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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食?品摊贩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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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一条】 :区县:人民政府按照方【便群众、合》理布局?的原则?划定流?动,经营的食品》摊贩:临,时经营区域、确定经!营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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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划定》的临时经营区域应当!符合国家和本市【有关市容市貌、环】境卫生、交通安全】的规定禁止在幼儿】园、中小学校周边】。100米范》围内及占用桥梁、】过街天桥、地下通】道摆摊?设点
》
【流动经营《的,食品摊?贩不:。得在划定的临时经营!区域和规定时—段外经营
】
《 第二十二条 !食品摊贩实行备案】管理取?得备案证明》的方可从《事食品经营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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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食品摊贩向所在地】的区县?市场和质量监督管】理部门申请发放备】案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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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区县市?场和:质,量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将流》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备!案信息通报所在【地乡镇?人,民,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
— 第二—十三条? 申请食品—摊贩备案证明—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:
【。
》 : 《(一:),申请人的居》民身份?证复印件及》联系:方式;
】
》 (》二)拟经营项目和卫!生条件的说明;
!。
》 《 (三)—食品从业人员的有】效健康证《明;
! 》 , (四?)食品安全责—任书面承诺》
— 其中申请】在固定经《营场所经营的食【品,摊贩还?应当提供房屋产权】证明或者《租赁协议
【
【第二十四条 食品!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!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!。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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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具有—与经营食品相—适应的设备、设施以!及防腐保鲜、—防蝇、防尘、—防鼠、垃圾处理【等,。卫生防护设施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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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。
— (二—)从业人员应当取】得健康证明》。销售直接入》口食品时穿戴—清洁:的工作衣帽、—口罩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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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《)建立进货查—验和采购记录制【度有:进货记录台》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!存期限不得少—于6个月
【。
—。 ,第二十五条 【从事食品现》场,制售经营活》动的食品摊》贩除符?合前条规定外还【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:
】
? ? , (一)经—营用: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】用水卫生《标准无自来水设施的!应当使?用一次性《餐饮具?。或者集中消毒餐【饮具;?。。
》。
? ? (二)—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】的工具?、容器?。、餐饮具应》当无毒、无害—。、清:洗消毒和《保洁符合食品—安全要求
【。
? 第》二十六条 —食品:摊贩不得经营下列种!类的食品:
】
?。 : —(一)专供婴幼儿】和其他特定人—群的主辅食品;【
】 》 (二)《保健食品;
【
【 : (三》)国家为防病等【特殊:需要明?令禁:止生产经营的食品;!
! : (四)生【食水产品、裱花蛋】糕,等食品;
!
【 (?五)其他不符合【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!安全标准《的食品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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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食品摊贩》不得销售食品添加】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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