊需:要明令禁《止生产经营的食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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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四)生食水产品!、裱花?蛋糕等食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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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五)其他!不符合法律》、法规?或者食品安全—标准:的食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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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摊!贩不得销售》食品添加《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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