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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食品摊贩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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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!区县人?民政:府按照方便群众、合!理布局?。的原则划《定流动经《营的食品《摊贩:临时:经营区域、确—定经营时段》
! 划定的临时经营区!域应当符合》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容!市貌、环境卫生、】交通安全的规定【禁止在幼儿园、【中小学校周边1【00米?范围内及占用桥梁、!过街天桥、地—下通:道摆摊?设点
! 流动》经营的?食品摊?贩不得在划》定的临?时经营区《域和规定时段外经营!
】 第二十二条 !食品摊贩实行—备,。案管理取得备案证明!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!活动:
! 食:品摊贩向《所在地的区县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!部门申请发放备案】证明
》
《 区《县市场和质量—监督管理部门应【当将流动经营的食品!摊贩备案信息通报】所在地乡镇人—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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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二十三条 】。。 申请食品摊贩【备案证明应当提交下!列材:料:
—。
! (一)申请人的居!民身份证复印件【及联系方式;
】
】 (二)拟】经营项目《和卫生条《件的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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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《 ,。 (三)食品从】业人员的有效健康】证明;
】
》 (》四,)食:品安全责任》。书面承?。诺
】。 , 其中申请在固】定经营场所》经营的食品》摊贩还应《当提供?房屋产权证明或【者租赁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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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四条 食品摊】贩从事食品经营活】。动应当?遵,守下列规定:
【
《
, 》 (一)具有】与经营食品相适应】的设:备,、设施以及防腐保】鲜、防?蝇、防尘、防—鼠、垃圾处》理等卫生防护设施】;
?
】 《(二)从业人员【应当取得健康证明销!售直接入口食品【时穿:戴清洁的工》。作衣帽、口罩—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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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: (三)建立!进货查验和采购【记录制度有》进货记录台账相【。关记录和凭证保【存期限不得少—于6:个月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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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从事—食品现场制售—经,营活动的食品摊贩】除符合前条规定【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::
— :。 (一】)经:。营用水符合国—家生活饮用水卫【生标准无自来水【。设施的应《当使用一次》性餐饮具《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!;
! (二)!接触直接入口—食,品的工具、容器【、餐饮具应当无【毒、无害、清—洗消:毒和:保洁符?合食品安全要求
!
》 ?第二十六条 食】品摊贩?不得经营《下列:种类:的食品?:,
— (!一)专供婴幼儿和其!他特定人群的主辅】食品:;
【 《。 (二)保】健,食品;
! 《 (三)【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!要明令禁止生产【经营的食品;
【
》 —。 :(四)生食水—产品、?。裱花蛋糕等食品【;
】 【(五)其他不—符合法律、法规【或者食?品安全?标准的食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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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:食品摊贩不得销售食!。品添加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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